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DG/TJ08-2036-2018
J11200-2018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18]6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一2036一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DG/TJ08一2036一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3】 1260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效评估依据;能效评估方法;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调整既有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对于分步改造和综合改造,
分别提出单项判定和综合评分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价指标和判定方法。
2.针对建筑能耗特点,将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评估拆分为两章,并在综合评分时根据建筑类型赋予各类指标不同权重值。其中,既有居住建筑侧重于围护结构的能效评估,既有公共建筑侧重于设备系统的能效评估。
3.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单项判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综合评分结果以100分计,评估结果作为判定是否需要节能改造的技术依据,不再设置能效等级。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93号;邮编:200031;E-mail:shfkyljs163.com),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 bzglk@shjjw.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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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主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天华易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为民 古小英 徐 强 杨 霞 于兵
瞿 燕 李承铭 王峻强 马 强 宗劲松陈 涛 黄立付 张芸芸 许 鹰 俞泓霞张 蕊 杨 靖 张 超 钱昭羽 徐 立胡 瑛 蔡伊秋 杨书君
主要审查人:寿炜炜 王宝海 江 燕 代彦军 刘 东
魏玉剑 范宏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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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总 则术语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2评价方法 4 能效评估依据 5 能效评估方法 5.1一般规定 5.2评估方法 6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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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一般规定 6.2单项判定 6.3综合评分 7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 7. 1 一般规定 7.2单项判定 7.3 综合评分附录A 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综合评分表附录B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综合评分表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目录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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