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实现我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准编制组在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和地方标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2017的实施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实验,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
本标准共7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热工
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给水排水和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部分围护结构部位的
热工性能参数限值,提高了节能要求:2.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方法:3.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
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采用电供暖的限制要求,引导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4.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要求:5.删除了《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等。
本标准执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意见建议及
时反馈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邮箱:yr906@163.com),以供 2
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郑州大学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编制人员:栾景阳 鲁性旭 唐 丽 潘玉勤 祁冰
原瑞增 门茂琛 齐光辉 吴玉杰 翟传伟贾佳 郭长江 张金红 赵志愿 李元明李壮贤 李延磊 周盼 段延辉 王辉赵金玉 常建国 杨付增 钱小龙 李坤贾云飞 李冉 李小攀 厉盼盼 白卉
审查人员:梁 欣 许继清 郑丹枫 黄建设 王其庆
王富春 范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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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4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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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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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9 ..22 ..27 .28 .30 .32 .32 .32 ..33 .35 37
5.1 一般规定, 5.2 热源、热力站及管网 5.3 室内供暖系统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5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建筑给水排水 6.3 生活热水系统. 6.4 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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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3 用电设施. 7.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附录A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附录 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附录 C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附录 D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
.37 37 .38 .39 .41 .43 ..45 .50 .58 59 60
5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本标准中第4.1.3、4.1.4、4.1.5、4.1.15、4.2.1、4.2.2、 4.2.6、5.1.1、5.1.5、5.1.10、5.1.11、5.2.1、5.2.5、5.2.9、5.4.3、 6.3.3、6.3.5、6.3.6和7.3.2条对应内容在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中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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