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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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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室内 jc 功能 2082 装饰材料 调湿

内容简介

JC/T 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 ICS91.100.01 Q 18
JC
备案号:3443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
Indoor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with the function of humidity-control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082—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伊奈建材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
司、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裕和皓月生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国艳、冀志江、王静、李峻、唐桂艳、李少强、王守臣、袁宏宇、陈炳耀、 秦升益、杨海、董卜祯、王继梅、李海建。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JC/T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湿度调节功能的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及制品。其他室内装修材料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31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含湿率的测定(GB/T20312--2006,IS012571:2000, IDT)
JC/T2002--2009建筑材料吸放湿性能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0312和JC/T2002一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indoordecorativebuildingmaterialswiththefunctionof humidity-control
正常使用条件下,可通过自身吸收与释放水蒸气,自动调节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功能的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及制品。 3. 2
体积含湿量比率rateofmoisturecontentmassbyvolume 体积含湿量随相对湿度改变的变化率,以△W表示。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产品按厚度分为三类: -I类:厚度小于1mm的装饰材料及制品;一Ⅱ类:厚度为1mm~3mm的装饰材料及制品;一III类:厚度大于3mm的装饰材料及制品。
4.2代号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代号为“HC”。 JC/T2082—2011 4.3标记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按产品名称、代号、分类和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记。 示例:厚度为2m的调湿功能涂料标记为:
涂料HC IIJC/T2082—2011
5一般要求
产品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技术要求
产品的调湿功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产品的调湿功能要求
序号
项目
1类 ≥10 ≥15 ≥20
Ⅱ类 ≥20 ≥27 ≥35 ≥40
I类 ≥25 ≥35 ≥>50 ≥60
3h 6h 12h 24h 24h
吸湿量 Wwa(1×10kg/m)
1
-
放湿量 Ws(1×10kg/m) 体积含湿量比率Ao/[(kg/m)/%]
2 3 A 若24h的放湿量小于24h吸湿量的70%,应按照JC/T2002—2009中附录C测试,放湿量单值都应大于20×10kg/㎡。
W≥W.X70%
≥0.12 ≥5
≥0.19 ≥8
≥0.26 ≥11
平均体积含湿量/(kg/m)
试验方法
7
syetatemloshn 乐紧新古料 0 研源用空
7.1吸湿量、放湿量功能测试
按JC/T2002一2009中规定的湿状态条件进行测试,测量不同时间点的吸湿量,测量时间分别为 3h、6h、12h、24h。放湿量为24h后的放湿量值。同时测试三个试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若24h后的放湿量未达到24h吸湿量的70%,则参照JC/T2002一2009附录C进行周期恒定的吸放湿试验。一个循环周期取为24h,连续进行四次循环试验。 7.2体积含湿量测试 7.2.1测试方法
按GB/T20312的规定测量并计算体积含湿量。选用机械式恒温箱或蒸汽式湿度发生设备时,测试相对湿度条件选取35%、55%和75%三个状态;选用饱和盐水溶液方法设定相对湿度时,则选取33%、 53%、75%三个状态。 7.2.2结果计算 2 JC/T2082-2011
7.2.2.1体积含湿比率
将7.2.1得到的体积含湿量和相对湿度用最小二乘法作线性回归,直线的斜率即为体积含湿量比率 (Aw)。 7.2.2.2平均体积含湿量
用体积含湿量比率求出在相对湿度为55%时的体积含湿量,作为三个相对湿度下的平均体积含湿量()。
8检验规则
8.1垫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的全部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b)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c)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2 组批和抽样 8.2.1 组批规则
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规则进行。 8.2.2抽样方案
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取样量为检测用量的两倍。试样分为两份,一份为检验用样,另一份为备份样品。 8.3判定规则
根据第6章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检验产品性能。经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则判定该产品具有调湿功能。当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备份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调湿功能不合格。当两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产品调湿功能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上按照第4章的规定进行标记。 9.2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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