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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238-2014 水泥制品用矿渣粉应用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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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238-2014 水泥制品用矿渣粉应用技术规程 ICS 91.100. 30 0 14 备案号:47740—2014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238—2014
水泥制品用矿渣粉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 product
2015-04-01实施
2014-10-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238—2014
3.2
流动度比ratiooffluidity 矿渣粉按规定比例等量替代水泥后的胶砂流动度与对比水泥胶砂流动度之比。
3. 3
活性指数strengthactivityindex 矿渣粉按规定比例等量替代水泥后的胶砂强度与对比水泥胶砂强度之比。
4 进货要求
4.1 技术指标
矿渣粉应选用S115、S105和S95三种级别,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8046 的有关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项 目
S115
S105 ≥2.8 ≥500 ≥95% ≥105%
S95
密度/g/cm) 比表面积/(m/kg)
≥550 ≥100% ≥115% ≥90%
≥400 ≥75% ≥95%
7 d 28 d
活性指数
流动度比含水量(质量分数)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氯离子(质量分数) 烧失量(质量分数)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放射性
≥95%
≤1. 0% ≤4.0% ≤0.06% ≤3.0% ≥85% 合格
4.2 进货与验收 4.2.1矿渣粉应由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中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代号、重量、生产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本标准表1中的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检验结果。 4.2.2进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应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 4.2.3抽取实物试样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2 JC/T2238—2014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外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2.4矿渣粉应逐批验收,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以不超过200t为一个验收批。主要检测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7d活性指数、流动度比等四项指标。
5 运输和贮存
不同生产企业的矿渣粉和不同编号的矿渣粉应分库贮存。矿渣粉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贮存期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矿渣粉的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两项指标。
6工艺技术要求
6.13 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GB175的有关要求。 6.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成型工艺、养护制度等条件,以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为基础,按照JGJ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配、调整,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投入生产应用。 6.3矿渣粉单掺时,所配制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见表2:矿渣粉与粉煤灰等双掺时,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也应符合表2的规定;若采用泵送工艺,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
表2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kg/m
水胶比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280
300
>0.55,≤0.60
300 320 330
>0.50,≤0.55
>0.45,≤0.50
0. 45
6.4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其胶凝材料中矿渣粉的最高比例,见表3。
表3胶凝材料中矿渣粉的最高比例
胶凝材料中矿渣粉的最高比例
水胶比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采用硅酸盐水泥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采用硅酸盐水泥
≤0.40 >0. 40
65% 55%
45% 35%
55% 45%
55% 45%
3 JC/T2238—2014 6.5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宜同时掺加混凝土减水剂,其质量应符合GB8076的有关要求;混凝土减水剂的掺量以总胶凝材料用量为基数计算;混凝土减水剂的掺量以及与水泥、矿渣粉的相容性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GB50119的有关规定。 6.6矿渣粉的计量应采用重量法,称量误差应不超过士1%。 6.7掺矿渣粉的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净搅拌时间应不小于90S。矿渣粉宜与水泥等同时加入。 6.8新拌混凝土的和易性应满足成型工艺要求,应尽快入钢模成型;混凝土自搅拌作业结束到入钢模成型期间的中间操作及停留时间不宜超过0.5h。若采用泵送工艺,新拌混凝土的落度不宜小于100mm。 6.9掺加矿渣粉掺合料的水泥制品若采用离心工艺成型时,离心成型工艺制度应作如下调整:
a) 延长中速段离心时间1min~2min; b) 降低高速段钢模的转速20r/min~50r/min; c) 缩短高速段离心时间1min~2min。
6.10 掺加矿渣粉掺合料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
自然养护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制品成型1d后脱模,并立即采取塑料薄膜保湿或覆盖浇
a)
水等措施;每天洒水或喷雾不少于三次,保温保湿时间不应少于7d。 b) 蒸汽养护有常压蒸汽养护、高压蒸汽养护两种养护方式,应根据水泥制品的工艺要求选择蒸汽
养护方式。在蒸汽养护作业时,应使用饱和水蒸汽作为热介质。
常压蒸汽养护作业包括静停、升温、恒温、降温等四个阶段。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应力混
1
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环形混凝土电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蒸汽养护应分别符合JC/T2126.1、JC/T2126.2、JC/T2126.3、JC/T2126.5、JC/T2126.6的规定,且符合表4要求。养护作业过程中,每隔15min~30min应记录一次养护池的温度。
表4常压蒸汽养护工艺参数
静停
恒温
升温速度
降温速度
温度 ≤45℃,且≥5℃ 15℃/h~25℃/h 60℃~85℃
时间
温度
时间 ≥4. 0 h
≥1. 0 h
15℃/h~30℃/h
2) 高压蒸汽养护作业包括升温升压、恒温恒压、降温降压等三个阶段,控制要求见表5。养护
作业过程中,每隔30min应记录一次蒸压釜的温度和压力。
表5高压蒸汽养护工艺参数
恒温恒压压力
升压速度
降压速度
温度
时间 ≥4. 0 h
0.25MPa/h~0.30MPa/h 170℃~190℃ 6.1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0. 9 MPa~1. 0 MPa
≤0.2MPa/h
a) 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缠丝强度及设计强度不得低于
GB/T11836、JC/T2126.1的有关规定; b) 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缠丝强度及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
5696、JC/T2126.2的有关规定;
4 JC/T2238—2014
c) 生产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和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
19685、JC/T·2126.3的有关规定; d) 生产环形混凝土电杆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和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T4623、JC/T
2126.5的有关规定; e) 生产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和设计强度不得低于GB
13476、JC/T2126.6的有关规定。
6.12掺加矿渣粉的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5010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 50164的有关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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