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40.90 Q 7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99-—2011 代替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2011-07-29实施
2011-07-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6899—2011
目 次
前言引言
m 功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2符号和缩略语 4重大危险清单 4. 1 总则 4.2 机械危险 4. 3 电气危险 4. 4 辐射危险 4.5 火灾危险 4.6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4. 7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4.8 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4.9 滑倒、倒和跌倒的危险 4.10 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 1 总则 5. 2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 5. 3 梯级、踏板、胶带 5.4 驱动装置· 5.5 扶手装置 5.6 扶手带系统… 5. 7 出入口· 5.8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5. 9 火灾防护 5.10 运输 5.11 电气设备与安装 5.12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 6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6.1 总则· 6.2数据、试验报告和证书 7使用信息
1
.
10 13 17 20 21 22 23 24 28 31 37 37 40 40 40
7. 1 总则·
GB16899—2011
7.2 标志与警示装置 7.3# 检验与试验: 7. 4 随机文件(特指说明书) 7.5标记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与建筑物的接口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安全电路的设计和评价附录D(规范性附录) 含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附录E(资料性附录) 安全回路的设计指南附录F(资料性附录) 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附录G(规范性附录) 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的安全标志附录H(规范性附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 附录I(规范性附录) 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附录J(资料性附录) 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附录K(资料性附录) 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确定参考文献
40 4 1 42 44
45
48 52 53 56 57 59 61 62 64 65
6
GB16899—2011
前言
本标准第1章~第3章以及5.5.3.4d)、5.11.1.2.3、5.12.1.2.1.5、7.4.2、7.4.3,附录1的1.1、 I.2中带宜”字的内容,附录E、附录F、附录H的H.1、附录J、附录K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标准与
GB16899一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见第4章,1997年版的附录C);
一
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表面、梳齿支撑板以及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具体评价方法(见5.3.1、
5.7.1和附录J);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试验要求(见5.3.3.2.2);
一
增加了梯级、踏板扭转试验要求(见5.3.3.3.1.2和5.3.3.3.2.2);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由仅要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改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5.4.1.3.2,1997年版的12.3.2);
一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见5.4.2.1.3.2、5.4:2.1.3.4和
5.4.2.2.2); 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见5.4.3.2);
-
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见5.5.3.4);增加了评价围裙板与皮革(干或湿)、PVC及橡胶之间滑动摩擦系数的具体试验方法(见 5.5.3.4和附录K);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见5.6.4.2,1997年版的7.5.2);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见5.7.2.2,1997年版的
-
-
10.1.4);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内盖板、外盖板、桁架、梯级、踏板、导轨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
性能要求(见5.9);一-增加了部分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见表6);一增加了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的相关要求(见
5.12.1.2.6和D.6); 一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见5.11.7);增加了关于由使用者的进人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者到达梳齿与
踏面相交线之前的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在过渡到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加速度要求(见5.12.2.1.2); -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见第6章):
一
一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见7.2.1.2.1和附录G);
修改了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加要求,将提升高度低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的建议,改为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见附录H.2,1997版的附录D3);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见附录I);
本标准与EN115-1:2008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
m
GB16899—2011
将3.1.5a改为3.1.5、3.1.5b改为3.1.6、3.1.13a改为3.1.14、3.1.13b改为3.1.15、增加 3.1.30(将附录H.2中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义说明调整至第3章),第 3章中的其他条款相应调整,以符合GB/T1.1一2009的规定;
一将5.4.1.5分为5.4.1.5.1、5.4.1.5.2和5.4.1.5.3,以增加有关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
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范》。
本标准与EN115-1: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考虑到我国钢铁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699、GB/T700、GB/T1591、 GB/T3077、GB/T4171以及GB/T16270代替了EN10025-1、EN10025-2、EN10025-3、 EN10025-4、EN10025-5、EN10025-6、EN10083-1、EN10083-2、EN10083-3(见5.4.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5—1995代替了EN60068-2-27:1993[见D.4.2b)];: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6代替了EN60068-2-29(见D.4.3.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10-2008代替了EN60068-2-6:1995L见D.4.2a)];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22代替了EN60068-2-14(见D.5.1);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893.1代替了ISO3864-1(见附录G);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893.3代替了ISO3864-3(见附录G);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4208代替了EN60529(见5.12.1.2.2.2、表B.1)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基础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4721、GB/T4723、 GB/T4724、GB/T4725代替了EN61249所有部分(见表B.1);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13.4—2008代替了HD22.4S4(见5.11.5.1.4);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3—2008代替了HD21.3S3(见5.11.5.1.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4—2008代替了HD21.4S2(见5.11.5.1.3);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5—2008代替了HD21.5S3(见5.11.5.1.4);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5226.1—2008代替了EN60204-1:2006(见5.11.1.3、5.11.1.4、 5.11.1.6、5.11.4.2、5.11.4.3、5.11.5.3.2、A.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7251.1—2005代替了EN60439-1:1999(见5.11.5.1.5)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8624-2006代替了EN13501-1:2007(见5.9);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3539.1代替了EN60269-1(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4代替了EN60947-4-1(见5.11.2.1.1、5.11.3.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5代替了EN60947-5-1(见5.11.2.1.2、5.12.1.2.2.2、
表B. 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651代替了IEC60747-5-5(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706.1一2007代替了ENISO12100-1:2003[见引言、3.1、
7.4.1b);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706.2—2007代替了ENISO12100-2:2003(见5.1、5.8.1、
·
7. 1) ;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技术条件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16261代替了
EN 62326-1(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754代替了ENISO13850(见5.8.4、5.12.2.2.3.2);: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895.21代替了HD60364-4-41(见5.8.3.3);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