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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63-2022 清晰版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技术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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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3 18:28:44



推荐标签: 技术 分类 化学品 车用 清晰 41963

内容简介

GB∕T 41963-2022 清晰版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技术要求 ICS 13.030.01 CCS z 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963—2022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llecting of automotive
chemicalwaste
2023-07-01实施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96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许开华、李靖、王敏、毛锦敏、文定强、谢英豪、彭长武、硕、潘耀晶、 张学梅、董广峰、郭永欣、明帮来、魏琼、陈、陈珍华、李长东、利进卓、肖超、王培、郭明英、黄丽丽、杨裴、 范国强。
I GB/T41963—2022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的一般规定、分类、收集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车用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和日常管理等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9329 废弃化学品术语 GB/T31857 废弃固体化学品分类规范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HJ 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1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WB/T1061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3690、GB/T29329和GB/T318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车用化学品automotivechemicalwaste 机动车在生产、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失效的或回收拆解收集得到
的化学品。 3.2
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automotivechemicalwastegenerator 在机动车生产、维修、维护保养、报废拆解等活动中产生废弃车用化学品的单位。
1 GB/T41963—2022
3.3
废弃车用化学品经营者automotivechemicalwasteoperator 已获得主管部门许可的从事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一般规定
4.1在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收集过程中,对于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或按照GB5085 (所有部分)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车用化学品,应遵循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废弃车用化学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执行。 4.2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和经营者应制定废弃车用化学品应急处理程序文件,以应对在分类、收集、 贮存等过程中发生的溢出、泄漏、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 4.3产生的废弃车用化学品应根据第5章分类,并优先考虑资源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后减少危险特性。 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再利用的废弃车用化学品,应按照第6章要求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应擅自倾倒、排放或交由未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4.4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和经营者应按照HJ1034要求设置非甲烷总烃收集处理系统和颗粒物收集处理系统。 4.5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收集、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 和GB16297要求,有地方标准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 4.6废弃车用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操作人员应按照GB39800.1要求选用防护装备,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应在未穿戴和未使用防护用品时进行废弃车用化学品的收集。 4.7对废弃车用化学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操作的技术人员应熟知废弃车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护措施以及分类、收集和贮存要求;作业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废弃车用化学品经营者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作业、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5分类
废弃车用化学品的分类按照机动车生产、使用、维修、保养过程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主要来源分为11类,根据每类废弃车用化学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和来源分成不同组别,具体要求见表1。
表1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
来源
组别
类别
压缩天然气(CNG) 液化天然气(LNG) 废弃燃油
主要来源于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机动车燃料气罐残留气主要来源于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机动车燃料气罐残留气主要来源于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收集的汽油、柴油等主要来源于发动机、气缸、汽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滤芯等,从机动车上更换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收集的润滑油、液压油、制动器油、油水分离装置浮油和油泥等
I类:废弃天然气
Ⅱ类:废弃油类
废弃矿物油
2 GB/T41963—2022
表1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续)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
来源
类别
组别
废弃制冷剂废弃防冻液废弃冷却液含醇燃料废液
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空调主要来源于发动机、水箱等主要来源于发动机、动力电池冷却液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中的醇类燃料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清洗液罐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制动液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内部清洗液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漆稀释剂主要来源于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钢、废铁、氧化废料(氧化屑、氧化铁皮、铁泥)主要来源于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铝及铝合金废料铜及铜合金废料、镁及镁合金废料等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的启动电源
Ⅲ类:废弃其他液体化 废弃玻璃清洗液学品
废奔机动车制动液
废弃发动机清洗液
废弃油漆稀释剂
黑色金属废料
有色金属废料
废弃铅酸蓄电池
IV类:金属废料及含有价 废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包括三元正极锂离子电
池、磷酸铁锂正极锂离子电池等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发动机、行李箱等主要来源于仪表、电脑板、继电器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电路板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排气管,含有废弃含钯、铂等贵金属的尾气净化装置主要来源于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SCR) 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排气管尾气净化装置来源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安全气囊主要来源于管道、减震件、防尘罩、胶管、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等主要来源于废旧轮胎主要来源于水箱面罩栅板、百叶窗、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板、保险杠、车内外小饰件、挡板、油箱盖、轮罩、气管格栅、 车门、顶盖、行李箱盖等
金属的废弃固体化学品
废弃镍氢动力蓄电池废弃燃料动力蓄电池废弃含汞开关废弃电路板废弃三氯联苯或多氯联苯电容器废弃贵金属催化剂废弃车用尿素溶液废弃活性炭废弃安全气囊
V类:废弃催化剂
V类:废弃安全气囊
И类:废弃橡胶制品
废弃橡胶制品
M类:废弃轮胎
废弃轮胎
废弃塑料
IX类:废弃塑料
3 GB/T41963—2022
表1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续)
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
来源
组别
类别
X类:废弃玻璃
废弃玻璃废弃涂料废弃蜡制品其他废弃车用化学品
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等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涂料主要来源于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保护蜡等其他未列入的废弃化学品
X类:其他废弃车用化学品
6收集和贮存
6.1废弃车用化学品的收集应遵循安全、环保和便于回收再利用的原则。 6.2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和经营者宜参照GB/T34696和GB22128—2019附录B的有关要求对废弃车用化学品进行收集和贮存。 6.3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贮存场所和设施应符合GB18597、GB18599、HJ2025和HJ348的有关规定。 6.4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和经营者进行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时应优先采用生产效率高、安全环保、 能耗低的收集设备。 6.5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如无妥善处置废弃车用化学品的技术设施和能力,应按第5章的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要求如下。
a)不同产生节点产生的废弃车用化学品宜先源头分类,再分类收集和贮存。 b)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其产生的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顺序应与预处理流程同
步进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预处理流程及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顺序见图1。 c) 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时,应填写《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记录表》,内容参见附录A。该记录表应
在废弃车用化学品转移时一并提交给接收单位,并自提交之日起3年内保存原始记录。 d) 。一般废弃车用化学品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专用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
识,避免大量堆放;贮存区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废液化气罐、废铅酸蓄电池、含多氟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等,属于危险废
e)
物的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符合要求的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并附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志应标明具体物质名称、数量,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f)不同类型的废弃制冷剂应分别收集存放。 g) 废弃安全气囊应使用专用爆破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安全气囊按一般固废收集贮存。 h) 废蓄电池的回收应符合HJ519、WB/T1061、HJ1186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回收
过程中应注意对电池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防漏液、防触电和防起火爆炸等安全防护措施。 应选择适当的容器或包装装置对收集的废弃车用化学品进行分类包装,包装装置或容器上应注明废弃车用化学品种类,参照GB15258—2009的A.1样例或GB18597—2001附录A样例编制的安全标签,包括产生单位、废弃车用化学品名称、类别、数量、产生日期(或批次)、危险特性等,标志牢固清晰,且符合GB190和GB/T191规定。当采用组合包装时,应在外包装上粘贴装箱单。
i)
4 GB/T41963—202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预处理
拆除蓄电池
废弃蓄电池
拆除安全气囊
废弃安全气囊
拆除燃料天然气罐
废弃燃料天然气
拆除电路板和尾气净化催化装置
废弃多氯联苯电容器:废弃催化剂
拆除输油管等含油管路和设备
废弃油类
拆除空调系统
废弃制冷剂
图1机动车回收拆解预处理流程及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顺序图
6.6收集包装后的废弃车用化学品应集中到产生单位内部专用的贮存设施,分类分区贮存。 6.7收集的各类废弃车用化学品中属于危险废物的(见附录B,除废矿物油外),在场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避免大量堆放,应及时处置。收集的废矿物油应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6.8废弃动力蓄电池拆解回收前应根据动力蓄电池类别,采用专用贮存容器或托盘进行分类贮存,不应侧放、倒放;应单独贮存存在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防止泄漏或起火爆炸。 6.9应对分类收集、存的容器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容器和设施设备可正常安全使用。 6.10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后应将其交售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处置。
5 GB/T 41963—2022
附录A (资料性)
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废弃车用化学品产生者和经营者进行废弃车用化学品的收集时宜参照表A.1进行记录
表A.1 废弃车用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产生单位名称产生地址/位置收集者姓名
收集者电话
组别*b 来源
类别b 名称物理状态包装/容器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包装/容器编号贮存地点/位置
口固体 口波体 口固/液 口气体 口其他口塑料桶 口塑料筐 口铁桶
口颜色
口铁筐 口气体储罐 口其他
口危险废物口毒性 口腐蚀性 口挥发性 口易燃性 口易爆性 口氧化性 口还原性 口反应性
口一般废物
标志标签
口初次储存时间: 年口其他储存时间: 年 月 日

贮存时间数量(合计) 口 个(包装筐、桶等) 口 升 口 毫升 口 千克 克其他说明资料移交处理部门/单位移交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收集单位负责人 签字::废弃车用化学品类别、组别应按表1填写;不同制冷剂应分别收集记录。 废弃车用化学品类别、组别、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应缩写或简写。 记录表中的废弃车用化学品来源宜尽可能详细。 如为混合物,应在其他说明资料内填写详细。
时间: 年 月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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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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