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
建标 155一2011
2011 北 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17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6]172号)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1月 1 日起施行。
在露关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要严
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前言
《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按照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自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函【20071 144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
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露天煤矿建设的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贯彻了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政策;注重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 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过审查会议审查完成了本标准。
本建设标准共分十四章,包括总则,建设条件,设计生产能力
和服务年限,项目构成,开采程序,生产工艺与装备,煤炭分选加工,辅助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建筑与建设用地,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投产标准与建设工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本建设标准的具体解释。在执行本标
准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露天矿建设标准》管理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邮政编码:110015,传真:024一24810245),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1·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兴禄 郭振文 马培忠 张振文陈光忠
刘建华 杨如曾 韩学增 任月龙 陈再明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