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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66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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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2055-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useum building
2015 - 06 -30 发布
2016 - 02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useum building
JGJ 66 - 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 2月 ‘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時告第8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6-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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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L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基本
规定、建筑设计分类规定、藏品保存环境、防火、采光与照明、 声学、结构与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
使之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并相应补充了各类博物馆建筑设计的技术内容;2.在适用、安全、 防火、卫生、藏品保护、照明和声学等方面,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内容:3.对照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近年博物馆建设的经验和发展要求,修改和补充了相关规定;4.重新编写章节纲目和术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 200002)。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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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上海科技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梦驹 翁 皓 江 璐 韩光宗
周建龙 冯旭东 马伟骏 邵民杰王小安 沈朝晖 胡建中 俞明钱之广 闫贤良 董岳华 华焦宝王庠 王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景 顾 均 何玉如 崔 恺
沈迪 王洪礼 赵擎夏 江 刚赵世明 杜毅威 廖坚卫 段勇李元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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