
ICS 01.100.40
CCS Y50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474.1—2023
代替 QB/T 1474.1—2005
绘图仪尺 直尺
Drawing rulers—Flat ruler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474.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QB/T1474《绘图仪尺》的第1部分,QB/T 147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直尺;
——三角尺;
——比例尺;
——丁字尺;
——量角器;
——绘图模板;
——术语、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代替QB/T1474.1—2005《绘图仪尺 直尺》,与QB/T1474.1—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见5.1,2005年版的4.1);
e)更改了平面度偏差 (见5.2,2005年版的4.2) ;
f)更改了工作边直线度偏差(见5.3,2005年版的4.3) ;
g)更改了示值偏差(见5.4,2005年版的4.4) ;
h)增加了刻度线牢固度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5.5、6.6);
i)增加了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5.6、6.7);
j)增加了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5.7、6.8);
k)更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见5.8,2005年版的4.5);
I)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6章);
m)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8章,2005年版的第7章)。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金丝猴文具有限公司、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蝴蝶绘图文具有限公司、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联众文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国强、林华、周尧臣、袁亮洪、王崇斌、姚鸿俊、杨烨玲、邱光金、康红兵、李艳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QB/T1474.1-2023
引 言
绘图仪尺产品是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理想工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产品的使用领域也在扩大,已经大量普及于学习、生活、美术设计和艺术创作等各行各业,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为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绘图仪尺的生产原材料和设计理念及性能指标也在不断地变化,2005年版的QB/T1474的行业标准的各项指标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绘图仪尺的生产规范和检验规范,因此,修订了绘图仪尺的系列行业标准。
QB/T1474拟由6个部分组成,各部分各自独立,共同构成绘图仪尺的内容。
———直尺。目的在于规定直尺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三角尺。目的在于规定三角尺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比例尺。目的在于规定比例尺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丁字尺。目的在于规定丁字尺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量角器。目的在于规定量角器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绘图模板。目的在于规定绘图模板的分类和技术要求。
II
QB/T1474.1-2023
绘图仪尺 直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绘图仪尺直尺的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平面度偏差、工作边直线度偏差、示值偏差、刻度线牢固度、可迁移元素的限量、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以及外观质量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硬质合成树脂类直尺、金属类直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378 通用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膜压敏胶黏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尺 flat ruler
外形为一字型,用于办公、学习、设计的绘图仪尺。
4 分类
4.1 按尺寸分段范围分:100 mm~300 mm, >300 mm~600 mm, >600 mm~900 mm、>900mm~1200mm.
4.2 按材质分:硬质合成树脂类直尺、金属类直尺。
5 要求
5.1 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应符合表1规定。五毫米线应长于毫米线且短于厘米线。
1
QB/T1474.1-2023
表1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厘米线长 毫米线长 线纹宽度 宽度差
100~300 5~10 3~6 0.10~0.40 ≤0.12
>300~600
>600~900 6~12 4~10
>900~1200
5.2平面度偏差
5.2.1 硬质合成树脂类直尺的平面度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平面度偏差
下弯 上翘
100~300 ≤2.0 ≤1.00
>300~600 ≤2.3
>600~900 ≤5.0 ≤1.70
>900~1200
5.2.2 金属类直尺的平面度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平面度偏差
下弯 上翘
100~300 ≤2.00 ≤1.00
>300~600 ≤2.30
>600~900、>900~1200 — —
5.3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5.3.1 硬质合成树脂类直尺的工作边直线度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100~300 ≤0.30
>300~600 ≤0.40
>600~900 ≤0.50
>900~1200 ≤0.80
2
QB/T1474.1-2023
5.3.2 金属类直尺的工作边直线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100~300 ≤0.30
>300~600 ≤0.50
>600~900、>900~1 200
5.4 示值偏差
5.4.1 硬质合成树脂类直尺的示值偏差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全长示值偏差 单位厘米示值偏差
100~300 ±1.00 ±0.40
>300~600 ±1.20
>600~900 ±1.30
>900~1200 ±1.50
5.4.2 金属类直的示值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单位为毫米
尺寸分段范围 全长示值偏差 单位厘米示值偏差
100~300 ±0.80 ±0.30
>300~600 ±1.00
>600~900、>900~1200
5.5 刻度线牢固度
经测试后直尺刻度线不应脱落。
5.6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14周岁以下学生使用的直尺的可迁移元素限量应符合GB21027—2020中4.1的规定。
5.7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14周岁以下学生使用的直尺如有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5.8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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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474.1—2023
5.8.1 尺面线纹应垂直到尺边,不应有明显的叠线、断线和曲线,同类线纹应均匀一致。线纹刻度数字应清晰,不应有明显的划伤、杂点和气泡。
5.8.2 尺面应标注单位和数字。
5.8.3 尺身不应有裂痕。
5.8.4 尺边应光滑,不应有缺口。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条件
产品在温度为(23±2)℃的环境下,放置24h后进行测试。
6.2 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用钢直尺和读数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检验。
6.3 平面度偏差
将被检尺放在相当于三级精度的平板上,尺面向上,用塞尺测量直尺工作面与平板间的最大间隙。
6.4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将被检尺的工作边与相当于三级精度的平板接触,用塞尺测量尺边与平板间的最大间隙。
6.5 示值偏差
全长示值偏差:将被检尺的零位线纹与钢直尺的零位线纹对准,然后在尺子的另一端从钢直尺上读出被检尺的测量值,并与标准值相减即为全长示值偏差。
单位厘米示值偏差:将被检尺与钢直尺和读数值为0.01 mm的读数显微镜比较测定。
6.6 刻度线牢固度
用持黏力符合GB/T22378中文具胶黏带要求的胶黏带,长度为50mm,粘贴在直尺的印刷位置,然后再以45°角度将胶黏带从尺面上快速剥离,观察直尺被测试的印刷位置是否脱落。
6.7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按GB 6675.4的方法进行测试。
6.8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6.8.1 锐利边缘按GB 6675.2-2014中5.8的方法进行测试。
6.8.2 锐利尖端按GB6675.2-2014中5.9的方法进行测试。
6.9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距被测物500mm,目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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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474.1-2023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本检验采用计件法,样本单位为把(副或只)。
7.2.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中检验水平为S-4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检验项目 不合格品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接收质量限(AQL)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B 5.3 6.4 6.5
示值偏差 5.4 6.5
刻度线牢固度 5.5 6.6
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C 5.1 6.2 10
平面度偏差 5.2 6.3
外观质量 5.8 6.9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
7.3.2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生产工艺改变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3 型式检验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数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检验项目 不合格品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定组数Ac Re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A 5.6 6.7 50 0 1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5.7 6.8
工作边直线度偏差 B 5.3 6.4 65 1 2
示值偏差 5.4 6.5
刻度线牢固度 5.5 6.6
线纹长度和宽度及宽度差 C 5.1 6.2 80 2 3
平面度偏差 5.2 6.3
外观质量 5.8 6.9
Ac-----接收数; Re----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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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474.1-202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在产品或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采用的标准编号、合格标志。
8.2 包装
产品应有内、外包装,外包装应坚实、牢固。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日晒、雨淋、受潮。
8.4 贮存
仓储应保持干燥、通风,室温在0℃~40℃,相对湿度不超过90%。不应与有机溶剂混装堆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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