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 100 G 09 备案号:53298—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0023—2016
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production safety of
low-carbonaliphaticamine
2016-07-01实施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30023—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要求
工艺安全 4. 1 原料、产品理化性质 4.2工艺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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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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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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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电气安全技术 6.2 仪表安全技术 7防火防爆消防安全技术 8 储存、装卸、运输安全技术 8.1 储存安全技术 8.2 装卸安全技术 8.3运输安全技术 9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 10 操作安全要求 11异常情况现场处置方案附录A(资料性附录) 原料、产品理化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气体分级分组一览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 异常情况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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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3002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益忠、孙振波、于凤清、顾海燕、钱哗、崔元存。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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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法和酮法工艺的低碳脂肪胺(乙基胺、正内基胺、异丙基胺、正丁基胺、仲丁基
胺、异丁基胺)的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生产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碳脂肪胺(乙基胺、正丙基胺、异丙基胺、正工基胺、仲丁基胺、异工基胺)的
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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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15706.2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16297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045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21714.1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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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81 泡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施工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T3034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AQ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T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1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HG20514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 HG 2057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H/T 3004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T3006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SH/T3018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BZ06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 TSG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工业管道 TSGD3001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100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500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基本要求
3.1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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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2对低碳脂肪胺生产、储存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3.3应按照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风险及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和必备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备案和演练。 3.4应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5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以及应急处置方法。 3.6涉及进人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AQ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7工艺安全管理应符合AQ/T303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 3.8相关方应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响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3.9应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并持续运行。
4工艺安全
4.1原料、产品理化性质
原料、产品理化性质参见附录A。 4.2工艺安全技术 4.2.1应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控制,并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4.2.2绝热床反应器压力和催化剂各床层温度应设置超高限报警,并设置安全联锁,同时宜设置防止飞温的氨激冷措施。列管式反应器的夹套冷却水控制应与反应温度联锁自控。报警和安全联锁应符合HG/T20511《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反应器及合成系统除了设置安全阀等自动泄压安全措施外,还应设置手动泄压安全措施,泄压排放至安全地点。 4.2.3酮法加氢工艺氢气、液氨、酮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并与反应器温度和压力安全联锁, 4.2.4氨氢循环压缩机设置停机报警和联锁。冷却水压和润滑油压宜设置低压报警。 4.2.5工艺设计应防止高压串人低压,高、低压工艺管道连通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公用工程设计应有防止串料的措施。 4.2.6物料、蒸汽的调节阀应选用断气时自关式调节阀,冷却水的调节阀应选用断电、断气时自开式调节阀。 4.2.7生产装置、储存区、装卸区等应按GB5049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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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0023—2016 4.2.8反应合成系统的进料、各塔的物料进出的调节阀、流量计、泵应设有旁路,设计布局宜利于操作、维护、检修。 4.2.9应从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方面,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对工艺安全进行分析。工艺参数、流程、设备结构、介质等更改时,应进行论证,严格执行变更审批手续。 4.2.10氢气使用应符合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2.11水、电、汽、液氨和醇等原料以及压缩机循环气等,应设置监视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或校准。
5设备安全技术
5.1设备的采购、加工应符合有关规定,人厂前应进行验收,设备技术文件及资料应整理并存档。 设备和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吹扫、清洗、置换,试压试漏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5.2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定期检验、安全保护装置等应符合GB/T20801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TSGR10O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TSGD00O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的规定。安装应符合TSGD30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规定。 5.3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等应符合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脱氨塔的材料应选用316L等耐腐蚀的金属材料。 5.4压力容器的使用检验应按照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TSG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 5.5氨氢循环压缩机、可燃液体输送泵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5.6现场制作的立式储罐应符合GB50128《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7装置所使用的金属管道及其组成件的施工、管道的清洗吹扫工作应按照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5.8蒸汽及冷凝水、液氨、一乙胺、异丙胺的管道应绝热保温,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9设备管道的防腐应符合GB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5.10工业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的规定。 5.1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机械安全技术应符合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的规定。 5.12氨氢循环压缩机、输送泵的布置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13氨氢循环压缩机进、出口应设置缓冲罐,缓冲罐应设置安全阀和排液设施,并接至安全泄压处。氨氢循环压缩机进、出口应设置旁路系统。 5.14在装置和装置之间、装置和储罐之间的输送液氨、一乙胺泵的出口管道上宜设置安全阀,泵的出口应设置止回阀。 5.15可燃液体、有毒物料输送泵宜选用屏蔽泵、磁力泵等无泄漏输送泵,电机防爆要求应符合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5.16安全阀的排放应处理后放空到安全地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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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仪表安全技术
6.1电气安全技术 6.1.1项目设计应确认用电负荷,明确供电方案及等级,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按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爆炸区域。 6.1.2氨氢循环压缩机应满足用电负荷二级负荷的规定。 6.1.3高低压电气设备、材料选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节能、操作灵活的原则。电缆应选用阻燃型。 6.1.4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和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的规定。 6.1.5安全电压的使用应符合GB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的规定。 6.1.6雷电防护应符合GB/T21714.1《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和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6.1.7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按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分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参见附录B。 6.1.8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低压线路全部采用埋地或架空铺设引人时,在人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6.1.9对生产装置、贮罐区等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泵、装卸栈台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静电接地应符合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0在各装置区、贮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并可靠接地。 6.1.11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6.2仪表安全技术 6.2.1·电气仪表防爆等级选型参见附录B,外壳防护等级符合环境的要求。寒冷地区现场仪表和测量管线应按HG20514《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采取保温和伴热等防冻措施。 6.2.2原料和产品储存设备的现场液面宜采用磁翻板液位计,不得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6.2.3仪表空气应确保干燥,应设置干燥装置和仪表空气压力低限报警。供气系统气源操作(在线)压力下的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季)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仪表气源的吸人口位置的选择应避免吸人工业粉尘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6.2.4仪表供气应设置备用机组(或备用气源)。当工作机组一且发生故障或退出工作时,备用机组应立即启动投入工作。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备用气源时,其排放点应通风良好,防止积聚。 6.2.5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执行机构应选择故障安全型。 6.2.6氨氢循环压缩机、反应器、液氨贮罐、一乙胺贮罐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和贮罐区应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符合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和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的要求。 6.2.7仪表系统接地采用等电位联结和接地方法,接地导线采用多股绞合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联结电阻不应大于1Q,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α。 6.2.8仪表的供电系统应符合HG/T20509《仪表供电设计规定》的要求。 6.2.9DCS监控系统还应配置不少于30minUPS等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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