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
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
DB63/866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
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for solar utiliz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2010-02-03 发布
2010-04-01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
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for solar utiliz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DB63/866-2010
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日
2010
西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青建科【2010】50号
关于发布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划设计规范》(DB63/866一2010)
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二○○八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青质监标【2008】30号)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划设计规范》,经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实施,标准编号为DB63/866一2010,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前 言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89°35'~103°04',北纬31°39″~39°19°。全省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全省幅员辽阔,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800公里,面积72万平方公里。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年太阳能辐照量为586kJ/m~741kJ/ ㎡,日照时数2000h~3600h,比同纬度地区的华北平原和黄土高原多400h~700h,是开发和利用太阳能资源的理想地区。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使太阳能资源在建筑上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利用,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关于编制二○○七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通知》(青质监标【2007】12号)要求组织制订,旨在推动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系统和光伏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从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上确保太阳能利用系统的有效实施和有序发展。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规划管理。
本规范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邮政编码:810001),以供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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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规范参编单位: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昆明新元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树君、梁琦、白宗科、廖·昆、
韩秀琦、何梓年、文哲亮、朱培世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渠亮、谢淑萱、王力明、杨兆安、
张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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