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20;25.040. 40;17.040. 30 G 97 备案号:34688—201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481—2011 代替HG/T2481—1993
防爆电解法气相微量水分仪
Explosion proof electrolytic gas moisture detector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2481—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T2481一1993《电解式工业气相微量水分仪技术条件》,与HG/T2481一1993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防爆内容及要求;增加了对仪表输出信号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专用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文秀、裴玲丽、谢明强。 本标准于1993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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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81—2011
防爆电解法气相微量水分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解法气相微量水分仪的类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传感器的气相微量水分仪(以下简称仪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一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GB/T6587.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3类型和基本参数 3.1类型
采用五氧化二磷做吸湿剂的电解法气相水分仪。 3.2基本参数 3.2.1测量范围
仪器测量范围为0mg/m3~1000mg/m。 3.2.2输出信号
提供4mA~20mA或DC1V~DC5V输出信号,供显示和控制用。 3.3正常工作条件
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为: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90%; c)大气压力:60kPa106kPa; d)F 电源电压:AC220V,允许误差士22V。
4要求 4.1防爆
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一2010、GB3836.2一2010和 GB3836.4--2010的规定,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4.2外观
仪器的外观应达到下列要求: a)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不得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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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气压力:70kPa~106kPa d)电源电压:AC220V允许误差土22V; e)周围环境无振动现象,外界无电磁场干扰。
5.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500V兆欧表、调压器、电压表、电流表、交流耐压器、电干扰模拟试验装置、振动试验台、恒温恒湿箱等。其试验用的标准仪器的系统误差应小于被测仪表误差的三分之一。 5.3外观检查
目测仪器外观,应符合4.2的要求。 5.4仪器的灵敏度试验
在传感器上串接0.2级,量程0μA~1000μA电流表,按4.3要求,通入含水量10mg/m3~ 20mg/m3的标准样气,记录仪器表头指示值,它们之间的变化应符合下面的关系:
仪器表头读数=电流表读数一13.4μA。其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5仪器的本底值
仪器的本底值达到4.6要求。 5.6仪器的响应时间试验
恒定样品气温度,以50mL/min的流量将样品气通人仪器,待仪器指示稳定,将流量增到 100mL/min,仪器的读数开始变动时间起到最后指示值的63%的时间应符合4.4规定。 5.7仪器的准确度
采用硫酸鼓泡法输出校准气10mg/m3和500mg/m3两点,用准确度高于土2%FS的水分仪作为标准表,与被测仪表做对比检测,仪器示值误差应符合4.5的要求。 5.8仪器的气密性试验
仪器的输入端通0.25MPa氮气,出口安装0.5级量程0.35MPa的压力表,封闭气源0.5h后,压力降应符合4.7规定。 5.9环境温度影响试验
仪器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将仪器放人调温箱中,使温度从室温降至0℃,保持2h,再升至40℃保持2h,升(降)温率为10℃/h,仪器示值误差应符合本标准4.5的要求。 5.10环境湿度变化的影响试验
仪器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将仪器放人调湿箱中,使湿度从45%变化到85%,仪器示值误差应符合4.5的要求。 5.11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仪器在试验条件下,通电运行30min后,分别调整电源电压为AC198V、220V、242V,其误差应符合4.10的要求。 5.12绝缘电阻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用额定电压500V兆欧表测试,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4.11的要求。
注:试验中将公共地端拆除。 5.13绝缘强度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仪器的各接线端子对机壳之间分别施加频率为50Hz士1Hz、AC500V电压,历时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2的要求。
注:试验中将公共地端拆除。 5.14振动试验
仪器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把整机固定在振动台上,在振幅士0.1mm、频率20Hz下,振动2h,仪器应符合4.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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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5仪器抗外界电磁场干扰能力试验
在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不大于85%的条件下,仪器正常工作30min后,在仪器工作空间分别施加400A/m的交流、直流外磁场干扰30min。在试验时间内,仪器应符合4.15的要求。 5.16抗运输环境性能
抗运输环境性能按GB/T658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应符合本标准4.16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防爆要求
仪器必须按照GB3836.1—2010、GB3836.2—2010和GB3836.4—2010的规定,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进行审查和试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6.2检验分类
仪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台仪器均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逐台逐项检验合格,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2、4.4、4.5、4.6、4.7。 6.2.2型式检验
仪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产品; b)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和使用材质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停止生产超过两年后再生产时; d) 仪器正常生产的周期性检验,一般为3年;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6.2.3型式检验项目
仪器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并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 7铭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铭牌
仪器的铭牌应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量程; b)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c)制造厂名; d)供电电源。
7.2使用说明书
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型号规格和安装示意图,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7.3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4运输
仪器可以使用常用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7.5贮存
仪器应在干燥、空气流通、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的库房内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防爆电解法气相微量水分仪
HG/T 2481—2011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1230mm1/16印张 字数9于字
2012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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