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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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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0 08:15:45



推荐标签: 固体 水泥 废物 技术规范 协同 协同 30760

内容简介

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ICS91.100.10 Q1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in cementkiln
2015-04-01实施
2014-06-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 专和国
国家标准
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30760—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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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1字数24千字 2014年8月第一版2014年8月第一次印刷
N
书号:155066·1-49852 定价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30760—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8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华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豪瑞管理顾间(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汪渊、李叶青、田嫌、熊运贵、王焕忠、范晓虹、顾军、闫大海、姜雨生、 张建平、魏丽颖、刘姚君、杜大艳、宋军华、王昕、李春萍、郭随华、刘晶、梁慧超、杨玉飞
1 GB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处置工艺技术和管理要求、人密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水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频次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制及管理。
液态废物(排人水体的废水除外)的处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5555.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1 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5555.12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27978 水泥生产原料中废渣用量的测定方法 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CJ/T96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 CJ/T313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2008.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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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solid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3.2
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co-processingofsolidwasteincementkiln 通过高温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固体废物毒害特性分解、降解、消除、情性化、稳
定化等目的的废物处置技术手段。
A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
4.1不应协同处置的废物
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密进行协同处置: a) 放射性废物 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 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d)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 e) 有钙焙烧工艺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 f石棉类废物; 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分析水泥生产企业在接收固体废物之前,应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和分析,确定固体废物是否适宜水泥窑
4.2
协同处置。相关程序包括:
a) 了解产生固体废物企业及工艺过程基本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种类、物理化学特性等基本属性。 b)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HJ/T298和GB5085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按照
HJ/T298进行采样;一般废物按照HJ/T20进行采样,记录并报告详细的采样信息。 c) 危险废物按照HJ/T298和GB5085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 d) 鉴别分析拟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检测内容参见附录A。
5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
5.1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设立处置废物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所有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5.2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场地与贮存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所处场地应满足GB30485和HJ662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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