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01;87.060.10 G 55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83—2016 代替GB/T21883—2008
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s--Determination of fluoristrength
2017-01-01实施
2016-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188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883—2008《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与GB/T21883—2008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术语与定义(见2008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原理的表述(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标准样品(标样)的确定(见5.2);修改了溶剂的选择和确定的表述(见5.3.1,2008年版的6.3);修改了测试溶液浓度的确定的表述(见5.3.2,2008年版的6.2);增加了最大吸收波长的确定内容(见5.3.3);修改了测定的表述(见5.3.4,2008年版的6.4);增加了水不溶性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内容(见5.4);增加了充许差(见5.6);修改了试验报告内容(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玉良、董仲生、甘宏宇、姬兰琴、徐龙鹤、李钢、王勇。 本标准2008年5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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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883-2016
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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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一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原理
将荧光增白剂试样与标样于同一条件下配成适宜浓度的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于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以试样吸光系数与标样吸光系数的百分比值表示试样相对于标样的荧光强度。
4 仪器和设备
所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a) 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 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c) 容量瓶:100mL、5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 d) 移液管:2mL、5mL、10mL; e) 比色皿:10mm石英比色皿。
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在进行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应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标样和试样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操作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溶剂温度应保持在(25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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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8832016
5.2标准样品(标样)的确定
标准样品(标样)应采用国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样品。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商定的标准样品。 5.3水溶性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5.3.1溶剂的选择和确定
水溶性荧光增白剂以水为溶剂,根据产品特性,也可使用稀碱溶液(如0.3g/L的无水碳酸钠水溶液或0.4g/L氢氧化钠水溶液等)作为溶剂,以得到澄清、透明、均一、稳定的溶液为原则。
注:必要时可采用少量有机溶剂先溶解样品,再用水或稀碱溶液作为溶剂稀释样品。 5.3.2测试溶液浓度的确定
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荧光增白剂的吸光度值,要求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测定溶液浓度和吸光度值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线性关系,且控制吸光度值在0.3~0.7范围内。配制的溶液浓度以标准样品溶液和样品溶液的吸光度值接近为宜。 5.3.3最大吸收波长的确定
使用选定的溶剂,溶解、稀释荧光增白剂样品到适当的浓度,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波长300nm~ 400nm范围内,使用石英比色皿以一定波长间隔对荧光增白剂样品溶液进行扫描,确定其最大吸收波长。 5.3.4测定
以荧光增白剂VBL为例:称取荧光增白剂VBL标样和试样各约0.2g(精确至0.0001g),分别置于烧杯中,加人0.3g/L的
无水碳酸钠溶液,充分搅拌使其溶解,并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0.3g/L的无水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10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0.3g/L的无水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在(25士5)℃温度下,以0.3g/L的无水碳酸钠溶液为参比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于最大吸收波长处(348nm)分别测定标样及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A和Aa。 5.4水不溶性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5.4.1溶剂的选择原则
一般选择溶剂应遵循如下原则: a) : 选择的溶剂不与待测样品发生化学反应; b) 待测样品在该溶剂中有一定的溶解度; c) 在测定的波长范围内,溶剂本身没有吸收; d) 应选择无色、挥发性小、不易燃、毒性小以及价格低的溶剂。
5.4.2溶剂的选择和确定
甲醇、乙醇、丙酮、N,N-二甲基甲酰胺(DMF)、三氯甲烷、N-甲基吡咯烷酮是比较有效且常用的几种溶剂,可根据不同的荧光增白剂产品选择使用,但也可根据情况选用其他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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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883—2016
5.4.3测试溶液浓度的确定
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荧光增白剂的吸光度值,要求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测定溶液浓度和吸光度值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线性关系,且控制吸光度值在0.3~0.7范围内。配制的溶液浓度以标准样品溶液和样品溶液的吸光度值接近为宜。 5.4.4最大吸收波长的确定
使用选定的溶剂,溶解、稀释荧光增白剂样品到适当的浓度,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波长300nm~ 400nm范围内,使用石英比色皿以一定波长间隔对荧光增白剂样品溶液进行扫描,确定其最大吸收波长。 5.4.5测定
以荧光增白剂ER为例:称取荧光增白剂ER标样和试样各约0.08g(精确至0.0001g),置于50mL烧杯中,用DMF溶解
后转移至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DMF稀释至刻度。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2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以无水乙醇为空白溶液,用10mm石英比色皿,在(25士5)℃C温度下,用紫外分光光度计立即在最大吸收波长(364nm)处分别测定标样和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A,和A2。 5.5结果计算
荧光增白剂的荧光强度以F计,数值以分表示,按式(1)计算:
_Azm1 ×100 F :
..( 1 )
A,m2
式中: A2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
标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 A,标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m2 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6 6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计算结果按GB/T8170一2008中第3章的规定修约到一位小数。
6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被测荧光增白剂的名称;
a)
b) 本标准编号; c) 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 d) 标准样品名称; e) 使用的溶剂; f) 试验条件; g) 测试结果; h) 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i) 与本方法的差异; j) 试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荧光增白剂荧光强度的测定 GB/T 218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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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16年7月第一版2016年7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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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3727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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