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标【2021]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163-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3-201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绿
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前言
为了推进重庆市节能改造升级,引导重庆市绿色改造,完善
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并规范绿色改造技术在重庆地区的推广应用,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建设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关于下达2018年绿色建筑与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50/T 163-2013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标准名称为《既有公共建
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2.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评估与策划、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绿
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5,电话:023-6512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