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CCS
M 19
DB5206
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
数据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
Tongren Municipal Government Cloud Construction and Us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24-06-28 发布
2024-09-28 实施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6/T 176—2024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管理要求.......................................................................2
5 使用管理要求.......................................................................2
6 安全管理要求.......................................................................3
I
、
DB5206/T 17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铜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州梵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铜仁学院大数据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
将、陈 丹、杨胜明、李蔹育、余 柔、陈进军、向 辉、田 波、
万嘉华、鲁泓颍、李宗亮、万
勇、杨 芬、李 丹、汤淑晴、赵 阳。
II
、
DB5206/T 176—2024
数据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管理要求、使用管理要求、安
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铜仁市范围内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运维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3 GB/T 32910.1 数据中心 资源利用 第一部分: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云服务提供方 cloud service providers
建设数据中心,并可提供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云服务的实体。
3.2
使用方 user department
申请使用数据中心云服务的实体。
3.3
铜仁梵云 Tongren fan cloud
由市政府统筹建设并统一管理的数据中心。
3.4
主管部门 competent department
负责统筹管理数据中心的市级主管部门。
3.5
1
DB5206/T 176—2024
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按照一定的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软件系统。
4 建设管理要求
4.1 建设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绿色安全”的原则,构建全市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
统筹考虑数据交换、容灾备份。
4.2
建设要求
4.2.1
建设方应将数据中心接入市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中心资源一体化调度和规
范管理。
4.2.2
建设方应当加大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覆盖多元算力、基础软件、能
力组件、安全套件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视频物联数据分层存储和预处理等工作。
4.2.3
建设方应遵循“审核先行、部署快捷、安全可靠、价格公平”的原则,编制数据中心服务目
录,包括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单位价格等,并报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审批。
4.3
建设方职责
4.3.1
负责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运营和安全保障工作。
4.3.2
承担信息系统上云规划、迁移、部署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4.3.3
负责提供计算、存储、宽带、云安全等云服务,以及云资源使用情况、操作情况等日志记录
及审计工作。
4.3.4
承担数据中心使用情况统计、监测、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表和
报告。
4.3.5 负责制定数据中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 使用管理要求
5.1 使用方职责
5.1.1 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上云的规划、迁移及部署。
5.1.2 负责本单位上云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
5.1.3 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对云服务提供方开展绩效评价,配合云服务提供方开展安全检查、应急演
练、统计监测等工作。
5.2
上云要求
5.2.1
新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含建设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须在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向
主管部门提交数据中心资源配额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数据中心资源配额情况通知云服务
提供方做好上云筹备工作。
2
DB5206/T 176—2024
5.2.2
已建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需使用云资源的,对接云服务提供方编制用云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
交云资源使用申请,在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云服务提供方分配云资源。
5.2.3
非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需部署到数据中心的,由数据中心使用方对接云服务提供方编制用云方
案,双方签署用云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5.3
用云管理要求
5.3.1
使用方可根据系统实际运行需求,向主管部门提交扩容或压缩申请,审核通过后,云服务提
供方应及时扩容或压缩。
5.3.2
云服务提供方应当加强对各政务信息系统云资源使用的监测,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
使用监测报告,并向使用方反馈云资源使用情况。
5.3.3
不再使用数据中心资源的,使用方须向主管部门提交释放云资源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云服务提供方即可收回云资源。
5.3.4 使用方应当在云资源扩容、压缩、释放前做好数据备份迁移工作。
6 安全管理要求
6.1 建设方安全责任
6.1.1 负责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对数据中心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故障,
不断提升数据中心服务质量。
6.1.2
负责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提供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及时
监测、防御、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中心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6.1.3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保障数据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6.1.4
制定数据中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
使用方安全责任
6.2.1
负责本单位上云系统的安全管理,开展系统上线前的安全检测评估、漏洞修复等工作,做好
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签订上云安全承诺书。信息系统运行期间持续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复
测工作。
6.2.2 6.2.3 负责本单位上云信息系统的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 实时监测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向云服务提供方反馈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