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7.195
CCS Y88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749-2023
代替QB/T 1749—1993
画笔
Brush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 174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对QB/T 1749-1993《画笔》的修订,与QB/T 1749-199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3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3年版的第3章);
c)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第4章);
d)更改了要求(见第5章,1993年版的第5章);
e)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1993年版的第6章);
f)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93年版的第7章);
g)更改了标志要求(见8.1,1993年版的8.1);
h)更改了包装要求(见8.2,1993年版的8.2)。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康大美术画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康蕊笔业画材有限公司、南昌蓝珀笔业画材有限公司、浙江金丝猴文具有限公司、扬州时新笔刷厂、扬州兴隆制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观良、任莉、顾志刚、桂建华、吴国强、马俊、冯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首次发布为原轻工业部标准SG826-1983《油画笔》,199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QB/T 1749-2023
画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画笔的笔头、笔管、笔杆、配合性能、特定元素的可迁移限量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油画、丙烯画、广告画、水彩画、水粉画、美术宣传画、版画、玻璃画、陶瓷画和纺织画等绘画用画笔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画刷类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41 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2102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扁平峰 flat
笔头为扁平,笔峰整齐呈扁平形。
3.2
扁圆峰 filbert
笔头为扁平,笔峰呈圆弧形。
3.3
圆平峰 round square edge
笔头为圆形,笔峰整齐呈平形。
3.4
圆峰 round
笔头为圆形,笔峰呈圆弧形。
3.5
圆尖峰 round pointed
笔头为圆形,笔峰呈尖峰形。
1
QB/T 1749-2023
3.6
斜峰 angular
笔头为扁平,笔峰呈斜形。
3.7
扇形峰 fan
笔头为扁平,笔峰呈扇形。
4 分类
4.1 分类
4.1.1 按笔头和笔峰效果分为扁平峰、扁圆峰、圆平峰、圆峰、圆尖峰、斜峰和扇形峰等。
4.1.2 按笔杆材料分为木杆画笔、塑料杆画笔、金属杆画笔及其他新型材料杆画笔。
4.2 部分画笔外形
部分画笔外形见图1。
扁平峰
扁圆峰
圆平峰
圆峰
圆尖峰
斜峰
扇形峰
图1
2
QB/T 1749-2023
5 要求
5.1 笔头
5.1.1 经6.1.1试验,笔毛应挺直,弹性好,无明显开叉,翘毛不应超过5根。
5.1.2 经6.1.2试验,扁平峰、圆峰、扁圆峰、圆平峰、扇形峰和圆尖峰两侧应对称。
5.1.3 经6.1.3试验,有色笔毛应无褪色。
5.2 笔管
5.2.1 笔管表面应平整,直径1.5mm或0.5mm×4.0mm以下的凹凸不应超过两个。
5.2.2 轧扁部位不应有与笔管轴线平行的严重轧扁印或毛印。
5.2.3 笔管表面应无粗丝纹,笔管镀层应牢固,电镀件表面色泽应均匀,无起泡、起层、露底等缺陷,铝管应无氧化水迹。
5.2.4 电镀笔管经耐腐蚀试验后,按QB/T 3832-1999中的规定进行评级,结果不小于6级。
5.3 笔杆
5.3.1 笔杆弯曲不应超过2.5mm。
5.3.2 漆膜应均匀,清漆笔杆应无明显黑节疤。
5.3.3 标记字迹应清晰、端正。
5.3.4 木杆画笔经耐久性试验后,笔杆应无开裂、脱落、变形和损坏,笔杆和笔管的配合应牢固。
5.3.5 木杆画笔经耐霉菌性试验后,按GB/T 1741中的评级标准进行评级,结果不应大于2级。
5.3.6 塑料杆画笔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收缩、变形。
5.4 配合性能
5.4.1 笔杆和笔头配合应平直,扁形笔偏差不应超过2.0mm,圆形笔偏差不应超过2.5mm。
5.4.2 笔管和笔杆配合应牢固,笔管按6.4.3进行试验后不应松动。
5.5 特定元素的可迁移限量
笔杆漆膜中的特定元素的可迁移限量应符合GB 21027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笔头
6.1.1 笔毛用温水浸湿,即放在纸上或手掌上试画,目测检查。
6.1.2 目视笔峰。
6.1.3 有色笔毛用40^{circ}mathrm{C}sim 50^{circ}mathrm{C}清水浸湿,放置水中30min后,目测检查。
6.2 笔管
6.2.1 用目测及分度值为0.02mm的卡尺量出笔管凹凸部位。
6.2.2 目测检查笔管表面。
6.2.3 电镀笔管耐腐蚀性按QB/T 3826-1999的方法进行测试,喷雾周期为12h。
3
QB/T 1749-2023
6.3 笔杆
6.3.1 检查笔杆弯曲按图 2 所示,将笔从笔杆最粗处到笔杆尾端放在平板上,用塞尺或塞规试插最大部位缝隙。
笔杆
塞尺
平板
图2
6.3.2 目测笔杆油漆、标志字迹。
6.3.3 木杆画笔的耐久性,将画笔成品放置于温度为 23^circmathrm{C}sim 25^circmathrm{C} 的水中充分浸泡 6 h 后,在温度 23^circmathrm{C}sim 25^circmathrm{C}、相对湿度 50%sim 55% 的环境下笔头朝下垂直放置 48 h 后,目测检查。
6.3.4 木杆画笔的耐霉菌性,按 GB/T 1741 的方法进行测试。
6.3.5 塑料杆画笔,目视检测。
6.4 配合性能
6.4.1 检验配合平直,扁形笔按图 3 所示,将笔头部位一侧与笔杆最粗处放在平板上,用塞尺量出最大缝隙值,然后翻 180^circ,再量出另一侧相应部位的缝隙值,两个缝隙值差为偏差。
轧扁
塞尺
笔杆
平板
图3
6.4.2 检验配合平直,圆形笔按图 4 所示,将笔管与笔杆最粗处放在平板上,用塞规或塞尺试插配合处最大部位缝隙为偏差。
4
QB/T1749—2023
笔管
塞尺
笔杆
平 板
图 4
6.4.3 将笔管管径在5.0mm~8.7mm的笔杆尾部悬吊在30N静负荷器具上持续1min,将笔管管径在8.7mm以上的笔杆尾部悬吊在50N静负荷器具上持续1min.
6.5特定元素的可迁移限量
按GB21027的方法进行测试。
7 检验规则
7.1成品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有合格标识后方可出厂。
7.2产品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交收检验按GB/T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和检查水平(IL)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 (IL)
B 笔头试画 5.1.1 6.1.1 4 S-3
笔毛褪色 5.1.3 6.1.3
笔杆弯曲 5.3.1 6.3.1
C 笔管平整 5.2.2; 5.2.3 6.2.1 6.5
配合平直 5.4.1 6.4.1; 6.4.2
7.4正常生产6个月内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中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的判别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笔头试画 5.1.1 6.1.1 B 50
笔毛褪色 5.1.3 6.1.3
5
QB/T1749—2023
表2(续)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电镀笔管耐腐蚀性 5.2.4 6.2.3 B 50
笔杆弯曲 5.3.1 6.3.1
木杆画笔的耐霉菌性 5.3.5 6.3.4
笔管和笔杆配合牢度 5.4.2 6.4.3
笔管平整 5.2.2;5.2.3 6.2.1 C
配合平直 5.4.1 6.4.1;6.4.2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每支画笔笔杆上应有产品规格。
8.1.2销售包装应有商标名称、型号、标准编号、厂名、厂址标志。
8.1.3外包装均注明品名、型号、数量、质量、体积、厂名、出厂日期等标志。
8.2 包装
包装的结构应合理、坚实,图案内容健康,每包装内应附有质量合格标识。
8.3 运输
运输中不应雨淋受潮,装卸时小心轻放,以保证产品质量。
8.4 贮存
8.4.1成品应放在库内离地100mm以上的仓板上(底楼),而且应通风、干燥、堆放平整。不应与酸、碱等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化学物品贮存在一起。
8.4.2成品按本文件贮存,贮存期自出厂日起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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