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688-2011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送审稿)
XXX-XX-XX实施
图1××××-××-××发布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DB64/T688-2011
1总则
1.0.1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 1.0.3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成品住房finished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2住宅部品housing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
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 2.0.3装修安全safetyindecoration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2.0.4室内环境indoor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5安全防护safetyprotection
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的防备和保护措施。 2.0.6空间尺寸spatial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 2.0.7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8交接验收handingoveracceptance
ociconm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2.0.9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0分户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 3.1.2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1.3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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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5.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3.5.4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5.4的要求。
表3.5.4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序号
备注
分项工程
裱糊涂饰饰面板(砖) 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轻质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涂膜防水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隔墙软包吊顶
建筑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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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地面
门窗防水细部室内冷水室内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
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
装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
建筑采暖
建筑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
电气 电气照明安装 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
3
备安装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
4
住房智能化系 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
5
统电力驱动的史
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
引式或强制式 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
电梯安装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
整机安装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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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液压电梯安装
3
3.6工程监理要求
3.6.1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6.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员应与工程相适应。 3.6.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3.6.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验批等进行验收。
3.7装修质量保证
3.7.1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7.2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 3.7.3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峻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4装修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 4.1.3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4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VVVVO 4.1.5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6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1.7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8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1.9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4.2功能空间
4.2.1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 4.2.2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2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低于2.10m 4.2.3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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