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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440-2011 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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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440-2011 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ICS 13.200 C 66
DB12
天津市地 方 标准
DB12/ 440—2011
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The safety technology procedures of Suspended operations at heights
2011-05-01实施
2011- 02 - 21 发布
发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2/440—2011
前言
本标准对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本标准的起草制定符合GB/T1.1一2009标准导则的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石化通用机械研究所、天津东方泰瑞科技公司、天津市津久起重工具
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贞洁、卫跃进、段郁、张宝利、张继承、刘雅生、詹水芬、李燕璋、倪树华、 杜国伟、李鸿培、刘志新。
I DB12/440——2011
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备要求、作业环境要求、安全要求、安全检
查。
本标准适用于距地面2m以上高处悬吊作业及类似作业条件和作业场所进行的悬吊作业相关设备、人员及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72一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6095安全带 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 GB2352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19155和GB2352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悬吊作业 suspendedoperations 从建筑物上部沿建筑立面通过绳索或悬吊机构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作业,
3. 2
安全钢丝绳 safety wire rope 当工作绳断裂时,用于防止悬吊平台坠落的钢丝绳索。
3. 3
升降装置 量 lifting devices 能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装置,
3. 4
安全锁 security lock 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
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3. 5
1 DB12/440—2011
下滑扣slidebutton 联接座板与工作绳的构件。
3. 6
自锁器guidedtypefall arreste 可重复使用,具有导向和自锁功能的器具。沿安全绳,随作业人员位置的改变而调节移动,发生坠
落时,能立即自动锁定在安全绳上。 3. 7
额定载重量ratedload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4设备要求
4.1吊篮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19155的规定。 4.2座板式单人吊具中的座板断裂载荷应大于4400N。 4.3安全绳的破坏拉力应大于23534.4N。当建筑物高度大于70m时,安全绳的负荷应考虑它自身的重量,承载安全系数应大于10。 4.4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安装、固定应符合安全要求。 4.5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规定 4.6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手动吊篮提升机应带有闭锁装置。 4.7吊篮应选用高强度、柔度好的专用钢丝绳,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4.8安全锁应采用离心触发式或摆臂防倾斜式;安全锁或自锁器在锁绳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或打开;安全锁或自锁器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 4.9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接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4.10吊篮的悬吊机构应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每个吊点应设置2根直径相同的钢丝绳。悬吊设备的安全绳必须独立于工作绳另行悬挂。 4.11吊篮悬吊机构一般力臂的设计长度应是重臂长度的3倍以上,抗倾覆力应不小于2。 4.12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工作绳、安全绳的固定、检查、报废必须按照GB/T5972和GB23525执行。
5作业环境要求
5.1环境温度-10℃~+35℃。 5.2环境相对湿度≤90%。 5.3架设、拆卸、使用吊篮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的环境条件 5.3.1使用吊篮作业工作地点风速≥8.3m/s(相当于阵风5级)、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地点风力大于4级时,严禁悬吊作业。 5.3.2大雾、大雪、凝冻、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悬吊作业。 5.3.3照明度大于1501x。 5.3.4距离高压线大于10m(因作业环境原因,距离达不到10m,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DB12/440—2011
6安全要求
6.1资质要求 6.1.1在本市从事制造、安装、维修、使用悬吊装置的单位,应具备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资质,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6.1.2吊篮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6.2作业人员要求 6.2.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2.2无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应高处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2.3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2.4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器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安全绳上。 6.2.5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身体不适者禁止上岗。 6.2.6吊篮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6.2.7作业人员应在同一悬吊平台内完成作业,禁止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6.2.8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内容。 6.3作业要求 6.3.1高处悬吊作业相关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悬吊作业的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 6.3.2悬吊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产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6.3.3悬吊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禁止入内”警示标志牌。作业时应有经过培训的安全人员进行监护,并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6.3.4在腐蚀性环境中作业时,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控制箱及绳索的保护措施。座板式单人吊具应选用耐腐蚀的绳索。 6.3.5作业时,座板式单人吊具的总载重量应≤165kg。座板式单人吊具挂点装置静负荷承载能力应不低于总载重量的2倍。 6.3.6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工作绳与安全绳禁止使用同一挂点。 6.3.7安全绳经过一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 6.3.8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人员应按照先扣安全带,后将自锁器正确安装在安全绳上扣好保险,最后使用座板装置作业的程序操作。 6.3.9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吊绳应反兜座板底面。 6.3.10座板式单人吊具下滑扣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使用时螺栓销必须拧紧,保证作业时不会脱落。 6.3.11 座板式单人吊具应用于外墙粉刷作业,禁止用于二人协作作业。 6.3.12 吊篮不应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且禁止在悬吊平台上擅自另设吊具。 6.3.13 禁止在悬吊平台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等进行作业。 6.3.14 悬吊平台载荷应分布均匀,且不应超载超长使用。 6.3.15悬吊平台在运行时,作业人员禁止施工操作,并应密切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 6.3.16 6吊篮正常运行时,不得使用手动滑降或用安全锁替代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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