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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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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2016年版)
2010 -12 - 01 实施
2010- 05 -3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1- 2010
(2016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
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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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
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 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 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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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娄宇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军范重吴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波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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