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95-2016
P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2017-04-01 实施
2016-08-1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GB50295-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泥工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5一 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 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一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一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8入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与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余热利用,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术语。 3.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 4.增加了对烧用油和天然气的质量要求。 5.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
道的设计内容。
6.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 7.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
的处置要求。
8.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
:1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培涛 隋明洁雷鸣孟军 狄东仁
郭玉兴 刘涛李蔚光范毓林 胡芝娟高连松 杨路林白波刘继开 李惠李慧荣 冯绍新丁奇生5 张万昌 张志忠陶翠林 张淑英汪洋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赵国东
Joel.vanderstichelen(周岳) 范晓虹卢文运朱晓彬 易建荣陆秉权 张中伟 李生钰关悦 栾军张红娜
.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