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 120. 01 P 16
广西壮族
建筑消防
南
2014-1-30发布
广西壮族自:
1范围 DB45/T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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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A533-2005挡烟垂壁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的场所,
3.6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用图形符号构成的标识。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保证及时控制
和扑教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拆的特定的建筑构件上。
3.7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自然排烟系统,由消防自动排烟窗、火
如婴儿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
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以及补风系统组成。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3.2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非住宅类居
住建筑。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3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
4.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m,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m。
的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场所。
3.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建筑(以下称“合用建筑”)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的建
4.1.3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高不应大于20m。当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采用散开楼梯进行疏散时,二层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散开楼梯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
筑。
3.5消防登高面用于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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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
投影尺寸计算。单间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m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50368-2005第9.1.6条层数折算。
4.2.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进深不应大于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物品仓库。.当设置丙类物品储藏室时,其面积不应大于200㎡,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a)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不大于15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4.1.5公共建筑的厨房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c)场地坡度不大于3%,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4.1.6合用建筑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d)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1.7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2.4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的外墙应逐层设置易于破拆供消防人员进入的开口,开口尺寸不得小于2.0mX2.0m,并应设置建筑消防敦援破拆标识。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可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
4.2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 4.2.1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4.2.5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4.2.2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暨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登高面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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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5.1.2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
5.2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5.2.1开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的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梯
段平台和疏散走道的有效宽度。
5.2.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楼梯间在首层通过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进行疏散时,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梯间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帘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5.1.3严格控制侧卷帘、水平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得采用带疏散小门的卷帘。
5.2.3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且共用的疏散楼梯须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须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 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值取值,建筑的疏散总宽度仍须满足规范的要求。该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
5.1.4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直接开向消防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
(四户)且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5.1.5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台阶、踏步。除疏散楼梯平台外,安全出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门槛和台阶。
5.1.6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5.1.7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5.2.4除居住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外,消防电梯应能到达所在建筑任一楼层,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距离不超过20m的通道或门厅直通室外,通道或门厅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5.1.8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项棚、 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5.2.5底部设置三层及三层以上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商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