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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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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5 14:56:53



推荐标签: 702 尺寸 外形 偏差 钢棒 重量 偏差

内容简介

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ICS 77.140.60 H 44
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02—2017 代替GB/T702—2008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
Hot-rolled steel bars-Dimensions,shape,weight and tolerances
2018-06-01实施
2017-09-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702—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702—2008《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与GB/T702一2008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了热轧圆钢、方钢的范围;
-
一调整了热轧圆钢、方钢尺寸允许偏差;一删除了普通质量热轧钢棒通长长度的规定;一调整了热轧圆钢和方钢两端切斜度的规定;一增加了热轧扁钢圆角半径的规定;
调整了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锅的弯曲度的规定;一调整了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切斜度的规定;
-
删除了标记示例。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阴兴澄特
种钢铁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成云、王玉婕、陈情华、熊化冰、谷强、刘宝石、张劲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02—1965、GB/T702—1972、GB/T702—1986,GB/T702—2004,GB/T702—2008; -GB/T 704—1983,GB/T 7041989; —GB/T705—1983,GB/T705—1990; —GB/T911—1966、GB/T911—2004。
I GB/T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的截面形状、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长度及允许偏差、外形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5.5mm~380mm的热轧圆钢和边长为5.5mm~300mm的热轧方钢;厚度为3mm~60mm,宽度为10mm~200mm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厚度为4mm~100mm,宽度为 10mm~310mm热轧工具钢扁钢(一般用途热轧扁钢和热轧工具钢扁钢以下统称热轧扁钢),对边距离为8mm~70mm的热轧六角钢和对边距高为16mm~40mm的热轧八角钢。
2截面形状
2.1热轧圆钢和方钢的截面形状见图1。
直径(d)
边长(a)
图1热轧园钢和方钢的载面图
2.2热轧扁钢的截面形状见图2。
宽度(6)
图2热轧扁钢的截面图
2.3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截面形状见图3。 GB/T 702—2017
围角半径(r)
圆角半径()
对边距高(a)
对边距高(s)
图3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截面图
3 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重量 3.1.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3.1.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2的规定。 3.1.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 3.1.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A.4的规定。 3.1.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附录A表中未规定的其他尺寸的钢棒。 3.1.6 热轧钢棒一般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3.2 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3组允许偏差执行。
表1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尺 寸允许 编 差
截面公称尺寸(圆钢直径或方钢边长)
2 组 ±0.35 ±0.40 ±0.50 ±0.70 ±1.00 ±1.30 ±1.80 ±2.50 ±3.00 ±4.00
3 组 ± 0.40 ±0.50 ±0.60 ±0.80 ±1.10 ±1.40 ±2.00 ±3.00 ±4.00 ±5.00
1 组 ±0.25 ±0.30 ±0.40 ±0.60 ±0.90 ±1.20 ±1.60 ±2.00 ±2.50 ± 3.00
>5.5~20 >20~30 >30~50 >50~80 >80~110 >110~150 >150~200 >200~280 >280~310 >310~380
N GB/T 702—2017
3.2.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2组允许偏差执行。
表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宽 度(6)
厚 度(t)
允许偏整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公称尺寸
2组 ±0.5
1组
1 组
2 组
-8:3 +0.4 +0.7 1.7 +0.8%6 1.8%6
10~50
1.0 +0.6
+0.2
+0.3
3~16
0.4
0.5
>50~75
1.3 + 0.9
1.2
>75~100
1.8 +1.0%6
+1.0% 2.5%
+1.5% 3.0%
>16~60
>100~150 >150~200 在同一截面任意两点测量的厚度差不得大于厚度公差的50%,
2.0%6
供需双方协商
3.2.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热轧工具钢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宽度及允许偏差
厚度及允许偏差
公称宽度 10 >10~18 >18~30 >30~50 >50~80 >80~160 >160~200 >200~250 >250~310
允许偏差 0~+0.70 0~+0.80 0~+1.20 0~+1.60 0~+2.30 0~+2.50 0~+2.80 0~+3.00 0~+3.20
公称厚度 ≥4~6 >6~10 >10~14 >14~25 >25~30 >30~60 >60~100
允许偏差 0~+0.40 0~+0.50 0~+0.60 0~+0.80 0~+1.20 0~+1.40 0~+1.60
- -
一 /
3.2.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3组允许偏差执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正偏差轧制,此时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表4所列该尺寸六角钢和八角钢的公差。 GB/T 702—2017
表4 热轧六角钢和热轧八角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允许偏差 2组 ±0.35 ±0.35 ±0.40 ±0.50 ±0.70
对边距离S >8~17 >17~20 >21~30 >30~50 >50~70
1组 ±0.25 ±0.25 ±0.30 ±0.40 ±0.60
3 组 ±0.40 ±0.40 ±0.50 ±0.60 ±0.80
3.2.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棒尺寸允许偏差可按表1、表2、表3和表4规定之外的特殊要求执行。
4 长度及允许偏差
4.1 热轧钢和方钢的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mm。
表5 热轧圆钢和方钢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
单位为毫米
通 常 长度
短尺长度 >1 500 ≥1 000 ≥>500*
截面公称尺寸全部规格
钢棒长度 2 000~12 000 2 000~12 000 1 000~8 000
≤75 >75
碳素和合金工具钢,包括高速工具钢全部规格
4.2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的通常长度、短尺长度及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长度
单位为毫米短尺长度
通常长度
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
≤4 000 >4 000 ~6 000 >6 000
+30 +50 +70
≥1 500
2 000~12 000
4.3热轧工具钢扁钢的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的热轧工具钢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mm。
表7 热轧工具钢扁钢通常长度及短尺长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50
通常长度 ≥2 000
短尺长度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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