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1.260 L 51 备案号:53588—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2632—-2016
光纤激光器
Fiber laser
2016-06-01实施
2016-01-15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2632-—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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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表 1 振动试验条件表 2 模拟运输振动试验条件表3冲击试验条件表 4 碰撞试验条件,表 5 激光器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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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63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中
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大鹏、卢飞星、朱晓、巩马理、王璞、周军、王屹山、王立军、陈燚、陈念江、李立波、刘晓旭、王世波、朱超、王敏、刘刚、曹磊、黄保、王建明、施建宏、张玄、黄荣、龚均明、张文武、李成、杨宏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 12632-—2016
光纤激光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纤激光器(以下简称激光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光纤激光器的研制、生产和交付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方法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8.1i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2部分:运输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7247.13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3部分:激光产品的分类测量 GB/T10320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GB/T14733.12电信术语光纤通信 GB/T15175—2012固体激光器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GB/T15313-—2008 激光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4733.12、GB/T15175—2012、GB/T153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5313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光纤激光器fiberlaser 以掺有激活粒子的光纤为激光介质的激光器。 [GB/T15313-—2008,定义2.4.35]
3.2
激光传输组件laser beam delivery op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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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测量后,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波长; b)光谱宽度(适用时); c)连续输出功率; d)光束质量; e)输出功率不稳定度; f)偏振度(适用时); g)光束直径(适用时); h)输出光纤芯径(适用时); i)电光转换效率(适用时); j)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2.2脉冲光纤激光器性能参数
除非另有规定,在脉冲光纤激光器的详细规范中应规定下列有关参数,其参数经规定的测量方法(见 6.3)测量后,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波长; b)光谱宽度(适用时); c)平均输出功率; d)重复频率; e)脉冲宽度 f)脉冲能量; g)光束质量; h)输出功率不稳定度; i)偏振度(适用时); j)光束直径(适用时); k)输出光纤芯径(适用时); 1)电光转换效率(适用时); m)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3结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在激光器的详细规范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a)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b)外部接口定义; c)质量(适用时); d)输出光纤或激光传输组件的类型和尺寸; e)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4使用条件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在激光器的详细规范中应包含下列使用条件要求: a)供电电源条件:电流、电压、频率等; b)环境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洁净度、机械振动、电磁干扰等; c)冷却条件(适用时):水质、水流量、水压、温度控制、风量等; d)输出光纤或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或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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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5环境适应性 5.5.1总则
除非另有规定,激光器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并满足所对应的要求。针对特殊结构的激光器,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前提下,测试前可进行适当防护。 5.5.2高温工作 5.5.2.1条件
环境温度和持续工作时间从以下条件中选取: a)环境温度:30℃、40℃、55℃、70℃、85℃; b)持续工作时间:2h、16 h、72h、96 h。
5.5.2.2要求
在高温工作试验中和试验后,按照激光器详细规范要求对激光器性能参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激光器详细规范要求。 5.5.3低温工作 5.5.3.1条件
环境温度和持续工作时间从以下条件中选取: a)环境温度:0℃、-5℃、-10℃、-25℃、-40℃、-55℃; b)持续工作时间:2 h、16 h、72h、96 h。
5.5.3.2要求
在低温工作试验中和试验后,按照激光器详细规范对激光器性能参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激光器详细规范的要求。 5.5.4高温存储 5.5.4.1条件
环境温度和持续存储时间从以下条件中选取: a)环境温度:55℃、70℃、85℃; b)持续存储时间:2h、16h、72h、96h。
5.5.4.2要求
高温存储试验结束后,将激光器自然恢复到常温,按照激光器详细规范对激光器性能参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激光器详细规范的要求。 5.5.5低温存储 5.5.5.1条件
环境温度和持续存储时间从以下条件中选取: a)环境温度:-5℃、-10℃、-25℃、-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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