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11809—2011
DGJ32/J 118—2011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
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ancillary facilities of fiber to the hom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2011-04-13 发布
2011-06-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ancillary facilities of fibe
to the hom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DGJ32/J 1182011
主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保障处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1南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117号
关干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光纤
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江苏
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18一2011,自2011年 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5.0.1、6.1.7、6.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应
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提高通信建设水平,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确保用户通信需要得到实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苏省规程建设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苏建科[2010]495号),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公共交接间设置: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设置;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0.1、6.1.7、6.1.8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1号,邮政编码:210003)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4 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