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60
CCS A 00 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401—2024
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规范
2024 - 07 - 16 发布
2024 - 08 - 16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4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伟、黄辉、张旭、张婷、李光辉、郑义、郑颖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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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明礼让斑马线的基本要求和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等道路交通参
与者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参与者礼让斑马线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斑马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要求。
4.2 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等道路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
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4.3 机动车驾驶员应文明行车,机动车行至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主动礼让,做到有人停车、无
人减速。
4.4 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时,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并走斑马线,在确保安全的
情况下快速通过,对主动礼让的机动车驾驶员致以谢意。
5 具体要求
5.1
机动车驾驶员
5.1.1 路口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机动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交警指挥行驶。
绿灯亮或放行时,如行人尚未完全通过斑马线,身后车道的机动车可以通行,身前车道的机动车仍应停
车让行。对于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或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通过斑马线的,机动车也应减速或停车避
让。
5.1.2 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机动车行驶至路口斑马线时,应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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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主动示意行人先行通过。
—— 行人身前车道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 行人身后车道的机动车,可以行驶。
—— 机动车左右转弯,影响行人通行时,机动车可以从行人身后车道通行,身前车道的机动车应
礼让行人。
5.1.3 推荐机动车驾驶员按照“321”工作法礼让斑马线。
“321”工作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
5.2.1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应走斑马线通过路口,不应在机动车道中穿行。
5.2.2 在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应按指示行走,快速
通过。如红灯亮起时,禁止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
续通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5.2.3 在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应注意查看来往
车辆。先看左侧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道路中线)时,查看右侧来车,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不应
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5.2.4 行人不应在通过斑马线时看手机,闲庭信步。对主动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可通过点
头微笑、竖大拇指点赞等方式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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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321”工作法
机动车驾驶员礼让斑马线“321”工作法。即:
A.1 “3”在距离斑马线 30 米处,瞭望路口情况,开始减速,做好停车让行准备。
A.2 “2”在距离斑马线 20 米外,近距离观察路口情况,车速要减到 15 公里/小时以下,机动车驾驶
员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
A.3 “1”在距离斑马线 10 米内,当前方有行人通过时,机动车驾驶员主动停车礼让并示意行人先行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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