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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504-201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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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4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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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 6504-201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30772—20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5042010 代替SY 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The Safety provisions for hydrogen sulfide environment in
beach - shallow sea petroleum operations
2011一05一01 实施
2011一01一09 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504---2010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
培训与持证要求 4 防护装备配置 5 应急预案 6 一般措施
:2 ...3

作业措施弃井作业参考文献·
7
5
8
6 8
I SY 6504—2010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SY6504--2000《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的修订。本标准代替SY
6504·2000。与SY6504一2000)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前言; 修改了范围;
一增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增加厂设施长期工作人员的常教育和外来人员的教育的要求(见3.4,3.5);
修改了持证要求,明确了应持有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书的岗位;(见3.2);修改了便携硫化氢检测仪器配置(见4.1.3); -增加了硫化氢监测仪的标定技术要求(见4.1.4); 修改了人员防护器具的配置,并增加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配备要求(见4.2);增加了充气泵配备要求(见4.2.2);增加了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检查维护要求(见4.3.1.2);修改了医疗器械的配置(见4.4);增加了并控装置的配置(见4.5); -修改了应急预案(见第5章);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原则(见5.1);增加了演习的信号要求(见5.2.1);增加了演习的讲评、记录要求(见5.2.3);修改了一般措施(见第6章); …增加了交叉作业要求(见6.10);修改了作业措施(见第7章);修改了钻井作业措施(见7.1); ·-增加了并下作业措施(见7.2);
...
增加了油(气)采、集、输的作业措施(见7.3);增加了海工建设作业措施(见7.4);增加了受限空间的作业措施(见7.5);增加了弃井作业(见第8章);删除了配备防毒器具的要求(见2000年版的4.2.1);珊除了“防硫化氢技术”的持证培训的要求(见2000年版的3.1.2和3.1.3);删除了选材与通风一章(见2000年版的第5章),把其中的内容纳人到本版第6章中。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明春、张红卫、成维松、王庆军、刘建华、王玉虎、王希华、丛军。
Ⅱ SY 6504—201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含滩海陆岸)石油作业中,对硫化氢防护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浅海(含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内陆水上石油作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5087一2005含硫化氢油气并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6137一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6307—2008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63212008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6610一2005含硫化氢油气并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 6632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SY/I6634一2005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9月7日颁布,
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3培训与持证要求
3.1从事硫化氢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有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防硫化氢技术”培训资质。 3.2在未知有硫化氢的石油设施上作业的正副经理、钻并(作业)监督、安全监督(员)、钻并工程师(技术员)、试油工程师(技术员)、泥浆工程师(技术员)、钻井(作业)正副队长、司钻、副司钻、井架工和泥浆工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并取得“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四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3.3在含有或预测有硫化氢区域的石油设施上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并、录井及工程技术服务和油气开发的所有作业人员,均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并取得“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四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3.4在含有硫化氢的浅海石油设施上,应按照应急预案和SY/T6137.2005中5.2规定的培训内容对设施上的长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3.5对临时登上浅海石油设施的人员,在进人硫化氢危险区域之前,设施上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向H 介绍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域、所用报警信号、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硫化氢人员防护器具的使用等方面的常识。
1 SY 6504—2010
4.1.4.3在配有硫化氢固定探头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的浅海石油设施上应做到:
a)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b)每年对固定探头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检验1次,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c)探头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检验。
4.2人员防护器具的配置 4.2.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2.1.1到未知含有硫化氢的浅海石油设施上应至少按以下要求配备:
a) 钻井设施配备15套; b)井下作业设施配备10套; c)有人值守的采油设施配备6套; d) 录井、测井、工程技术服务队伍可不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应急情况下应与服务的设施
共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2.1.2在含硫化氢的浅海石油设施上,不充许超员,应按定员的120%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2.2充气泵。 4.2.2.1在未知含有硫化氢的钻井设施、井下作业设施上配备1台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的气泵。 4.2.2.2在含硫化氢的浅海石油设施上配备2台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的气泵,充气泵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4.2.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SY/T5087—2005中4.3.1的规定。 4.2.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保存及空气的供给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SY/T6610—2005中6.5的规定。 4.3警示标志、信号的配置 4.3.1配置 4.3.1.1在含硫化氢浅海石油设施上都应设有风向标、风速仪、风斗、标有H2S字样的红旗、标志牌、警戒线等警示标志或信号。 4.3.1.2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检查维护应符合SY/T6632的规定。 4.3.2安装
风向标、风速仪、风斗、红旗、标志牌等警示标志或信号应安装在人员易于看到的位置。 4.4医疗器械
在钻井设施、井下作业设施上和在含有硫化氢的有人值守的浅海石油设施上应配有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复苏器和氧气瓶等医疗用品、用具。 4.5井控装置的配置 4.5.1钻井设施应符合SY63072008中第6章的规定。 4.5.2井下作业设施应符合SY6321一2008中6.2的规定。 4.5.3采油设施应符合SY6321--2008中6.1的规定。
5应急预案
5.1 编制
浅海石油设施均应编制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按以下原则编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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