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6]5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
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71-2016,自2016年 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1.4、4.2.1、4.2.8、5.0.1、6.5.4、 8.1.2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571-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6】17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
筑)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71- 2016。其中,同意将第4.1.4、5.0.1、8.1.2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同司意将第4.2.1、4.2.8、6.5.4条修改后列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修改意见附后)。
该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
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