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降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ewatering
engineering
DG/TJ 08—2186—2023 J 13266—2024
主编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4年5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4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3〕57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降水工程技术标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降水工程技术标准》,经我
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
2186—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原《软土地层降水工程
施工作业规程》DG/TJ
08—2186—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0〕77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
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
成了本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在《软土地层降水工程施工作业规程》DG/TJ
08—
2186—2015和《深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规程》DB31/T
1026—2017基础上,将标准名称改为《降水工程技术标准》,内容
调整为降水工程的全过程。修订后的标准内容涵盖了降水工程
全过程的主要关键节点。为强调验证试验和运行管控的重要性,
对其独立成章进行技术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降水设
计;降水施工;验证试验;降水运行;工程验收;安全和应急处置;
附录。
各章主要修订内容有:
1.
总则:技术范围从原标准的降水工程施工作业,调整为降
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与验收全过程。
2.
术语和符号:新增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设计、封闭型降水、悬
挂型降水、敞开型降水、地面沉降控制区等术语;新增 “符号”
一节。
3.
基本规定:将原施工管理的基本规定调整为降水工程全过
程的基本规定,包括降水工程流程、要点等基本规定。
4.
降水设计:新增内容,包括降水设计总原则、疏干降水设
— 1 —
计、减压降水设计、地下水回灌设计、降水监测设计和降水环境影
响分析等内容。
5.
降水施工:将原标准第4~7章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6.
验证试验:为突出验证试验的重要性,将原标准中的节调
整为章,新增验证试验内容与目的、试验要求、降水与回灌一体化
调试和试验成果要求等。
7.
降水运行:新增施工监测内容,重点调整了地下水回灌和
管井封堵相关规定,强调了减压降水的动态化管控。
8.
工程验收:新增管井施工验收、轻型井点施工验收、喷射井
点施工验收、降水运行验收和管井封堵验收内容。
9.
安全和应急处置:新增降水施工安全、降水运行安全、降水
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10.
附录:新增附录 A 降水工程流程、附录B降水涌水量计
算、附录 C管井布设、附录 D 施工与运行记录表和附录 E 管井
封堵。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邮编 200003;E-mail:shjsbzgl@
163.com),上 海 隧 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地 址:上 海 市 宛 平 南 路
1099号;邮编:200032;E-mail:syfstec@163.com),上海市建筑建
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
E-mail:shgcbz@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同济大学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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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渊丰地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陆建生 潘伟强 施耀锋 周红波 王秀志
朱雁飞 缪俊发 王建秀 崔永高 徐荣梅
诸 颖 杨 奇 杨洪杰 刘洪波 吴 迪
杨天亮 叶 蓉 胡 耘 刘笑天 兰 韡
徐经纬 张英英 傅 莉 朱荣军 陶 利
韩泽亮 丁德申 周蓉峰 梁志荣 殷立峰
杜 策 邢 敏 黄鑫磊 李忠诚 郑 诚
主 要 审 查 人:周质炎 陈立生 高振锋 陈 晖 项培林
陈昌祺 丁利红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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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 语 ………………………………………………… 2 2.2 符 号 ………………………………………………… 4 3 基本规定 ……………………………………………………… 7 4 降水设计 ……………………………………………………… 9 4.1 一般规定 ……………………………………………… 9 4.2 疏干降水 ……………………………………………… 11 4.3 减压降水 ……………………………………………… 15 4.4 地下水回灌 …………………………………………… 19 4.5 降水监测 ……………………………………………… 22 4.6 环境分析 ……………………………………………… 23 5 降水施工 …………………………………………………… 25 5.1 一般规定 ……………………………………………… 25 5.2 管 井 ………………………………………………… 26 5.3 轻型井点 ……………………………………………… 31 5.4 喷射井点 ……………………………………………… 32 6 验证试验 …………………………………………………… 34 6.1 一般规定 ……………………………………………… 34 6.2 试验要求 ……………………………………………… 35 6.3 试验成果 ……………………………………………… 37 7 降水运行 …………………………………………………… 39 7.1 一般规定 ……………………………………………… 39 7.2 运行准备 ……………………………………………… 40 — 1 —
7.3 疏干降水 ……………………………………………… 7.4 减压降水 ……………………………………………… 7.5 地下水回灌 …………………………………………… 7.6 管井封堵 ……………………………………………… 7.7 施工监测 ……………………………………………… 8 工程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 井 ………………………………………………… 8.3 轻型井点 ……………………………………………… 8.4 喷射井点 ……………………………………………… 8.5 降水运行 ……………………………………………… 8.6 管井封堵 ……………………………………………… 9 安全和应急处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施工安全 ……………………………………………… 9.3 运行安全 ……………………………………………… 9.4 风险控制 ……………………………………………… 9.5 应急处置 ……………………………………………… 附录 A 降水工程流程 ………………………………………… 附录B 降水涌水量计算 ……………………………………… 附录C 管井布设 ……………………………………………… 附录D 施工与运行记录表 …………………………………… 附录E 管井封堵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标准上一版编制单位及人员信息 ……………………………… 条文说明 ………………………………………………………… 40 41 42 43 46 49 49 50 52 52 53 54 55 55 55 56 57 58 59 60 63 67 70 79 80 81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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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4 3 Basic requirements ………………………………………… 7 4 Dewatering design …………………………………………… 9 4.1 General ………………………………………………… 9 4.2 Drainage ……………………………………………… 11 4.3 Decompression ……………………………………… 15 4.4 Recharging …………………………………………… 19 4.5 Monitoring …………………………………………… 22 4.6 Environmental analysis ……………………………… 23 5 Construction ………………………………………………… 25 5.1 General ……………………………………………… 25 5.2 Tube well …………………………………………… 26 5.3 Light well point ……………………………………… 31 5.4 Jet well point ………………………………………… 32 6 Verification ………………………………………………… 34 6.1 General ……………………………………………… 34 6.2 Test requirements …………………………………… 35 6.3 Result arrangement ………………………………… 37 7 Operation …………………………………………………… 39 7.1 General ……………………………………………… 39 7.2 Preparation …………………………………………… 40 — 3 —
7.3 Drainage ……………………………………………… 7.4 Decompression ……………………………………… 7.5 Recharging …………………………………………… 7.6 Well plugging ………………………………………… 7.7 Monitoring …………………………………………… 8 Acceptance ………………………………………………… 8.1 General ……………………………………………… 8.2 Tube well …………………………………………… 8.3 Light well point ……………………………………… 8.4 Jet well point ………………………………………… 8.5 Operation …………………………………………… 8.6 Well plugging ………………………………………… 9 Safety management and emergency response …………… 9.1 General ……………………………………………… 9.2 Construction ………………………………………… 9.3 Operation …………………………………………… 9.4 Risk control ………………………………………… 9.5 Emergency response ………………………………… Appendix A Work flow of dewatering engineering ………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groundwater yield …………… Appendix C Layout principle of tube wells ………………… Appendix D Table of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record … Appendix E Well plugging method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Standard-setting units and personnel of the previous vers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0 41 42 43 46 49 49 50 52 52 53 54 55 55 55 56 57 58 59 60 63 67 70 79 80 81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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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本市降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与验收符合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障工程安全,满足水资源和工
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建
设期间降水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与验收,其他降水工程也可参照
执行。
1.0.3 降水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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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降水工程 dewatering engineering 采用抽水、排水、回灌等技术手段,按照工程不同阶段施工需 要降低工程区土体含水量,控制地下水位,保障工程施工和周边 环境安全的工程。 2.1.2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conceptional hydrogeological model 将实际水文地质条件及边界性质概化成便于进行数学与物 理模拟的基本模式。 2.1.3 工程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engineering 采用水文地质调查、勘探、现场试验、室内试验等技术手段, 以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工 程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等所进行的水文地质工作。 2.1.4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for retaining structure and dewatering 为满足基坑内外水位控制要求而系统开展降水井设计、围护 结构插入深度及其空间布局设计的一种地下水控制方法。 2.1.5 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for dewatering and recharge 为综合控制基坑内水位和周边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地下 水位变化而系统开展降水与回灌的一种地下水控制方法。 2.1.6 截水帷幕 waterproof curtain 阻截或减少地下水从围护体侧壁或底部进入开挖施工作业 — 2 —
面的幕墙状截水体。 2.1.7 封闭型降水 closed dewatering 截水帷幕完全隔断降水目的含水层的降水类型。 2.1.8 悬挂型降水 suspended dewatering 截水帷幕部分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且降水井滤水管底浅于 截水帷幕底的降水类型。 2.1.9 敞开型降水 open dewatering 无截水帷幕,或截水帷幕未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或截水帷 幕部分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且降水井滤水管底深于截水帷幕底 的降水类型。 2.1.10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 水、地下水排除的方法。 2.1.11 疏干降水 drainage 降低开挖土体含水量及含水层地下水位的抽排水措施。 2.1.12 减压降水 decompression of confined aquifer 降低承压含水层水头高度的抽排水措施。 2.1.13 地下水回灌 groundwater recharge 将符合水质要求的水引渗入含水层,补给地下水,抬升并稳 定地下水位的工程措施。 2.1.14 管井 tube well 为抽取、监测或保护地下水,采用井管护壁且管外径大于 100 mm 的地下竖向构筑物。 2.1.15 井点 well point 为抽取、监测或保护地下水,采用井管护壁且管外径不大于 100 mm 的地下竖向构筑物。 2.1.16 降水井 dewatering well and wellpoint 用于抽取地下水的管井或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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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疏干井 drain well 用于降低开挖土体含水量及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 2.1.18 减压井 relief well 用于降低承压水水头和水位的管井或井点。 2.1.19 回灌井 recharge well 用于抬升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 2.1.20 观测井 observation well 用于观测特定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 2.1.21 轻型井点 light well point 利用真空负压抽吸地下水的井点。 2.1.22 喷射井点 jet well point 通过喷射泵将高速水流或高压空气经过井点外管输送至内 管喷嘴处形成负压吸附地下水进入内管,与外管输入的高速水流 或高压空气混合后排出管外,达到降低地下水位的井点。 2.1.23 验证试验 verifications by tests 通过现场试验检验成井质量、降水效果,确认或调整降水设 计,开展降水运行工况联网调试,评估运行风险,判断截水帷幕截 水效果的措施。 2.1.24 降水运行工况 operating mode of dewatering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水位控制要求,按照“按需降水、降水最 小化”原则制定的降水运行方案和管理措施。 2.1.25 地面沉降控制区 land subsidence control area 根据地面沉降发育现状、影响因素及风险评估结果划定的地 面沉降防治分区。
2.2 符 号
2.2.1 性能指标
d———降水引起的既有建(构)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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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
h0———初始水位埋深;
h'
0———无回灌状态下的地下水位埋深;
hs———水平截水帷幕上含水层地下水位埋深;
hw———承压水临界开挖深度;
Hs———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
Hsaf———设计回灌压力水头;
k———土层渗透系数;
n ———理论计算井数;
N———设计井数;
P———设计回灌压力;
Ps———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之间的上覆土压力;
Pw———初始状态下(未减压降水时)承压水的顶托力;
qc———单位涌水量;
qh———单位回灌量;
qw———单井设计流量;
Q———降水涌水量;
Qp———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
Qz ———地下水降水总排水量;
R———引用影响半径;
s———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
si———计算点对应的地下水位降深值;
Δσ'
zi———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土层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
γs———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各分隔层的平均加权重度;
γs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土层的天然重度;
γsj———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临界开挖面各土层的天然重度;
γw———水的重度;
μ ———给水度;
μ
* ———储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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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几何参数
A———工程疏干总面积或水平截水帷幕平面面积;
Ar———单井疏干有效影响面积;
B———条形工程宽度;
D———基坑开挖深度;
F———管井(井点)系统的围和面积;
H———高于承压含水层顶面的承压水头高度或潜水含水层
厚度;
Hd———水平截水帷幕厚度;
h———工程动水位至含水层底板的距离;
h
- ———平均动水位;
h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厚度;
hj———基坑临界开挖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之间第j 层土层
厚度;
hk———地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厚度;
h1———回灌水头标高与地面标高的差值;
h2———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分隔层的厚度;
Δhi———第i层土的厚度;
L———工程长度;
l———滤水管有效工作部分长度;
M———承压水含水层厚度;
r0———等效大井半径;
α0———计算点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离。
2.2.3 计算系数
Fl———回灌设计安全系数;
Fs———抗承压水稳定性安全系数;
Kα———回灌井设计备用系数;
η———阻力系数比;
ψw———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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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降水工程宜包括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降水设计、降水施工
和降水运行等工作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
3.0.2 降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降水工程水文地质概念模型能反映拟建工程场地及周边
水文地质条件。
2 环境变形控制满足拟建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及本市区域沉
降保护要求。
3 需控制降水诱发的环境变形时,宜采用围护与降水一体
化设计。
4 基坑工程基坑开挖前完成降水验证试验。
5 降水运行满足按需降水和动态化管控要求。
6 降水运行终止后,对管井进行封堵和拆除处理。
3.0.3 当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时,应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工作流程、工
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水
文地质勘察标准》DG/TJ
08—2308的相关规定。
3.0.4 降水工程设计时,应明确降水目的和技术方法,分析和评
估降水对环境的影响,编制降水工程设计方案。
3.0.5 降水工程施工时,应结合工程施工工况、施工条件及施工
风险,落实和深化降水工程设计,编制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0.6 降水运行前,应完成验证试验,检验降水方案的合理性和
降水效果,并应编制验证试验报告。
3.0.7 降水运行期间,应采用动态化管控方法,定期监测地下水
位,分析水位变化与结构变形和环境变形的动态关系。减压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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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控宜采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
3.0.8 降水运行期间,应计量与统计抽排出的地下水水量,宜综
合利用抽排出的地下水。
3.0.9 严禁降水工程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
3.0.10 管井完井后的使用周期不宜超过2年,井点完井后的使
用周期不宜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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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降水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降水工程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周边相关地质资料。
2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周边工程降水资料及地下水保
护相关要求。
3 支护设计与地下结构设计资料。
4 降水工程周边环境及区域沉降控制相关要求。
5 周边现状建(构)筑物的地下结构资料。
4.1.2 降水工程设计可按照表4.1.2选择降水方法。降水工程
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规模、工程环境等
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订降水工程设计方案。
降水方法 适用范围
土层 渗透系数(cm/s) 降水深度(m) 地下水类型
集水明排 砂土、粉性 土、黏性土 1×10-6~1×10-4 ≤3 地表水、潜水
一级轻型井点 二级轻型井点 1×10-7~1×10-4 ≤6 6~9 潜水
喷射井点 1×10-7~1×10-4 ≤20 潜水、承压水
管井 疏干 >10-5 >10-6(加真空) >6 潜水、承压水
减压 砂土、粉性土 >10-4 根据含水层埋 深及工况确定 承压水
回灌 潜水、承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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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降水工程设计应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控制风 险分析、水位降深设计值计算、水位和降水涌水量预测、管井(井 点)平面布置、管井(井点)结构设计、管井(井点)质量验收指标要 求、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 4.1.4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应包括截水帷幕设计、管井(井 点)平面布置、管井(井点)结构设计、地下水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评估等内容。 4.1.5 坑外地下水位预测降幅超过水位降深允许值或降水引起 的环境变形预测值超过环境变形允许指标时,宜在坑外采取地下 水回灌措施。 4.1.6 坑内管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避开支撑、立柱桩、工程桩、地下障碍物和规划的地 下工程。 2 回筑阶段使用的管井,避开主体结构、桩、主梁、柱、结构 墙和人防门等,不宜布置在后浇带区域。 3 滤水管宜避开地基加固区域。 4 搭设操作平台的管井宜靠近支撑布设,井位中心距离支 撑边线宜为0.5 m~2.0 m。 4.1.7 坑外管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位避开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宜避开规划的地下 工程。 2 井位中心距离截水帷幕边缘不宜小于2.0 m。 4.1.8 管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结构以所在位置勘探孔为依据。 2 井管材料与构造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3 井管内径满足抽水设备安置与使用的要求。 4.1.9 降水工程设计时,应计算不同施工工况的降水涌水量及 工程总排水量。 — 1 0 —
4.2 疏干降水
4.2.1 疏干降水设计应结合土层性质、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等综 合选用管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集水明排等一种或多种降水 方法。 4.2.2 疏干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由水位线降至施工面下0.5 m~1.0 m。 2 疏干排水量不宜低于疏干总排水计算量。 3 疏干总排水量的计算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3 封闭型降水工程疏干井的数量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 件、疏干预降水时间等综合确定,疏干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N =1.1Qz (4.2.31) qwt 式中:N———疏干井设计数量(口); Qz ———疏干 含 水 层 总 排 水 量 (m 3),计 算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附录B的规定; qw———单井设计流量(m 3/d),可通过同类型含水层经验或 抽水试验获得; t———预降水时间(d)。 悬挂型或敞开型降水工程,疏干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N =1.2Q qw (4.2.32)
式中:Q ———降水涌水量(m 3/d),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 规定。 4.2.4 封闭型降水工程,采用管井法疏干时,管井设计数量可按 下式计算: N =A/Ar (4.2.4) — 1 1 —
式中:N———管井设计数量(口); A———疏干总面积(m 2); Ar———单井疏干有效影响面积(m 2),宜按150 m 2~250 m 2 取 值,预降水时间不宜低于15 d。 4.2.5 开挖深度范围内分布有厚度大于6.0 m 的砂土、粉性土 时,疏干井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内水位观测井宜单独布设,数量不宜少于疏干井数量 的10%且不宜少于1口。 2 基坑底位于粉性土及砂土中时,底板浇筑期间疏干井保 留数量不少于50%。 4.2.6 疏干井井底与其下伏承压含水层层顶间距不应小于 1.5 m。 4.2.7 采用管井疏干时,管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管材质宜采用钢质井管,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00 mm, 井深不宜浅于目标水位面下5.0 m,井管底部宜设置1.0 m~ 2.0 m 沉淀管,井管底口封闭。 2 井深不大于15.0 m 时,壁厚不宜小于3 mm;井深大于 15.0 m 且不大于40.0 m 时,壁厚不宜小于4 mm;井深大于 40.0 m 时,壁厚不宜小于6 mm。 3 滤水管宜设置于渗透性较好地层中,滤水管孔隙率不宜 小于15%。 4 回筑阶段保留的疏干井,滤水管设置宜避开底板,滤水管 不宜设置在底板上下0.5 m 范围内。 5 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 mm,滤水管部位孔径与滤水管外 径的差值不宜小于300 mm。 6 滤料平均粒径 D50 宜为降水目的层平均粒径 d50 的 6倍~12倍,滤料不均匀系数不宜大于3。 7 采用加真空辅助降水的管井,滤料上方应用黏土封堵,封 堵至地面的厚度不宜小于2.0 m。 — 1 2 —
4.2.8 真空疏干降水井管内真空度不宜小于65 kPa。 4.2.9 针对夹层水、地层界面水的疏干降水应做好集水明排、轻 型井点等辅助降水预案。 4.2.10 基坑内的集水明排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阶段根据基坑特点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临时 排水沟和集水井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整。 2 留置时间较长的临时边坡,宜在坡顶、坡脚设置临时排水 沟和集水井。 3 坑内开挖面的排水沟深度宜为0.3 m~0.5 m,底宽不宜 小于0.3 m;沟底纵向坡度宜为0.2%~0.4%。 4 集水井截面宜为0.6 m×0.6 m~0.8 m×0.8 m,埋深大 于相邻排水沟底面下的深度不小于 0.4 m,井底铺垫厚度为 0.2 m~0.3 m 的砂石反滤层。 5 基坑采用多级放坡开挖时,宜在放坡平台上设置排水沟 和集水井。 6 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宜在坑内设置排水沟、盲沟、集水井, 排水沟、盲沟、集水井与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0.5 m。 4.2.11 轻型井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或U PVC管,井点管径宜为38 mm~ 55 mm。 2 滤水管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水管管径宜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 1.0 m; 2) 滤水管管壁上布置渗水孔,孔径宜为10 mm~15 mm, 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不小于15%; 3) 滤水管下端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 m; 4) 滤水管顶端宜低于坑底1.5 m,多级轻型井点滤水管顶 端宜低于坡底或坑底1.5 m; 5) 滤水管管壁外宜设置2层滤水网,内层滤水网宜采用 — 1 3 —
40目 ~60 目 尼 龙 网 或 金 属 网,外 层 滤 水 网 宜 采 用 10目~2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水网间采用金 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间距不宜大于200 mm。 3 设计孔径不宜小于300 mm,孔深低于滤水管底0.5 m。 4 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5 滤 料 上 方 用 黏 土 封 堵,封 堵 至 地 面 的 厚 度 不 小 于 1.0 m。 6 井点管间距宜为0.8 m~1.6 m,轻型井点管排距不宜大 于20.0 m。 7 每套轻型井点集水总管宜采用管径89 mm~127 mm 的 钢管,集水总管长度宜为40.0 m~60.0 m。 8 井点管内真空度不小于65 kPa。 9 在目标降水处设置水位观测井,水位观测井结构与井点 管结构宜一致,宜按每15口~20口井点管设置1口水位观测井。 4.2.12 喷射井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外管直径宜为75 mm~100 mm, 内管直径宜为50 mm~75 mm。 2 滤水管及沉淀管的设计符合本标准第4.2.11条的规定。 3 设计孔径不宜小于350 mm,孔深低于滤水管底1.0 m。 4 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5 目的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时,滤料上方用黏土球封堵,封 堵长度不小于5.0 m。 6 每组喷射井点总管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0.0 m,总管直径 不宜小于150 mm,井点管间距宜为1.5 m~3.0 m,井点数不宜 超过30口。 7 喷射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40.0 m,井点深度与井点管排 距有关,宜为目标水位以下3.0 m~5.0 m。 8 在目标降水处设置水位观测井,水位观测井结构与井点管 结构宜一致,观测井数量宜为喷射井点数的20%,且不少于1口。 — 1 4 —
4.3 减压降水
4.3.1 减压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底部存在下伏承压含水层时,验算抗承压水稳定性。
涉及多个承压含水层时,分层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对
承压含水层采取截水、减压措施。
2 根据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挖深度,确定基坑内
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安全埋深设计值以及工程临界开挖深
度值。
3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中的设计参数值宜选用原位水文地质
试验得到的参数值,并通过降水验证试验校核和验证设计方案。
4 根据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降水运行工况,分析和预测减
压降水引起的坑内外水位变化和环境变形。
5 减压降水引起的环境变形预测值满足环境变形控制要
求;基坑3倍开挖深度外的地下水位降深值和地面沉降预测值满
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标准》
DG/TJ
08—2051的要求。
4.3.2 基坑底部存在下伏承压含水层时,抗承压水稳定性应按
下式验算:
Pw =∑hi×γsi Ps H ×γw ≥Fs (4.3.2)
式中:Ps ———承 压 含 水 层 顶 面 至 基 底 面 之 间 的 上 覆 土 压 力 (kPa); Pw ———初始状态下承压水的顶托力(kPa); h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厚度 (m),其和等于图4.3.2中的 ∑hi; γs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天然重 — 1 5 —
度(kN/m 3); H ———高于承压含水层顶面的承压水头高度(m),如图4. 3. 2 所示; γw ———水的重度(kN/m 3),工程上可取10 kN/m 3; Fs ———抗承压水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图4.3.2 抗承压水稳定性验算示意图 4.3.3 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 ∑hi≥1.5 m 时
s=H -∑hi×γsi Fs×γw 2 当 ∑hi<1.5 m 时 (4.3.31)
s=D +1-h0 (4.3.32) 式中: s———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m); h0———初始水位埋深(m); D———基坑开挖深度(m)。 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 Hs 应按下式计算: — 1 6 —
Hs=h0+s (4.3.33)
式中:Hs———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m)。 临界开挖深度值hw 应按下式计算: Fs×H ×γw=∑(hj ×γsj) (4.3.34) hw=hk-∑hj 式中:γsj———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临界开挖面间各土层的天然重 度(kN/m 3); hk———地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厚度(m); hj———基坑临界开挖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之间第j 层土 层厚度(m); hw———承压水临界开挖深度值(m)。 4.3.4 减压降水设计方案应根据开挖面积、开挖深度、截水帷幕 深度与承压含水层的埋深关系、水位降深幅度、环境变形允许指 标和承压水控制风险等确定;减压井布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 规定。 4.3.5 悬挂型减压降水设计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截水帷幕结构特征等,建立三维非稳定地下水渗流数学模型 和数值模型,确定减压井井结构及井群布设,分析、预测地下水渗 流场内的水位降深和减压降水引起的环境影响;其他类型减压降 水设计宜参照悬挂型减压降水设计执行。 4.3.6 敞开型减压降水设计可采用解析法,减压井设计数量可 按下式计算:
N =Q qw (4.3.6)
式中:N———减压井设计数量(口); Q ———降水涌水量(m 3/d),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 规定; — 1 7 —
qw———单井设计流量(m 3/d),可通过同类型含水层经验或 抽水试验获得。 4.3.7 减压降水设计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天然截水层隔断基坑内 外水力联系时,减压管井单井有效管控面积不宜大于800 m 2,狭 长型基坑内减压管井的水平间距不宜超过30.0 m。 2 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水平截水帷幕隔断基坑 内外水力联系时,减压管井单井有效管控面积不宜大于400 m 2, 狭长型基坑内减压管井的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0 m。 4.3.8 备用减压井和减压观测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降水承压含水层中宜分别布设减压井、备用减压井 和减压观测井。 2 减压井的单井流量小于15 m 3/h时,备用减压井数量不 宜少于减压井数量的20%,且不少于1口;减压井的单井流量不 小于15 m 3/h时,备用减压井数量不宜少于减压井数量的30%, 且不少于1口。 3 减压观测井不宜少于减压井数量的20%,且不少于1口。 减压观测井的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2.0 m。 4.3.9 减压管井、备用减压管井、减压观测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井管采用钢质井管,井管底部设置1.0 m~3.0 m 沉淀 管,井管底口封闭。 2 坑内管井井管壁厚、井管内径和设计孔径符合下列规定: 1) 井深不小于80.0 m 时,井管壁厚不宜小于8 mm,井管 内径不宜小于300 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800 mm; 2) 井深大于40.0 m 且小于80.0 m 时,井管壁厚不宜小 于6 mm,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50 mm,设计孔径不宜小 于650 mm; 3) 井深小于40.0 m 时,井管壁厚不宜小于4 mm,井管内 — 1 8 —
径不宜小于250
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
mm。
3 滤水管布置于承压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根据工程经验
或现场试验确定。
4 采用水平截水帷幕封底的基坑,坑内管井井底与水平封
底顶面距离不宜小于2.0
m。
5 滤水管孔隙率、滤水管部位孔径以及滤料规格符合本标
准第4.2.7条的规定;滤料回填至滤水管以上1.0
m~3.0
m。
6 根据地层特点设置止水封闭位置和选择止水封闭材料,
黏土球止水封闭层的竖向厚度不宜小于5.0
m。
4.3.10 采用喷射井点进行减压降水时,井点构造及布设应符合
本标准第4.2.12条的规定。
4.4 地下水回灌
4.4.1 回灌设计时应明确地下水回灌目的和回灌类型。 4.4.2 地下水回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回灌设计结合降水同步设计、分析和预测。 2 地下水回灌参数根据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成果确定,并通 过回灌验证试验予以校核。 3 地下水回灌方案包括回灌井与观测井设计、降水与回灌 一体化设计、回灌运行设计、运行管路设计和水质处理设计等。 4 运行管路设计包括降水井至水质处理系统管路设计、水 质处理系统至回灌井管路设计、水质处理系统的反冲管路设计和 回灌井的回扬管路设计。 5 地下水回灌水质不劣于目的含水层水质。 6 回灌水源需做水质处理时,现场配置的水质处理器不宜 少于2套;仅有1套时,配置1套与自来水管路系统相连的备用回 灌管路。 7 回灌水源的水质处理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 — 1 9 —
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明确经过处理后水的各项指标控制值 和最大处理能力。 4.4.3 回灌井平面布设应考虑受保护建(构)筑物的位置、基础 形式与结构类型,回灌目的含水层的性质和水位控制要求,截水 帷幕和降水井的空间布设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回灌井与降水井间距不宜小于10.0 m。 2 回灌井与观测井间距不宜小于6.0 m。 3 回灌井与受保护区域距离不宜小于3.0 m。 4 回灌井与截水帷幕距离不宜小于6.0 m。 4.4.4 回灌井间距应通过回灌试验和数值计算确定。初步设计 阶段,回灌井间距宜为 10 m~20 m,且备用回灌管井不宜少 于30%。 4.4.5 回灌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回灌试验或计算分析确定滤水管长度及埋设位置; 井底部设置长度为1.0 m~2.0 m 沉淀管,且井底封闭。 2 回灌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00 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 650 mm。 3 回灌井滤水管部位宜扩大孔径,滤水管孔隙率、滤水管部 位孔径以及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4 滤料回填至滤水管以上1.0 m~3.0 m。 5 根据地层和回灌控制方式设置止水封闭位置和选择止水 封闭材料。 4.4.6 回灌井的设计回灌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 =0.01Hsaf (4.4.61)
Hsaf=max(h1)= 1.35Flγw -1 γs h2 式中:P ———设计回灌压力(MPa); — 2 0 — (4.4.62)
Hsaf ———设计回灌压力水头(m),h1 的最大安全设计取值; γs———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各分隔层的平均加权重度 (kN/m 3); Fl———回灌设计安全系数,可取为1.0~1.2,渗透系数大 时可取较小值; γw———水的重度(kN/m 3),取10 kN/m 3; h1———回灌水头标高与地面标高的差值(m); h2———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分隔层的厚度(m)。 图4.4.6 回灌井计算模型示意图 4.4.7 已知单位回灌量时,回灌井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可按 公式(4.4.71)计算;已知单位涌水量时,回灌井单井设计最大可 回灌量可按公式(4.4.72)计算。 Qp=qh(Hsaf+h' 0) (4.4.71)
Qp=ηqc(Hsaf+h' 0) (4.4.72)
式中:Qp ———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m 3/d); qh ———单位回灌量[m 3/(d·m)]; — 2 1 —
h' 0———无回灌状态下的地下水位埋深值(m); qc ———单位涌水量[m 3/(d·m)]; η———阻力系数比,可取为1/3~1/2,渗透系数大时可取 较大值。 4.4.8 回灌井设计井数可按下式计算: N =Kαn (4.4.8) 式中:N———回灌井设计数量(口); n———回灌井理论计算数量(口),通过数值计算水位抬升 接近目标值时所对应的回灌管井数量; Kα ———回灌井设计备用系数,Kα 值的选取应根据土层特征 及施工工况确定,不宜小于1.3。 4.4.9 降水井与回灌井初步设计完成后,应通过数值计算优化 降水井、回灌井数量及位置,预测降水及回灌效果。
4.5 降水监测
4.5.1 降水工程监测项目应包括潜水水位观测和承压水水位 观测。 4.5.2 降水工程监测范围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 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08—2001和《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 技术标准》DG/TJ 08—2051的要求。 4.5.3 坑外应分层布设潜水和承压水水位观测井。同一含水层 中观测井间距宜为20 m~50 m,每侧边观测井不应少于1口,水 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 4.5.4 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水平截水帷幕隔断基坑 内外水力联系时,水平截水帷幕底下部含水层应设置坑外水位观 测井,观测井间距不宜大于50.0 m。 4.5.5 采取减压降水方法时,在环境变形保护区承压水位观测 — 2 2 —
井不宜少于1口。当基坑截水帷幕未能隔断降水目的含水层,且 减压降水可能产生较大水位降深和地面沉降时,在基坑边线以外 3倍开挖深度范围处,承压水水位观测井不应少于1口。 4.5.6 回灌井与降水井间及保护对象附近应布设观测井。 4.5.7 观测井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2.0 m,管内径不宜小于 70 mm,滤水管部位孔径不宜小于2倍滤水管内径;承压水观测 井井壁外侧应采用黏土球设置止水封闭层,黏土球竖向厚度不宜 小于5.0 m;观测井需兼作其他类型井使用时,观测井应同步满足 其他类型井构造要求。 4.5.8 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降水工程,相邻含水层水位与目 的含水层水位同步变化时,应在相邻含水层中布设观测井。
4.6 环境分析
4.6.1 环境分析中应分析地面沉降控制区和保护建(构)筑物因 降水引起的变形情况以及降水各阶段地下水的抽排量;根据现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中基坑 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非封 闭型降水工程应绘制预测地面沉降的云图。 4.6.2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预测量可按下式计算: d=ψw∑ i=1 n Δσ' Esi ziΔhi (4.6.2) 式中:d———降水引起的既有建(构)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 预测量(m); ψw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Δσ' zi———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土层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 (kPa),对黏性土,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固结度下的有 效应力增量; — 2 3 —
Δhi ———第i层土的厚度(m); Esi———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应取土的自重应力至自 重应力与有效应力增量之和的压力段的压缩模量值。 4.6.3 基坑外土中各点降水引起的有效应力增量宜按地下水非 稳定渗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也可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降深,按 下列公式计算: 1 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
Δσ' zi=0 2 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与初始地下水位之间时 (4.6.31)
Δσ' zi=γwα0 3 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以下时 Δσ' zi=γwsi (4.6.32) (4.6.33)
式中: si———计算点对应的地下水位降深(m); α0 ———计算点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离(m)。 4.6.4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通过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获得,也可 借鉴临近区域相似地层的工程经验。 4.6.5 降水各阶段地下水抽排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规定。 — 2 4 —
5 降水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降水工程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周边相关地质资料。 2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成果、周边工程降水资料及地下水保 护相关要求。 3 支护设计与地下结构设计资料。 4 降水工程周边环境及区域沉降控制相关要求。 5 周边现状建(构)筑物的地下结构资料。 6 工程施工方案及降水工程设计方案。 7 场地“三通一平”条件、排水条件和排污条件。 8 场地内的上部架空线缆、地下管网及地下障碍物情况。 5.1.2 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环境、施工 要求、技术方法、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备材料、管井(井点)与排 水设施、验证试验、施工顺序、地下水污染控制、管井(井点)封堵、 工期安排、工程措施、质量检测、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 内容。 5.1.3 降水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场区场地平整度和承载力满足降水施工相关设 备的安全作业要求。 2 现场道路的宽度和承载力满足降水施工作业相关设备场 内运输的要求。 3 现场供水、供电能力满足施工作业用水、用电要求。 4 施工作业场区内无影响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或其他障碍 — 2 5 —
物,无其他干扰作业工序。
5 针对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保护性管线和建(构)筑物,
采取监测、防护或避让措施。
5.1.4 钻进施工工艺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设计要求及试成孔情况选用,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口。
5.1.5 钻进和成井期间,孔径、孔深、垂直度、滤料回填高度和止
水封堵高度应进行旁站验收且满足设计要求。
5.1.6 降水工程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
护的有关规定,泥浆宜干化后外运,抽排出的地下水应进行有组
织处理和排放。
5.2 管 井
5.2.1 管井施工应按照“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开孔→设备就 位→钻进成孔→井滤管安装→滤料回填→止水回填→洗井→试 抽水”的作业流程进行。 5.2.2 钻进方法及钻具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及 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钻进方法可选用正循环或反循环回转 钻进。 5.2.3 钻进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作业面不应同时安排钻进成孔与加固作业。 2 钻进成孔作业与加固作业距离不小于50.0 m。 3 加固区域的钻进成孔施工宜于加固施工完成7 d后进行。 5.2.4 钻进过程中,注入孔内的泥浆应保持性能稳定,宜每隔 4 h测量一次泥浆的性能指标,泥浆比重宜为1.10~1.15。 5.2.5 钻进施工应连续作业,钻进完毕至成井完毕间隔时间不 宜大于24 h。 5.2.6 管井成井施工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和记录,宜按本标 准附录D.0.1执行。 — 2 6 —
5.2.7 测放井位及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样前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施工过程中加强基准 线、基准点的保护。 2 测量放样后进行井位标识,标识物清晰、牢固、不易破坏。 3 放样完成后进行放样复核,放样井位与设计井位的偏差 小于20 mm。 4 清除井位处存在的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不易清除或 受其他条件影响无法施工时,在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调整 井位。 5.2.8 开孔及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孔孔径不小于设计孔径,开孔进入原状土深度不宜少 于200 mm。 2 在松散地层、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不超过3.0 m、临近临 空面或河床等情况成孔时,井口埋设护筒。 3 护筒内径宜大于设计孔径200 mm。 4 护筒底口进入原状土层深度不小于500 mm,护筒外用黏 性土回填密实。 5 严格控制护筒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护筒中心与孔位中 心偏差不大于20 mm,护筒安装完成后保持管口平整,顶端宜高 出地面0.2 m~0.3 m。 6 护筒埋设完成后,测量护筒顶端标高。 5.2.9 钻机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就位前,对场地布置、主要配套设备的就位及水电供 应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 钻机就位时保证钻机顶部的起吊中心、转盘或钻头中心、 井孔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偏差不大于5 mm。 3 钻机底座平稳、牢固。 5.2.10 正循环成孔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钻孔直径、地质条件和深度确定钻头形式和钻进参数。 — 2 7 —
2 宜一径钻进成孔。 3 成孔时,护筒内灌满泥浆后开机钻进。 4 加接钻杆时,先将钻具提离孔底0.2 m~0.3 m,待泥浆 循环3 min~5 min后,再拧卸接头加接钻杆。 5 接好钻杆,每回次开钻前先将钻具提离孔底,开泵循环泥 浆,待孔口泥浆流畅后慢速回转钻进。 6 松散地层中钻进时,控制冲孔时间和提、下钻速度,提钻 中或提钻后向孔内灌满泥浆。 7 钻进至设计深度后,利用成孔钻机自带循环系统清孔;清 孔后泥浆比重不大于1.08;清孔时间根据孔径和孔深确定,且不 少于30 min。 8 清孔后孔底沉渣厚度小于200 mm,返出的泥浆内不含 泥块。 5.2.11 反循环回转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黏性土、粉性土、较松散的砂土层中宜使用刮刀钻头。 2 开孔阶段,宜采用正循环钻进成孔。 3 根据钻进情况,控制和调整钻进参数;根据孔径大小和地层 情况控制调整砂石泵排量,钻杆内泥浆上泛速度宜为2.5 m/s~ 3.5 m/s,钻杆外环状间隙泥浆流速不宜超过0.15 m/s。 4 孔内泥浆面高出地下水位2.0 m 以上。 5 根据反循环排渣情况及返浆量大小确定钻进速度。 6 钻孔作业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将钻具提离孔底。 7 反循环钻进至设计深度后,利用成孔钻机自带循环系统 清孔,清孔要求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的规定。 5.2.12 泵吸反循环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石泵工作时的有效真空度不宜低于80 kPa,可选用泥 浆泵注浆启动或真空泵抽吸真空启动。 2 砂石泵宜安装于地面,排量满足泥浆在钻杆内上泛速度 的要求。 — 2 8 —
3 泵吸反循环所用钻杆内径与砂石泵内径一致,并与土层 粒径相适应。 4 泵吸反循环钻头翼片均匀布置,底面上的切削具呈梳齿 状交错排列;钻头吸渣口圆滑,其直径小于钻杆内径,距钻头底面 宜为0.2 m~0.3 m。 5.2.13 气举反循环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启气举反循环时,孔深符合沉没比大于0.6的要求。 2 压缩空气的供气可选用并列式或同心式风管形式。 3 气水混合室的安置位置随孔深增加而下降,根据风压大 小和孔深的关系确定混合室间距。 4 根据气水混合室的最大埋深、孔内泥浆比重及管路压力 损失,确定空气压缩机的空气压力。 5 正循环转换气举反循环时,将钻头提离孔底,提离距离宜 为2.0 m~3.0 m。 6 气举反循环钻进时,监测空气压力表的变化。 5.2.14 管井的井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水管根据滤水管类型配置垫筋、纱网等辅助材料。 2 滤水管上、下两端各设置1套扶正器,扶正器直径小于孔 径50 mm;滤水管长度超过12.0 m 时,滤水管中部宜加设1套扶 正器。 3 下管前,测量孔深,检查泥浆性能指标及孔深沉渣厚度。 4 钢质井管焊接宜采用套管接头,套管接箍长度不小于 20 mm,上、下井管各插入管箍长度不小于10 mm;套管接箍与井 管应焊接焊牢、焊缝均匀、无砂眼,焊缝堆高不小于6 mm,井管焊 接时不损坏滤网。 5 安放井管时,井管居中垂直孔口中心。 6 井管安放到位后,顶部宜高出自然地面0.3 m~0.5 m。 5.2.15 滤料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管安装后,滤料及时回填,滤料材质、粒径级配符合设 — 2 9 —
计要求。 2 回填过程中全程量测滤料填入高度,记录回填量。 3 滤料顶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宜大于200 mm。 4 滤料回填完毕后,回填静置时间不宜小于15 min。 5.2.16 止水封闭层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以黏性土为主,不得采用混有块石、建筑废料等其 他杂质的土体。 2 黏土球沿井孔均匀填入,回填过程中计量回填量并测量 回填高度,黏土球最终回填量不小于设计量,回填高度不小于设 计高度。 3 黏土球回填完毕后,回填静置时间不小于30 min。 4 减压管井、观测管井和回灌管井,在黏土球回填完成后回 填回填土,回填土密实回填至孔口。 5 减压管井、观测管井和回灌管井井壁外需注浆时,实施注 浆时间与单井试抽水完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 d。 6 减压管井、观测管井和回灌管井井壁外需灌注细石混凝 土时,细石混凝土灌注高度不小于设计高度。 5.2.17 洗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干管井可采用空气压缩机洗井。 2 减压管井和回灌管井采用活塞与空气压缩机交替洗井。 3 井壁泥皮不易排除时,可采用化学洗井与其他洗井方法 联合进行。 5.2.18 活塞法洗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塞洗井与止水回填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2 h。 2 活塞胶皮初始外径大于井管内径5 mm,胶皮磨损至小于 井管内径时立即更换。 3 活塞下放平稳,活塞提升均匀,提升速度宜为0.6 m/s~ 1.0 m/s。 4 洗井过程中活塞不宜在井管内停留,严禁活塞进入沉淀 — 3 0 —
管内。 5 减压管井活塞洗井时间不宜少于4 h,活塞行程不宜少于 40次;回灌管井活塞洗井时间不宜少于6 h,活塞行程不宜少于 60次。 5.2.19 空气压缩机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井管内下入风管自下而上逐段洗井。 2 根据设计单井流量和井深等确定空气压缩机容量。 3 根据井管直径和出水量确定空气压缩机洗井的安装 形式。 4 风管的沉没比大于0.5,出水管的埋设深度宜大于风管深 度5.0 m。 5 空气压缩机洗井宜采用振荡法洗井。 6 空气压缩机洗井时间不小于 2 h,最终洗至出水清澈 为止。 7 空气压缩机洗井后测量井内沉淀物高度,最终管内沉淀 物高度不大于井深的5‰。 5.2.20 洗井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水中不含有泥浆等成孔施工物质。 2 出水量接近设计要求或单井流量基本稳定。 3 连续洗井过程中,抽排水含砂量趋于稳定,含砂量体积比 小于1/20 000。
5.3 轻型井点
5.3.1 轻型井点施工作业流程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 规定。 5.3.2 轻型井点的成孔可采用水冲成孔法或钻机成孔法。 5.3.3 轻型井点施工的测量放样、开孔、设备就位以及采用钻机 成孔的施工操作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3 1 —
5.3.4 采用水冲成孔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冲成孔前可根据降水要求,在施工部位开挖一条土槽, 在土槽内进行轻型井点施工,土槽宽度宜为1.0 m,深度宜为 0.5 m~1.0 m。 2 水 冲 成 孔 采 用 清 水 冲 孔,砂 性 土 中 冲 孔 水 压 不 小 于 0.4 MPa,黏性土中冲孔水压不小于0.6 MPa。 3 水冲成孔至设计井点深度后,降低冲孔水压,再冲深 0.5 m~1.0 m。 4 冲孔至底,持续注水5 min后拔出冲孔管,居中沉设井点 管,回填滤料。 5.3.5 井点管沉设与滤料回填过程应连续,中途不得停止。 5.3.6 滤料回填完成后应采用黏性土进行回填封堵。 5.3.7 全部井点管与集水总管连接完毕并检查合格后,应进行 试抽水。 5.3.8 试抽水过程应检查真空负压、管路密封性能、孔口封填效 果,各泵组运行管路系统的真空负压不应小于65 kPa。
5.4 喷射井点
5.4.1 喷射井点施工作业流程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 规定。 5.4.2 喷射井点施工的测量放样、开孔、设备就位及成孔施工操 作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有关规定。 5.4.3 喷射井点管应按照设计结构进行拼装;喷嘴位置不应高 于喷射井点滤水管底端6.0 m。 5.4.4 钻孔完成并清孔后,应将拼装好的喷射井点管居中置入 孔中,逐段连续回填滤料;滤料回填密实后,应用黏土球或黏性土 封孔至孔口。 5.4.5 单管单泵的喷射井点,应将井点进水口与喷射泵直接连 — 3 2 —
接;多根成套的喷射井点,应将井点进水口与总管连接,再将总管
与喷射泵连接;多套井点呈环圈布置时,各套井点之间宜用阀门
隔开,每套井点应自成系统。
5.4.6 喷射泵的工作水压力应根据最大扬程、扬程与工作水压
力的比值系数确定,不宜小于0.75
MPa。
5.4.7 喷射井点设备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试抽、洗
井;洗井应洗至喷射井点出水清澈为止。
— 3
3 —
6 验证试验
6.1 一般规定
6.1.1 降水涉及承压含水层时,降水运行前应完成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应包括单井抽水验证试验和最终抽水验证试验,宜包括
中期抽水验证试验;涉及回灌时,宜包括中期回灌验证试验和最
终抽水与回灌一体化验证试验。
6.1.2 验证试验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1 洗井达到要求后,通过单井抽水验证试验检验成井质量。
2 管井验收合格后,通过静水位动态观测确定静止水位及
静水位的日变化幅度。
3 通过中期抽水验证试验确定单井涌水量,确认或调整降
水设计,检验实际降水效果与设计要求的偏差。
4 通过最终抽水验证试验分析和评估截水帷幕截水性,确
认观测井水位满足不同工况下的设计要求。
5 地下水回灌时,通过中期回灌验证试验确定单井回灌量、
检验回灌效果、确认或调整回灌设计;通过最终抽水与回灌一体
化验证试验确认坑内外观测井水位满足不同工况下的设计要求,
确认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运行系统的可靠性。
6 验证试验期间同步监测围护及周边环境变形。
6.1.3 验证试验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测量、记录水位和流量。
6.1.4 基坑工程正式开挖前,应完成验证试验,且验证试验成果
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 3
4 —
6.2 试验要求
6.2.1 单井抽水验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水泵额定流量不宜小于单井设计流量的25%。 2 试验停抽前,连续2 h内的非自然水位波动值不大于 40 mm/h,流量波动值不大于5%。 3 流量和动水位监测频率不低于1次/h。 4 出水稳定后,观测水色,测量出水含砂量。 6.2.2 静水位动态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稳定后静水位动态观测周期不宜小于5 d。 2 疏干观测井水位监测频率不低于2次/d,承压水观测井 水位监测频率不低于 6 次/d,其他管井水位监测频率不低于 1次/d。 6.2.3 减压管井、喷射井点施工完成3口及以上时,宜进行中期 抽水验证试验,校核降水设计参数、确认或调整设计方案;轻型井 点完成1套后,宜进行中期抽水验证试验,校核降水设计参数、确 认或调整设计方案。 6.2.4 中期抽水验证试验时,抽水泵额定流量不应小于单井设 计流量的50%,下泵深度不宜小于2/3井深。 6.2.5 最终抽水验证试验应结合降水运行工况实施,观测井水 位应达到相应工况水位控制要求。 6.2.6 回灌井施工完成3口及以上时,应进行中期回灌验证试 验,结合抽水验证试验成果,确认或调整设计方案。 6.2.7 回灌验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井回灌试验时间不宜小于1 d,群井回灌试验时间不宜 小于3 d。 2 采用自然回灌时,回灌初始启动宜于回灌井完井3 d后实 施;采用加压回灌时,回灌初始启动宜于回灌井完井15 d后实施。 — 3 5 —
3 记录单井回灌量和观测井水位。 4 加压回灌采用分级定流量加压,观测回灌井四周土体渗 水状况,记录加压回灌各项参数。 6.2.8 验证试验应明确单井涌水量或单井回灌量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引起偏差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处 理措施。 6.2.9 验证试验的运行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止外排地下水回渗到含水层中。 2 同一组试验中,水位测量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测量精度 达到厘米级。 3 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流量时,测量精度达到毫米级; 采用容积法测流量时,量桶充满水所需时间不宜少于15 s,测量 精度达到0.1 s;采用水表测流量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冷 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的规定。 4 抽水井井内水位宜在抽水开 始 后 的 第 5、10、15、25、 30 min,以后每隔30 min或60 min测量1次;回灌井井内压力或 水位宜在回灌开始后的第5、10、15、25、30 min,以后每隔30 min 或60 min测量1次。 5 观测井水位测量宜在抽水/回灌开始后的第5、10、15、20、 25、30、40、50、60、80、100、120 min,以后每隔30 min或60 min测 量1次。 6 停止抽水/回灌后,测量抽水井与观测井的恢复水位,测 量时间宜在停抽后的第1、2、3、4、6、8、10、15、20、25、30、40、50、 60、80、100、120 min测量1次,以后每隔60 min测量1次。 7 抽水和回灌流量宜每隔60 min测量1次。 8 试验的稳定标准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抽水稳定延续期内,抽水井井内水位在有限范围内波 动,无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2) 观测井内的水位在连续2 h内的非自然波动值不大于 — 3 6 —
20
mm/h。
9 自然水位日变幅超过0.5
m 时,抽水持续时间不小于
48
h。
6.2.10 最终抽水与回灌一体化验证试验中,应进行降水与回灌
一体化运行调试,确定不同施工工况下的降水与回灌运行控制要
求与控制计划,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试前通过抽水验证试验和回灌验证试验校正水文地质
数值模型,模拟预测各施工工况下的降水与回灌运行工况。
2 运行调试宜包括抽水设备的选择调试、管路尺寸的合理
性调试、水质处理设备处理能力调试、各监测设备的完备性检验、
降水与回灌协同性调试等。
3 运行调试期间,根据按需降水要求调整不同工况下抽水
井的抽水量大小,根据水位抬升要求调整不同工况下回灌井的回
灌量大小。
4 运行管路进行管路规格和流量匹配性调试,主要调试管
路宜包括抽水井至水质处理系统管路、水质处理系统至回灌井管
路、水质处理系统的反冲管路和回灌井的回扬管路等。
5 采用水质处理设备时,对水质处理能力和水质处理效果
进行调试。
6 备用设备开展相同等级的调试运行。
7 调试期间记录水位、流量、回灌量、回灌压力及其他异常
情况。
6.3 试验成果
6.3.1 在现场试验中获得的各项实测资料,应及时进行编录、检 查和验收。 6.3.2 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检验,并应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价;引 用的资料应说明其来源。 — 3 7 —
6.3.3 原始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统一编号,分类整编。
2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统计、计算、整理和编绘各种
图表。
6.3.4 试验资料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编制各类试验成果图表。
2 以现场试验成果为依据,进行计算、分析和评价。
6.3.5 验证试验完成后,应编制工程降水验证试验报告,明确降
水验证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施工流程,通过验证试
验应编制降水运行工况表或降水回灌运行工况表。
— 3
8 —
7 降水运行
7.1 一般规定
7.1.1 降水运行前,应根据验证试验成果进行降水运行技术 交底。 7.1.2 降水运行前,工程周围应设置排水管道或明沟、集水井、 沉淀池等地表排水设施,应做好地表排水设施的防渗处理。应测 量和记录管井(井点)井口标高及初始水位。 7.1.3 开挖施工时,不能或不便割除的坑内管井应搭设操作平 台,操作平台安全通道的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防护网。 7.1.4 疏干井、减压井和回灌井应根据验证试验成果配置相应 的抽水设备、加压设备和辅助设备,同时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 备用物资;应定期对抽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和登记,确保 物资有效。 7.1.5 抽水系统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降 水运行终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井根据主体结构施工期的抗浮要求确定停止抽水的 时间。 2 底板位于砂土、粉性土层时,降水井根据主体结构施工期 的抗浮要求确定停止抽水的时间。 3 底板位于黏性土层时,疏干井可结合结构泄水孔的布设 确定停止抽水的时间和封堵时间。 7.1.6 减压降水运行应做好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和监测工作,降 水用电线路、排水管路及相关设备应做好保护并安排专人24 h 巡视。 — 3 9 —
7.1.7 降水运行采用动态化管控时,动态化管控系统应具备信
息采集、整理、决策和响应的功能。
7.2 运行准备
7.2.1 工程场地内应设置专门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具备三
级沉淀条件,其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降排水最大外排量的
1.5倍。
7.2.2 雨季降排水的工程,其场地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满
足降雨与工程降排水的叠加需求。
7.2.3 用电线路、排水管路宜设定固定的安全路线,穿越施工便
道时应做隐蔽保护。
7.2.4 抽排水时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现场排水系统,及时修复排
水渗漏点。
7.2.5 降水运行时应配备独立的供电系统,降水用电组织应符
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用电要求。
7.2.6 需连续降水的工程,现场应配备两路及以上供电的独立
电源,并保证独立电源间能随时切换。
7.2.7 采用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发电机具备自动切换和自动启动功能。
2 发电机总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5倍的降水运行最大用
电功率。
7.3 疏干降水
7.3.1 疏干降水时应进行预降水,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施工条 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及变形监测结果等动态调 整预降水工期;地下水位和疏干排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4 0 —
7.3.2 疏干降水运行日常记录应包括开启管井(井点)的数量、水
位、日出水量和累计出水量汇总等内容,宜按本标准附录 D.0.2
执行。
7.3.3 针对深厚粉性土、砂土含水层的疏干井宜搭设操作平台。
7.3.4 真空降水管井应配置密封井盖与真空表,开挖前井内真
空度不应小于65
kPa。
7.3.5 轻 型 井 点 泵 组 运 行 管 路 系 统 的 真 空 负 压 不 应 小 于
65
kPa;运行过程中应比较各泵组出水量,对于出水量异常的泵
组应逐点进行漏气检查和修复。
7.3.6 喷射井点降水运行过程中应比较各泵组出水量,对于出
水量异常的泵组应逐点进行工作水压力、漏气检查和修复。
7.4 减压降水
7.4.1 减压降水运行时应按减压设计要求和降水运行工况表控 制水位;宜采用自动化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水位。 7.4.2 减压降水前应组织减压降水应急处置演练,包括断电应 急演练、备用井启动演练、换泵应急处置演练等;减压期间,断电 应急演练不应小于1次/月。 7.4.3 减压降水运行日常记录应包括基坑开挖深度、开启管井 的数量、减压井流量、观测井水位及安全水位等,宜按本标准附录 D.0.2条执行。 7.4.4 对悬挂型和敞开型减压降水工程,减压降水动态化管控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降水运行前,宜配置具有地下水位自动化监测、水位异 常自动报警、用电异常自动报警、备用电源自动切换智能控制以 及备用管井运行自动控制等功能的相关设备,降水运行过程中定 期检测其有效性。 2 地下水位自动化监测设备具备水位自动采集、存储、查询 — 4 1 —
和绘制水位过程曲线的功能,采集频率不低于12次/h,水位采集
精度达到厘米级。
3 水位异常报警、用电异常或断电报警反应时间不大于
10
s,报警内容包括现场的声、光警示以及室内的信息显示。
4 备用电源智能控制设备断电后能实现备用电源的自动启
动与切换、抽水泵自动延时启动等功能。
5 根据水位数据实现备用井抽水设备的自动开、关切换。
7.5 地下水回灌
7.5.1 地下水回灌宜与抽水同步启动,应按设计要求和降水回 灌运行工况表的规定执行;当地下结构抗承压水稳定满足设计要 求时,可停止抽水和回灌;当因降水引起的环境变形仍在持续时, 可延长回灌时间至环境变形趋于稳定。 7.5.2 水质处理器水处理能力降低超过20%或出水水质不达标 时,应对其进行维护。 7.5.3 现场配置多个水质处理器时,应错开各处理器的维护 时间。 7.5.4 地下水回灌时宜采用定流量方式进行运行控制。 7.5.5 回灌井回扬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定流量回灌,回灌压力增加值超过初始回灌压力 20%时,启动回扬操作。 2 采用定压力回灌,单井回灌量低于初始回灌量的80%时, 启动回扬操作。 3 回灌井内回扬设备的配置和单井抽水量相匹配。 4 回灌井回扬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0 min,回扬时间不宜大 于15 min;当抽出的地下水达到水清时,可停止回扬。 5 错开回灌井回扬时间,且回扬时开启相邻备用回灌井。 7.5.6 回灌运行日常记录应包括工程区观测井水位、出水量、受 — 4 2 —
保护建(构)筑物区域观测井水位、回灌量、回灌压力及其他异常
情况,宜按本标准附录D.0.2条执行。
7.6 管井封堵
7.6.1 管井封堵应分步实施,并对封堵质量进行验收。 7.6.2 降水工程结束后应将管井全部封闭,并应将封井资料 归档。 7.6.3 保留在基坑底板中的管井,封堵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底板浇筑前将穿越底板段的滤水管或软管更换为不透 水的钢管;不具备更换条件时,井管外侧紧套一段钢管;钢管长度 不小于底板厚度。 2 根据井管侧壁冒水风险及底板厚度,在处于底板中的钢 管外壁设置1道~2道止水钢板,宜按本标准附录E.0.1条执行, 钢板外圈直径不宜小于井管直径200 mm,止水钢板厚度与钢管 壁厚相同,焊缝等级为二级。 3 设置1道止水钢板时,根据底板的厚度,止水钢板设置在 距离垫层顶1/3~1/2板厚的位置;设置2道止水钢板时,根据底 板的厚度,止水钢板分别设置在距离底板垫层顶1/3和2/3板厚 的位置。 7.6.4 底板浇筑前拔除的管井(井点),井孔可采用黏性土压密 封填。 7.6.5 疏干井封闭在底板垫层面以下时,管井封堵可按本标准 附录E.0.2条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井前,井口割至基坑底板垫层底面位置。 2 黏性土充填密实或混凝土灌注密实前,降低井管内水位。 3 回填黏性土或灌入混凝土至井口,在浇筑底板垫层时将 井口隐蔽在垫层面以下。 7.6.6 减压井封闭在底板垫层面以下时,管井封堵可按本标准 — 4 3 —
附录E.0.3条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井前,井口宜割至基坑底板垫层底面位置。 2 黏性土充填密实或混凝土灌注密实前,宜降低井管内水位。 3 回填黏性土或灌入混凝土至井口并捣实,采用钢板与井 管井口焊接、封闭,在浇筑底板垫层时将井口隐蔽在垫层面以下。 7. 6. 7 保留在基坑底板中的疏干井,封堵可按本标准附录E.0.4条 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低井管内水位。 2 混凝土宜灌至底板垫层底面下1.0 m。 3 24 h后,抽出井管内余水,二次灌注混凝土至底板顶面。 4 二次灌注混凝土终凝后,割除剩余井管,井口低至基坑底 板顶面以下10 mm~20 mm。 5 凿除井管内100 mm 厚的混凝土,并在管内焊烧1道内止 水钢板;内止水钢板厚度与钢管壁厚相同。 6 井管口内封填细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内铺1层钢丝网 片,混凝土抹平至底板顶面。 7.6.8 保留在基坑底板中的坑内减压井封堵宜根据单井涌水量 选用不同的封堵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井涌水量不大于6 m 3/h时,可选用混凝土法封堵。 2 单井涌水量大于6 m 3/h且小于50 m 3/h时,可选用注浆 法封堵。 3 单井涌水量不小于50 m 3/h时,可选用导管灌注细石混 凝土法封堵。 7.6.9 减压井混凝土封堵法宜按本标准附录 E.0.5条执行,其 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灌混凝土宜至滤水管顶部以上2.0 m~3.0 m。 2 混凝土终凝后观察井内渗水情况。 3 二次浇灌混凝土宜灌至距离基坑底板顶面以下100 mm 位置。 — 4 4 —
4 混凝土强度达50%后,抽出井管内余水,并观察井管内渗 水情况。 5 割除剩余井管,井口低至基坑底板顶面以下10 mm~ 20 mm。 6 井管内混凝土凿除厚度不宜少于100 mm,并在井管内焊 烧1道~2道内止水钢板,内止水钢板厚度与钢管壁厚相同。 7 采用细石混凝土封填井口,混凝土内铺1层钢丝网片,混 凝土抹平至底板顶面。 7.6.10 减压井注浆封堵法宜按本标准附录E.0.6条执行,其操 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浆水灰比宜为0.8~1.0,浆量宜为回填细石子量的 1.5倍~2倍。 2 注浆管居中下入井管内,注浆管底端进入滤水管底部;注 浆管安放到位后在井管口固定管位。 3 细石子回填高度宜至滤水管顶5.0 m 以上,且不高于底 板底。 4 注浆时注浆压力不宜小于0.4 MPa;每注浆0.5 m~ 1.0 m 高度的浆量后将注浆管上提相同高度,注浆至细石子顶面 后拔除注浆管。 5 水泥浆终凝后,抽出井管内余水,灌入混凝土至底板顶面 位置。 6 割除剩余井管,井口低至基坑底板顶面以下10 mm~ 20 mm。 7 井管内混凝土凿除不宜小于200 mm,井管内焊止水钢 板,再次灌入100 mm 厚混凝土,待凝固后再焊1道止水钢板;内 止水钢板厚度与钢管壁厚相同。 8 采用细石混凝土封填井口,混凝土内铺1层钢丝网片,混 凝土抹平至底板顶面。 7. 6. 11 减压井导管灌注细石混凝土封堵宜按本标准附录E.0.7条 — 4 5 —
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注导管居中下入井管内,下入至井底以上距离宜为 3.0 m~5.0 m。 2 灌注细石混凝土时,宜每灌入6.0 m 将导管上提6.0 m, 再灌入细石混凝土,直至井内灌入混凝土至底板底以下0.5 m。 3 水泥浆终凝后,抽出井管内余水,灌入混凝土至底板顶面位置。 4 割除剩余井管,井口低至基坑底板顶面以下10 mm~ 20 mm。 5 井管内细石混凝土凿除不宜小于200 mm,在井管内焊止 水钢板,再次灌入约100 mm 厚混凝土,待凝固后再焊1道止水钢 板;内止水钢板厚度与钢管壁厚相同。 6 采用细石混凝土封填井口,混凝土内应铺1层钢丝网片, 混凝土抹平至底板顶面。 7.6.12 处于未来规划地下空间内的坑外管井,封堵可按本标准 附录E.0.8条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土球宜回填至滤水管顶部以上2.0 m~3.0 m。 2 静止3 d及以上后,灌注混凝土至路面以下100 mm。 3 井管内焊1道止水钢板,厚度不小于4 mm。 4 采用水泥砂浆抹平井口。 7.6.13 不在未来规划地下空间内的坑外管井,封堵可按本标准 附录E.0.9条执行,其操作流程及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土球宜回填至滤水管顶部以上2.0 m~3.0 m。 2 静止3 d及以上后,回填黏性土至路面以下100 mm。 3 井管内焊1道止水钢板,厚度不小于4 mm。 4 采用水泥砂浆抹平井口。
7.7 施工监测
7.7.1 降水工程应对地下水控制效果及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 — 4 6 —
析,降水施工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7.1的规定。
监测内容 降水 回灌 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