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20 G 86 备案号:54437—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987—2016
工业燃气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
Industrial fuel gas-Synergistic fuel gas using natural gas as feedstock
2016-09-01实施
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98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纳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德阳恒博秸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火焰创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莱市索普燃气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普利莱(天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纳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中容气体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协会、广东九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源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丹尼斯气体有限公司、台州纳斯气体有限公司、上海纳丝气体有限公司、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雄、刘厚荣、王辉、骆忠智、骆忠毅、陈雅丽、黄锁奎、罗勤、卢革、 夏绍勇、蔡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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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4987—2016
工业燃气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压缩天然气、市政管道输送天然气为原料加入增效剂经
混匀制成的瓶装、罐装、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产品。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主要用于金属切割、焊接、加热等工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2550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GB/T 3863 工业氧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T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GB/T13609—1999,eqvISO10715:1997) GB17820 天然气 GB/T22778 液晶数字式石英秒表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HG/T4097增效丙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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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409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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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增效剂 synergist 能够完全溶解于天然气中并作为引发剂的混合物。这些引发剂能够在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作为燃速
调节剂和除烟剂,具有提高燃速和消烟的作用,由此产生更高的火焰温度,以提高效率。
3. 2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synergisticfuelgasusingnaturalgasasfeedstock 以天然气为原料、添加增效剂后能够稳定均匀存在的燃气。在同样条件下,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
燃气与增效前的天然气相比至少能够提高200℃的燃气火焰温度。
4技术要求
4.1原料气技术要求
原料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17820中一类气的要求,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 水露点的测定按GB17820的规定进行,高位发热量的计算按GB17820的规定进行。 4.2增效剂要求 4.2.1增效剂应均匀、不分层、不含水,水分的测定按GB/T260的规定执行。 4.2.2增效剂不应与天然气发生化学反应。 4.2.3增效剂对铁、铜的腐蚀应符合GB/T5096中1级要求。增效剂对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环节所接触的零部件及附件的制造材料应具有相容性。 4.2.4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中的增效剂应能全部气化、不结晶、无残留。增效剂的98%馏出温度应小于或等于200℃,测定按GB/T6536的规定进行。 4.3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技术要求 4.3.1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中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高位发热量应符合 GB17820的要求。 4.3.2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技术指标
指标 11 200
项 目
N
钢板表面熔化时间/s 火焰温度增加值(与原料天然气相比)/℃
注:火焰温度增加值与钢板表面熔化时间可任选一项。当这两个测得值有异议时,以火焰温度增加值的测得值
为准。
5检验规则
5.1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符合本标准要求。 5.2瓶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应以一次连续生产的产品或一个操作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瓶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应以产品批量的2%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瓶,也不多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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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5.3稳定生产的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每4h抽样检验一次,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抽样频次。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相应批次产品不合格。 5.4储罐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应逐一检查验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5.5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取样应按GB/T13609规定的方法执行。
6试验方法
6.1钢板表面熔化时间的测定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钢板表面熔化时间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 6.2火焰温度增加值的测定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火焰温度增加值的测定方法见附录B。当钢板表面熔化时间和火焰温
度增加值的测定值有异议时,以火焰温度测定方法为仲裁方法。 6.3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和高位发热量的计算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中的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按GB17820的规定进行,高位发热量的计算按GB17820的规定进行。
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包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气瓶应符合GB5099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瓶阀应使用天然气阀门。包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储罐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输送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管道应符合GB50028、GB50235、GB50236、GB50316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法规。 7.2包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气瓶、储罐的漆色应为棕色,瓶体上应用白色文字标注“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字样。 7.3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的生产、使用及贮运应符合GB190、GB9448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7.4返回生产厂充装的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气瓶,其余压应不低于0.05MPa,用于测量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没有余压的气瓶、新气瓶以及经水压试验后的气瓶,充装前应进行加热、置换、抽空等预处理。 7.5瓶装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出厂时应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一增效剂的添加量(质量比)和主要成分;一充装压力(MPa); —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一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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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
8.1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是易燃气体,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应禁止明火、禁止火花和禁止吸烟。遇火灾时应切断气源,用水喷淋气瓶降温、灭火,也可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8.2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气瓶应贮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 8.3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操作环境应通风良好,应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和照明。 8.4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在出厂前应检查气瓶阀螺纹连接处、瓶阀的出口及瓶阀阀杆间隔处无泄漏,并戴上瓶帽和防震橡胶圈,搬动时应防止气瓶碰撞。 8.5增效天然气的安全警示同甲烷的安全警示,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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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结果的表述
取6次重复测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结果,并修约至0.1s。
A.6 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员、采用同一设备重复测定6次,每一次的算术平均值相差应不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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