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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XJJ079—2017
J138982017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s
2017-08-01实施
2017-06-05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s
J13898--2017 XJJ0792017
主编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8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2017乌鲁木齐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新建标[201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第四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
的通知》(新建标函[2014]25号)要求,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 XJJ079-2017),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5日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第四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2014]25号)要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1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指标体系;5.设计要求;6.规划设计:7.建筑设计;8.结构设计; 9.给水排水设计;10.暖通空调设计;11.建筑电气设计;12.景观环境设计;13.室内装修设计;14.专项设计控制等。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新疆绿色建筑设计的需要,各单位在
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69192-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