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JTS 167-2018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 167-2018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1.99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06 14:42:49



推荐标签: 规范 结构设计 码头 167 jts

内容简介

JTS 167-2018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 167-2018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设计规范》
(JTS167—2018)的公告
2018年第33号
现发布《码头结构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一2018,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程》 (JTJ293--98)、《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一98)、《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一—2000)、《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一 2001)、《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303一2003)、《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2009)、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港口工程基规范》(JTS167—4- 2012)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1.2.1款、第3.1.5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3.29条、第4.4.14.1 款、第4.4.21条、第5.1.10条、第5.1.20条、第5.1.21条、第5.1.44条、第5.7.8条、第5.7.11 条、第6.1.6条、第6.1.7条、第6.1.18条、第6.1.20条、第6.2.15条、第6.2.50条、第6.3.1条、 第6.3.13.4款、第7.1.3条、第7.1.12条、第7.1.13条、第7.1.15条、第7.1.16条、第7.2.5条、 第7.2.11条、第7.2.18条、第7.2.32条第7.6.14条、第7.6.17条、第8.1.5条、第8.1.7条、第 8.1.8条、第8.1.9条、第8.1.10条、第8.2.13条、第8.2.15条、第9.1.4条、第9.1.10条、第 9.1.11条、第9.2.10条、第9.2.12条、第9.2.20条、第9.2.4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12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按照标准体系表的规定,在《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港口工程桩基规范》、《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程》和《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等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经深人调查研究、试验研究、计算分析,总结我国近年来码头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国港口工程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整合和完善制定而成。同时,随着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码头结构建设技术近年来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本规范作为港口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及时吸收、借鉴工程建设经验,充实、修改、更新和完善了规范内容,提高了规范水平。
本规范将遮帘式板桩码头新结构的计算理论和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这种新结构的简化设计计算方法,纳人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中交第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的第3.1.2.1款、第3.1.5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3.29条、第4.4.14.1 款、第4.4.21条、第5.1.10条、第5.1.20条、第5.1.21条、第5.1.44条、第5.7.8条、第5.7.11 条、第6.1.6条、第6.1.7条、第6.1.18条、第6.1.20条、第6.2.15条、第6.2.50条、第6.3.1条、 第6.3.13.4款、第7.1.3条、第7.1.12条、第7.1.13条、第7.1.15条、第7.1.16条、第7.2.5条、 第7.2.11条、第7.2.18条、第7.2.32条第7.6.14条、第7.6.17条、第8.1.5条、第8.1.7条、第 8.1.8条、第8.1.9条、第8.1.10条、第8.2.13条、第8.2.15条、第9.1.4条、第9.1.10条、第 9.1.11条、第9.2.10条、第9.2.12条、第9.2.20条、第9.2.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和2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刘永绣 2术语:刘永绣刘进生吕卫清程泽坤麦远俭陈奉琦曹称宇李宗哲
龙健若詹明
3基本规定:刘进生刘永绣杨丽民 4 桩基:曹称宇程泽坤周国然周开国陈奉琦沈斌
1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2018)
5 高桩码头:陈奉琦 程泽坤曹称宇万宏 6 板桩码头:刘永绣刘进生吴荔丹李元音 杨丽民 7 重力式码头:麦远俭吕卫清王小平 8 格形钢板桩码头:李宗哲龙健若李振宽 9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詹明吴雄英颛孙伟恩附录A~C:曹称宇程泽坤 周国然陈奉琦附录D:曹称宇附录E:陈奉琦附录F~J:陈奉琦 程泽坤 曹称宇附录K:李元音附录L:吴荔丹刘永绣附录M:刘永绣吴荔丹附录N~T:麦远俭吕卫清 王小平附录U、W:吴雄英詹明附录Y:刘永绣本次规范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部审,于2018年3月12日发布,自2018年6月
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472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322),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2
上一章:DBJ51/T 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质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下一章:CJJ/T 272-2017 波形钢腹板组合梁桥技术标准

相关文章

JTS 215-2018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 170-2015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 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 156-2015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 JTS 165-5-2021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 165-4-2011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 JTS 167-1-2010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