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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543-2015 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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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0 10:27:49



推荐标签: 测量 烘干机 热工 jc 方法 543

内容简介

JC/T 543-2015 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 ICS 91. 100. 10 Q 92 备案号:52816一2016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543—2015 代替JC/T543—1994
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
Methods and calculation of heat-measuring used for dryer
2016-03-01实施
2015-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54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543一1994《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与JC/T543--1994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一连续测量时间由“6h”改为“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的生产条件下,连续运转时间不小于12h”
(本版的5.6,1994年版的6.1);一对部分符号和单位进行了修改;一物料平衡和热平衡在考虑收尘器收集灰作为干料后扩大了测量和计算范围。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南京旋立重型
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湖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规划研究院能效评估中心、南京建通水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慰慈、丁奇生、杨刚、王志强、王刚、吴建伟、索也兵、高宇、夏瑾。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543-1994。
1 JC/T543—2015
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回转式烘干机热平衡、热效率的测定与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水泥过程中回转式烘干机的热工测量与热工计算。其他类型烘干机也可参考
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湿料 wetmaterials 等待进入烘干机的物料。
3. 2
干料 +drymaterials 经过烘干尚残留少量水分的物料,包括出烘干机物料与收尘器收集灰。
4计算基准
物料平衡以1kg干料为计算基准,热平衡计算以273.15K(0℃)为基准温度物料平衡计算与热平衡计算中支出部分中的其他项与总收入相差应不大于5%,否则本测量与计算
结果无效。
测量前的准备
5
5.1根据工厂具体情况,制定测定方案。 5.2所用各类仪器仪表及计量设备,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5.3根据测定要求,开好测孔,搭好脚手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5.4准备好各测定项目的数据记录表格,
1 JC/T543—2015
5.5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及时整理测定记录,发现问题尽早重测或补测, 5.6各项测定工作,必须在烘干机系统处于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的生产条件下进行,连续运转时间不小于12h。需要检测的项目,应同时进行,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6测量要求
6.1 物料量的测定 6.1.1 测定项目与频次 6.1.1.1 湿料、燃然料、出烘干机物料、炉渣、收尘器收集的灰的质量,测定频次为每3h检测1次。 6.1.1.2 收尘器排放飞灰的质量,测定频次为每3h检测1次。 6.1.2测点位置
与测定项目对应,分别在烘干机喂料口、烘干机出料口、炉渣排放口、收尘器的收集灰出料口和收尘器气流出口。 6.1.3测定仪器
适合粉状、粒状物料的计量装置,精度不大于2.0%。 6.1.4测定方法 6.1.4.1对湿料、燃料、出烘干机物料、炉渣和收尘器收集灰均宜分别安装计量设备单独计量,未安装计量设备的可进行过磅称量。 6.1.4.2根据该测点气体含尘浓度测定结果计算收尘器飞灰量,按公式(1)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mm=V,×Kf
(1)
式中: mm一一为收尘器出口的飞灰量,单位为千克每千克干料(kg/kg); Vf一一为与收尘器出口的废气体积",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克干料(m/kg); Km一一为与收尘器出口废气的含尘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6.2物料水分及燃料发热量的测定 6.2.1 测定项目与频次
湿料、出烘干机物料、收尘器收集灰的水分和燃料的成分及燃料发热量,测定频次为每3h时检测 1次。 6.2.2测点位置
与6.1.2相同。 6.2.3测定方法 6.2.3.1湿料、出烘干机物料、收尘器收集灰的水分
1)本标准中不加说明时,气体体积均指温度为0℃,压力为101325Pa时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简称“标准立方米”。 2 JC/T543—2015
按GB/T211进行。 6.2.3.2燃料 6.2.3.2.1燃料成分应注明相应基准,各基准之间的换算系数见附录A。 6.2.3.2.2固体燃料中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空气干燥基灰分Aad,按GB/T212规定的方法分析,水分按GB/T211规定的方法分析。 6.2.42 燃料发热量 6.2.4.1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2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2无法直接测定燃料发热量时,可根据元素分析或工业分析结果计算发热量,见附录A。 6.3物料温度的测定 6.3.12 测定项目与频次
湿料、出烘干机干物料、燃料、炉渣、飞灰和收集灰的温度,测定频次为每3h检测1次。 6.3.2测定位置
与6.1.2相同。 6.3.3测定仪器
玻璃温度计、半导体点温计、光学高温计和红外测温仪。玻璃温度计量程精度应不大于2.5%,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2℃;半导体点温计量程显示误差值应不大于土3℃;光学高温计量程精度应不大于 2.5%:红外测温仪的量程精度应不大于2%或土2℃。 6.3.4测定方法 6.3.4.1 湿料、出烘干机物料、燃料、收集灰的温度,可用玻璃温度计测定。 6.3.4.2飞灰的温度视与各测点废气温度一致,测量方法见6.4。 6.3.4.3炉渣温度可用光学高温计、半导体点温计、红外测温仪测定。 6.4气体温度的测定 6.4.1测定项目与频次
燃烧室外风机鼓入的空气,燃烧室内烟气,排风机及收尘器进、出口废气的温度,测定频次为每3h 检测1次。 6.4.2测点位置
各自进、出口风管及燃烧室内靠近烘干机进料端,环境空气温度应在不受热设备辐射影响处测定。 6.4.3测定仪器 6.4.3.1玻璃温度计其精度要求见6.3.3的规定。 6.4.3.2铠装热电偶与温度显示仪表组合的热电偶测温仪,其显示误差值应不大于土3℃。 6.4.4测定方法 6.4.4.1气体温度低于200℃时,可用玻璃温度计测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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