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
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皖)191—2024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性
确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firmation for
Verification/Calibration Certificates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2024-08-20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皖)191—2024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
有效性确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firmation for JJF(皖)191-2024
Verification/Calibration Certificates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安徽世联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阜阳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安徽联塑华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皖)191—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
连(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黄利君(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衣闻闻(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许
蓉(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杨振宇(安徽世联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人:
王子炯(阜阳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王嘉煜(安徽联塑华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JJF(皖)191—2024
目 录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3.1 证书的有效性确认 ···············································································(1)
3.2 测量仪器 ···························································································(1)
3.3 计量检定 ···························································································(1)
3.4 校准 ·································································································(2)
3.5 确认 ·································································································(2)
3.6 检定证书 ···························································································(2)
3.7 不合格通知书 ·····················································································(2)
3.8 校准证书 ···························································································(2)
3.9 法定计量机构 ·····················································································(2)
3.10 计量授权 ························································································· (2)
3.11 实验室认可 ······················································································ (3)
3.12 计量溯源性 ······················································································ (3)
3.13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3)
3.14 测量不确定度 ··················································································· (3)
3.15 准确度等级 ······················································································ (3)
3.16 最大允许测量误差 ············································································· (3)
4
概述 ·································································································(3)
5
证书分类 ····························································································(4)
5.1
检定证书 ························································································· (4)
5.2
校准证书 ························································································· (4)
6
证书的完整性确认 ················································································(4)
6.1
测量仪器的信息 ················································································ (4)
6.2
委托单位的信息 ················································································ (5)
I
JJF(皖)191—2024
6.3 证书的基本信息 ················································································ (5)
6.4 证书的标识 ······················································································ (5)
6.5 量值溯源的信息 ················································································ (5)
6.6 技术依据 ························································································· (5)
6.7 测量条件的信息 ················································································ (5)
6.8 检定/校准结果的信息 ········································································· (5)
6.9 其他信息 ························································································· (6)
7 证书的规范性确认 ················································································(6)
7.1 证书格式 ························································································· (6)
7.2 证书填写 ························································································· (7)
7.3 证书用语 ························································································· (7)
7.4 量、单位和符号的使用 ······································································· (7)
7.5 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 ·········································································· (7)
8 证书的符合性确认 ················································································(7)
8.1 检定/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 (7)
8.2 检定/校准技术依据 ············································································ (8)
8.3 计量溯源性 ······················································································ (8)
8.4 检定/校准的需求 ··············································································· (9)
8.5 检定结果的确认 ················································································ (9)
8.6 校准结果的确认 ···············································································(10)
8.7 修正信息的运用 ···············································································(11)
9 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结论 ···································································· (12)
10 测量仪器封印及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 (12)
11 确认结果为不合格时的追溯 ································································ (13)
12 确认记录 ·························································································(13)
附录 A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记录参考格式 ······································· (14)
II
JJF(皖)191—2024
引 言
本规范的编写以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2-2010《国家
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33-202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69-2012《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94
-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
-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为基
础和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I
JJF(皖)191—2024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性确认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的有效性确认内容、确认流程、确认方法、
确认结果的处置及记录。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ISO/IEC GUIDE 99:2007 国 际 计 量 学 词 汇 — — 基 础 通 用 的 概 念 和 相 关 术 语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VIM))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 guidance on confirmation for certificates
证书的有效性确认
对检定/校准证书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的评价活动。
测量仪器
measuring instrument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来源:JJF 1001—2011,6.1]
计量检定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3.1
3.2
3.3
1
JJF(皖)191—2024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又称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检定,简称检定。
[来源:JJF 1001—2011,9.17]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
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
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来源:JJF 1001—2011,4.10]
3.5 确认 validation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来源:ISO/IEC GUIDE 99:2007,2.45]
3.6 检定证书 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来源: JJF 1001—2011,9.31]
3.7 不合格通知书 rejection notice
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注:根据现行《计量
法》,不合格通知书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来源:JJF 1001—2011,9.33]
3.8 校准证书 calibration certificate
依据计量校准规范,或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
校准,出具的证书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本规范统称校准证书。
3.9 法定计量机构 service of legal metrology
负责在法制计量领域实施法律或法规的机构。
注:法定计量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国家授权的其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制计量
控制。
[来源:JJF 1001—2011,9.5]
3.10 计量授权 metrological authorization
2
JJF(皖)191—2024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
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11 实验室认可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对校准和检测实验室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校准和检测所做的一种正式承认。
[来源:JJF 1001—2011,9.47]
3.12 计量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
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来源:JJF 1001—2011,4.14]
3.13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measurement standard for public service
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
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计量标准。
3.14 测量不确定度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简称不确定度。
[来源:JJF 1001—2011,5.18]
3.15 准确度等级 accuracy class
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
极限内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等别或级别。
[来源:JJF 1001—2011,7.26]
3.16 最大允许测量误差 maximum permissible measurement errors
对给定的测量、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由规范或规程所允许的,相对于已知参考量
值的测量误差的极限值,简称最大允许误差,又称误差限。
[来源:JJF 1001—2011,7.27]
4
概述
测量仪器进行检定/校准的目的是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对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
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验证其是否满足预期用途,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条件。
测量仪器在检定/校准前应明确其预期使用要求,预期使用要求可以依据顾客要求、法律
3
JJF(皖)191—2024
法规、产品技术规范、合同、规程规范等确定。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的有效性确认,
一般包括证书的完整性确认、证书的规范性确认、证书的符合性确认。
5
证书分类
5.1
检定证书
计量授权技术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内出具的检定证书。证书中有计量授
权机构名称和计量授权证书号。
注: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授权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内出具的检定证书。证书中有计量
授权机构和许可证编号。
5.2
校准证书
5.2.1
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号的校准证书
计量授权技术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内出具的校准证书。证书中有计量授
权机构和计量授权证书号或许可证编号。
注:
1
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授权技术机构通过 JJF 1069 考核,其建立的计量标准已通过 JJF 1033
的考核。
2
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行政许可,其建立的计量标准已通过 JJF(军工)5 的考核。
5.2.2
具有实验室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
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认可委,英文缩写 CNAS)实验室认可的
校准机构在认可范围及有效期内出具的校准证书,可以使用实验室认可标识,该标识置
于校准证书的首页。
5.2.3
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号和实验室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同时满足 5.2.1、5.2.2 要求的校准证书。
6
证书的完整性确认
6.1
测量仪器的信息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单位内部测量仪器管理编号(如适用)、制
造单位、准确度等级(如适用)等信息应完整并与铭牌标注一致。
4
JJF(皖)191—2024
6.2 委托单位的信息
证书应有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必要时)等。
6.3
证书的基本信息
证书应有证书名称、编号、页码、总页数及内容终结标志,测量仪器接收日期(如
适用)、检定/校准日期、证书批准/发布日期,检定/校准员、核验员、批准人的签名,
检定/校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检定证书应有检定周期。
6.4
证书的标识
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号的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有计量授权机构名称和计量授权证
书号等信息,应加盖检定/校准机构的检定/校准专用章。
具有 CNAS 实验室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应有实验室认证认可标识、国际实验室认可
互认组织的认可标志(如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等信息,应加盖校准机构的校准
专用章。
6.5
量值溯源的信息
证书应有所采用标准器的信息,包括标准器的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
级/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器溯源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
6.6
技术依据
证书中应有开展检定/校准使用的技术依据,包括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国
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6.7
测量条件的信息
应包含测量仪器检定/校准的地点及环境条件等信息,环境条件应满足本次检定/校
准的需要。
6.8
检定/校准结果的信息
6.8.1
检定证书中应包含检定规程中要求的所有检定项目,且所有项目检定结果均符合
检定规程要求。
6.8.2
校准证书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时,应涵盖规程要求的后续检定项目、检定点;依据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出具时,应涵盖其要求的全部校准项目、校准点;有合同的参照双
5
JJF(皖)191—2024
方约定执行。
注:校准项目、校准点可在合同评审中予以明确,送校前应与校准机构沟通,取得校准证书后
做必要的核对。
6.8.3
校准结果应包含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规定的计量规范声明及其包含因子的说
明等。
6.8.4
测量仪器如果有仅限校准时调整的装置(如调校器),应对该装置采取适当的措
施(比如封印、漆封、封签、铅封等)以防止其被意外调整。必要时,应确认检定校准
证书的信息中包含有这些信息。
6.9
其他信息
适用时,应有以下信息:
a)校准结果使用的限制性说明等;
b)当校准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应清晰标识;
c)意见和解释;
d)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e)如果检定/校准过程中对被测样品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整或修理;
如果可以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校准结果;
f)如果检定/校准机构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定/校准结果需要时,检定/校准证书
还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g)对更改、修订或重新批准/发布已发出的证书,应在证书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
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 证书的规范性确认
7.1 证书格式
7.1.1 经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取得的证书应为检定证书。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取得
的证书应为不合格通知书。检定证书封面格式应符合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内容
应符合 JJF 1002—2010 中附录 G 的相关规定。
7.1.2 经校准的测量仪器取得的证书应为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符合 JJF 1071—2010 中
5.12 的相关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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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证书填写
证书填写应无遗漏,数据应准确、清晰、客观,信息应完整全面。
7.3
证书用语
证书用语应规范正确、人员签名应规范;测量参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
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等表述应准确、完整;语言描述应严谨。
7.4
量、单位和符号的使用
证书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101 的要求,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应
正确。
7.5
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
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应符合 JJF 1059.1 的要求。
8 证书的符合性确认
8.1 检定/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8.1.1 检定/校准机构应在其资质范围内出具证书,证书标识应符合 6.4 规定。
8.1.2 检定/校准日期应在检定/校准机构计量授权、实验室认可的有效期内。
8.1.3 检定/校准测量仪器名称、测量参数(被测量)、检定/校准技术依据、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应在检定/校准机构的计量授权或实验室认可的范围内,并满足检定/校准
工作的要求。
8.1.4
可以通过向证书出具单位索取或网络查询的方式,获取其计量授权或实验室认可
相关信息。
注:
1
检定证书、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号校准证书的网络查询渠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国家计量授权查询系统——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输入机构的名称进行查询;
或通过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2
具有实验室认可标识校准证书的网络查询渠道: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
专区——获认可的机构名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输入机构的名称进行查询。
3
对检定或校准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确认,应在测量仪器实施检定或校准前完成。取得检定/校
准证书后,应做必要的核对。
7
JJF(皖)191—2024
8.2 8.2.1 8.2.2 检定/校准技术依据 技术依据应现行有效,适用于被检定/校准测量仪器。 技术依据选择应满足:
a)检定证书的技术依据为计量检定规程;
b)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号校准证书的技术依据为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与
授权证书附表一致;
c)具有实验室认可标识校准证书的技术依据为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校
准方法,与认可证书附表一致。
8.2.3
可以通过向证书出具单位索取或网络查询的方式,获取检定/校准技术依据。
注:网络查询渠道: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官方网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
对检定/校准证书中所依据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查询。
8.3
计量溯源性
8.3.1
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测量仪器应
经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授权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
8.3.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应定点定期经法定计量
机构或计量授权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或校准,取得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有计量检定规程
的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应经检定,取得检定证书。
8.3.3
开展检定或校准的计量标准的溯源信息应包括: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
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上一级溯源机构的名称、溯源证书编号/有效期限等。
8.3.4
标准物质的溯源信息应包括: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编号、特性量、特性值、
不确定度、定值单位的名称、有效期(限)等。
8.3.5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测量仪器的测量范围,其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
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测量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
大允许误差)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 1/3。
注:某些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测量标准与被测量仪器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小于
或等于 1/3,检定/校准机构应能够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相关文献),证明其测量标准配置的
8
JJF(皖)191—2024
合理性。
8.3.6
可以通过向证书出具单位索取或网络查询的方式,获取计量溯源性信息。
注:标准物质的查询渠道:登录“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输入需查询标准物质名称。
8.4
检定/校准的需求
8.4.1
应依据以下文件识别检定/校准的需求:
a)使用该测量仪器的检测方法标准规范;
b)检定/校准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c)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d)测量仪器的使用说明书;
e)其他可能描述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文件。
8.4.2
可按照以下方法确认检定/校准的需求:
a)如检测方法对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有明确规定的,应验证检定/校准结果是否符
合测量仪器准确度等级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b)如检测方法对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测量仪器检定规程/
校准规范/仪器说明书或行业要求作为计量要求。
c)如配置的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优于预期的计量要求,确认时既可以用测量仪器
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为依据,也可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
注:经检定/校准后,测量仪器某些指标或某些测量范围不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但它不在
实际使用范围之内,而使用范围内的技术要求和量程都符合要求,仍可评价判定其为符合计量要求。
8.5
检定结果的确认
检定结果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a)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项目、检定点、检定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
覆盖全部确认需求。
b)当检定证书上记录有测量仪器被调整、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时,应判断是否有
必要对测量仪器可能失准的期限内出具的数据进行追溯。
c)当检定证书上的结论是建议降等(级)使用时,应按降等(级)后的等(级)
对测量仪器进行确认,确定测量仪器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9
JJF(皖)191—2024
d)检定证书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在必要时可以向检定机构
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e)应对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并再检定或作报废处置。
8.5.1
确认需求为准确度等级
检定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需求的准确度等级。
8.5.2
确认需求为最大允许误差 MPEV 需求
a)若检定证书给出准确度等级或合格结论,而未给出示值误差,应根据检定证书
提供的计量检定规程中的计量性能要求,确定检定结论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MPEV 规程,满足 MPEV 规程≤MPEV 需求时,确认为符合要求。
b)若检定证书给出示值误差Δ示值,满足|Δ示值|≤MPEV 需求时,确认为符合要求。
8.5.3
确认需求为其它计量特性
a)分辨力: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结果的修约间隔不大于分辨力需求,确认为符合
要求。
b)重复性:检定证书给出的重复性结果不大于重复性需求,确认为符合要求。
c)稳定性:检定证书给出的稳定性结果不大于稳定性需求,确认为符合要求。
d)检出限: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出限结果不大于检出限需求,确认为符合要求。
8.6
校准结果的确认
校准结果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a)需要校准的项目应全部校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有的测量仪器需要校准的项目可以不只是一项,不能仅校准力值,当位移、位移速
率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时,对位移、位移速率也需要进行校准;
有的测量仪器可能包含不同检测方法,如果每种方法均要使用,就需要对每种方法
所使用的检测器均进行校准;
分析仪器的校准项目通常是仪器的特征值,如检出限、重复性、测量线性、基线噪
声、基线漂移、波长等,需要根据仪器的不同检测原理而确定。
b)需要校准的校准范围/校准点应针对性地校准;
c)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在校准证书中必须提供测量不确定度信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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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为校准示值(或误差、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或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同时应提供包
含因子。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为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且末位应与校准结果末位数对齐。
8.6.1
确认需求为最大允许误差 MPEV 需求
应根据校准结果的示值误差Δ示值,按照下列步骤确认:
a)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 U(k=2)与被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MPEV 需求之比小于或等于 1/3,则满足|Δ示值|≤MPEV 需求时,确认为符合要求;
b)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 U(k=2)与被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MPEV 需求之比大于 1/3 但小于 1 时,有以下三种情况:
1)|Δ示值|≤MPEV 需求-U 时,测量仪器符合要求;
2)|Δ示值|≥MPEV 需求+U 时,测量仪器不符合要求;
3)MPEV 需求-U<|Δ示值|<MPEV 需求+U 时,无法判定,此区域为待定区域。
c)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 U(k=2)与被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MPEV 需求之比大于 1 时,测量仪器不符合要求。
8.6.2
确认需求为准确度等级
应根据校准结果计算示值误差Δ示值,再根据校准证书提供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校准
规范中的计量性能要求,计算准确度等级需求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MPEV’需求,
然后按照 8.6.1 的方法进行确认。
8.6.3
确认需求为扩展不确定度 U 需求
校准证书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 U 示值,应满足 U 示值≤U 需求。
8.6.4
确认需求为其它计量特性
按照 8.5.3 的方法进行确认。
8.7
修正信息的运用
应根据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确定测量结果的修正值/修正因子,并考虑是否需
要利用。需要修正时,应将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在原始记录或测量仪器的应用软件中得到
更新。
8.7.1
在下列情况下,可对测量仪器的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a)当测量仪器的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但是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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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有要求时;
b)当测量仪器的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需要应用
相应的修正值和修正因子;
c)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直接制备和使用的分析天平、容量瓶、单刻度吸量管和滴
定管。
8.7.2
无需对测量仪器进行修正的情况,根据检定/校准数据判断整机符合后可不使用校
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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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结论
应根据检定/校准结果确认情况,形成相应的结论,并记录。确认结论可表述如下:
a)证书规范、完整,且技术性结果完全满足计量要求且不需要修正时,确认结论
可参照:“符合要求”或“合格”,同时写明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