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标189一2017
2017 北 京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标189—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8 年 5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
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
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前言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
《工程项自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安排,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
了全国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现状,在总结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了本标准。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相关指标等。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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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主要起草人:梁建岚 刘晓雷 辛春华 马晓临 陈继跃
金曦罗荣 王禄生 朱兆芳 齐贵新吴翔天李军 曲怡然 宋丽 裘洁谢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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