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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01-01(02)-2017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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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建筑工程 定额 绿色 01 消耗量 ty 02

内容简介

TY 01-01(02)-2017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1-01(02)-2017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 北 京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2017年4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的要求,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高清完整版「海量资源库
中华天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3日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141160466 1
总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
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2014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以及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四、本定额作为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等的补充,与之配套使用。 本定额仅包括绿色建筑中有代表性的定额项目,对绿色建筑中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 2015)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等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共五章,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工程。
六、本定额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一般技工0.2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5.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6.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2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
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人材料内。
十、绿色建筑措施项目费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一 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 2015)等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三、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
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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