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3.060.30 Z68 备案号:
DB11
北京銀市地 開方 電标准
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2012-07-01实施
2012-05-28发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890—2012
目 次
前言. 引言
. IⅡI . III .1 .1 .2 .3 .6 .8 .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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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与监督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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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890—2012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
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
DB11/890—2012
引言
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Ⅲ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