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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402-2022 城市设计编制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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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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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G/TJ 08-2402-2022 城市设计编制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设计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design
DG/TJ 08—2402—2022 J 16394—2022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2年7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3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2〕10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城市设计编制标准》为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设计编制标准》,
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
08—2402—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管〔2015〕871号)要
求,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编制类型;框架
性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9号;邮编:200003;E-mail:guihuaziyuanfagui@126.com),上海
市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地 址:上 海 市 铜 仁 路 331 号;邮 编:
200040;E-mail:contact@supdri.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
理总站 (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邮编:200032;E-mail:
shgcbz@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帆 赵宝静 葛 岩 金 山 沈 璇
李 锴 骆 悰 黄轶伦 韩露菲
主 要 审 查 人:伍 江 叶贵勋 沈 迪 张 宇 沙永杰
沈志红 张 浪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编制类型 ……………………………………………………… 4 5 框架性城市设计 ……………………………………………… 5 5.1 一般规定 ……………………………………………… 5 5.2 基础研究 ……………………………………………… 5 5.3 目标策略 ……………………………………………… 6 5.4 总体方案 ……………………………………………… 6 5.5 设计深化 ……………………………………………… 8 5.6 实施衔接 ……………………………………………… 8 6 实施性城市设计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分析研究 ……………………………………………… 9 6.3 方案设计 ……………………………………………… 9 6.4 实施衔接 ………………………………………………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2 条文说明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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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Types and classification …………………………………… 4 5 Framework urban design …………………………………… 5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5.2 Basic research ………………………………………… 5 5.3 Aims and strategies …………………………………… 6 5.4 Overall scheme ……………………………………… 6 5.5 Detailed design ………………………………………… 8 5.6 Implementation cohesion …………………………… 8 6 Implementary urban design …………………………………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6.2 Analyses and research ………………………………… 9 6.3 Scheme design ………………………………………… 9 6.4 Implementation cohesion …………………………… 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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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城市设计编制水平,提升城市空间
环境,优化城市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城市
设计编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单独编制的各类城市设计,以
及其他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设计部分。
1.0.3 城市设计编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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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城市形态 urban
form
城市形态是由开放空间和公共空间等要素组成的空间形态
和由建筑、市政等要素构成的实体形态组合而成。城市形态通过
开放空间、街坊、地块和建筑物的形态秩序建立城市风貌景观,通
过整合不同的空间要素和实体要素创造城市活力和特色。城市
形态是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由规划、设计、开发和公共政策共
同影响形成的产物。
2.0.2 城市景观 urban
scape
城市景观是由人工与自然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象。
2.0.3 公共空间 public
space
公共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等具有
公共产权和公共使用权的外部空间,以及车站、博物馆或公共内
院以及联廊等其他具有公共价值的空间领域。公共空间应具有
可达性、开放性和公共性。
2.0.4 开放空间 open
space
开放空间是向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领域,以及绿地、水面等
大型生态空间,是作为城市美化和日常健康生活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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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设计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单元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与各类专项规划相协调。
3.0.2 城市设计应遵循规划管理、建筑设计、街道设计、园林景
观、地下空间等方面的相关专业规范、标准与技术规定,或结合实
际问题进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执行建议。
3.0.3 城市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3.0.4 城市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目标,落实规划导向。
3.0.5 城市设计应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开发主体要求,充分
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保障公众利益。
3.0.6 城市设计应明确具体设计要求,并与建设实施进行衔接。
3.0.7 城市设计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宜居都市;传承历
史文脉,塑造时代风貌;践行绿色低碳,提升环境品质;激发城区
活力,促进经济繁荣;注重切实可行,衔接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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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类型
4.0.1 城市设计可分为框架性城市设计和实施性城市设计两种
类型:
1 框架性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建成环境进行的框架条件设
计,研究制定城市空间发展的定位和目标愿景,提出相应的景观
风貌设计策略,并形成总体设计方案,为下层次相关工作提供
指引。
2 实施性城市设计是与开发建设衔接较为紧密的一个或数
个街坊进行的方案设计,旨在落实上位规划设计要求,对接开发
诉求,协调建设条件,支撑精细化规划管控,指导高品质开发建设
实施。
4.0.2 城市设计编制内容、深度应与编制类型、范围规模、对象
特点、建设需求相适应,应针对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设计内容和表
达方式,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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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框架性城市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框架性城市设计应聚焦结构性、网络性、关键性及典型性
设计内容,在形成稳定空间框架基础上,为后续建设实施留有
弹性。
5.1.2 设计组织单位应开展设计条件研究,结合设计任务书明
确任务要求。
5.1.3 设计任务书应明确设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展形
成研究范围。
5.1.4 主要设计内容应包括基础研究、目标策略、总体方案、设
计深化及实施衔接。应视设计对象具体情况确定设计内容与
深度。
5.1.5 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图集、模型:
1 设计说明应通过图片与文字对设计内容进行表达。
2 图集应采用适宜比例尺对主要图纸进行展示。
3 设计成果宜通过实体模型和计算机三维模型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展示。
5.1.6 框架性城市设计在管控要求方面应为后续设计深化留有
弹性。
5.2 基础研究
5.2.1 应对自然生态环境、景观资源与环境要素进行分析评判。
5.2.2 应梳理历史沿革、发展脉络与空间形态演变历程,明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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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历史方面的物质与非物质保护对象要素及相应保护要求。
5.2.3 应对现状土地权属、空间形态、景观风貌、交通组织、功能
格局、既有建筑特征等方面进行详细调研与系统分析,了解建设
动态。
5.2.4 应对相关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建筑与景观设计方案进行
收集、分析与解读,对相关政策进行综合分析。
5.2.5 应对居民、就业者、游客等各类现状及目标人群的活动特
征与需求进行分析研究。
5.2.6 应对地区发展的优势以及面临的问题、机遇与挑战进行
综合分析。
5.2.7 应开展功能策划,形成功能定位、功能配比和具体业态
建议。
5.2.8 应选取国内外相关案例进行研究,总结相关经验。
5.3 目标策略
5.3.1 应结合上位规划、发展要求、地区禀赋,对建设区总体定
位、发展目标与愿景进行策划。
5.3.2 应结合具体发展条件,形成设计策略体系。
5.4 总体方案
5.4.1 应统筹协调功能布局、交通设施、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生
态环境等方面的结构性要素,布局中心体系,组织空间廊道,划分
功能与风貌片区,塑造具有引领性与适应性的空间结构。
5.4.2 应统筹安排空间利用,明确及优化功能布局,引导工作、
居住、生活等功能有序布局与混合。功能布局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明确各片区主导及配套功能。
2 布局主要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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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行用地功能混合引导,明确典型类型基本混合比例要
求及优化方向。
4 明确主要节点与廊道沿线功能业态布局要求。
5.4.3 应构建景观风貌体系,明确城市空间意象与风貌特色,主
要内容应包括:
1 划分景观风貌分区,明确各分区核心风貌特征。
2 优化建成区与开放空间关系。
3 进行空间高低分区,提出空间景观构架与开发规模、强度
方面的空间指引,确定天际轮廓线。
4 布局地标与组织景观视廊。
5 明确空间类型以及相应特征。
6 对建筑形象、第五立面提出引导性要求。
5.4.4 应构建地区公共空间体系,组织公共活动,主要内容应
包括:
1 明确公共空间的基本层次与类型。
2 明确主要公共空间布局,组织与优化基本空间网络。
3 明确典型公共空间类型及设置要求。
4 明确特定公共空间建设及改造提升要求。
5.4.5 应构建与优化地区交通系统,进行交通组织,主要内容应
包括:
1 明确交通发展策略。
2 组织与优化道路网络,明确与优化道路规模,布局交通
设施。
3 优化交通流线,协调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步行交通。
4 协调公共交通通道与站点设置。
5 提出静态交通策略,布局重要公共停车场。
6 确定重要街道断面形式,提出一般街道断面建议。
5.4.6 应针对重点街道开展街道设计,明确街道类型与街道定
位,统筹空间景观、公共活动与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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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应构建与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优化开放空间布局,增进生
物多样性,优化风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热环境等环境要素,考虑
防灾抗险,提升空间环境的安全性、生态性与舒适性。
5.4.8 可结合项目特点与需要,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内
容应包括:
1 研究主要地下设施空间布局与建设要求以及海绵城市建
设的地下空间需求。
2 研究地下交通设施与地块地下空间的连通要求及形式。
3 研究地下空间建设实施、管理运营维护模式类型。
4 研究地上地下空间的空间衔接与功能衔接形式。
5 研究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的功能衔接要求。
5.5 设计深化
5.5.1 可对重要区段及重要功能、空间、交通节点进行设计深
化,形成详细设计方案。
5.5.2 可对典型肌理与景观环境类型进行设计深化,形成设计
指引。
5.6 实施衔接
5.6.1 应明确需进行城市设计深化的重点地区,划分实施单元,
针对各个单元提出深化设计目标与要求。
5.6.2 应提出建设实施的时序安排建议。
5.6.3 可就开发建设机制与政策配套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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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施性城市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实施性城市设计应通过统筹各类建设项目与设施的空间形
态、开放空间、功能布局、交通组织、景观形象,协调地块开发诉求与
城市公共领域空间环境要求,明确各项目建设条件与衔接要求。
6.1.2 设计组织单位应开展设计条件研究,明确开发容量、功能
配比、空间形态、景观形象、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设计条件与任务
要求。
6.1.3 主要设计内容应包括分析研究、空间方案、系统设计、实
施衔接。应视设计对象具体情况确定设计内容与深度。
6.1.4 设计成果应包括方案图、分析图、设计说明、实体及计算
机三维模型。
6.2 分析研究
6.2.1 应梳理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解读设计条件。
6.2.2 应分析场地条件及周边景观风貌特征,梳理功能、空间、
交通、景观衔接要求。
6.2.3 应研究设计范围及周边空间环境使用者构成,以及其活
动特征与需求。
6.3 方案设计
6.3.1 应统筹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需求与地块开发建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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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形成空间方案,确定各建筑设施的位置、高度、形体轮廓以及
公共开放空间规模与形态,完善周边街区空间格局。
6.3.2 建筑形体塑造应落实上位城市设计景观风貌要求与符合
建筑布局类型要求,在对重要节点进行视线分析基础上,对各类
地标建筑、标志物与景观廊道进行组织,并与建筑类型、建设实施
相协调。
6.3.3 应依托实体建筑,界定街道、广场、绿地、庭院、通道等各
类开放空间,对主要空间进行功能分区,确定地块及建筑主要出
入口,合理组织公共区域的交通流线。
6.3.4 应统筹协调地块使用需要与街区活动组织,结合空间形
态进行功能布局,明确各部位主要用途,明确建筑首层等重要部
位的业态要求。
6.3.5 应根据慢行友好、公交优先、开放共享的原则组织街区交
通系统,协调各种交通方式,衔接周边交通网络,有序组织到发交
通与静态交通。
6.3.6 应充分协调地上地下空间关系,衔接功能设施,提出空中
步行系统与地下空间的设计与建设要求。
6.3.7 应对消防、人防、日照等要求进行统筹协调。
6.3.8 可对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风格样式、构图及开放空间
环境设计提出引导性要求。
6.3.9 景观环境设计应明确场地整体环境风貌特色与景观风貌
要素,对各类绿化、铺装、夜景照明等环境设施的形式、位置等设
计与设置提出引导性要求。
6.3.10 应结合城市建成环境相关元素设计,落实历史建筑保护
与周边风貌协调等风貌保护要求。
6.3.11 应结合日照、风环境、热环境等分析,优化空间形态,
提升环境舒适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1
0 —
6.4 实施衔接
6.4.1 应面向建设实施明确控制性与引导性要求,控制性要求
应区分刚性与弹性控制要求。
6.4.2 应对接与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要求和实施主体开发建
设诉求,衔接法定规划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4.3 应提出建设实施时序与机制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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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 标准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划执行时,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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