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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A 9013.2-20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委托检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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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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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CEA 9013.2-20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委托检测 ICS91.140.90 CCS Q 78
CEA
中國国 电梯协 小会 電标准
T/CEA9013.2—20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委托检测
Escalator and moving walk commissioned inspect regulation
2022-12-22发布
2023-06-01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 发布 T/CEA 9013.2—2022
目次
前言 1范围,
I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3.1 . 受委托检测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4
4. 1 总则.. 4.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验收委托检测 4. 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改造、修理验收委托检测 4.4 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 4. 5 委托检测项目 4. 6 检测方法受委托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 5. 1 驱动与转向站 5. 2 驱动装置 5. 3 出入口及相邻区域 5. 4 梯级、踏板和胶带、 5. 5 扶手装置与围裙板 5.6 检修控制装置 5. 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和投入使用 5.8 监控和安全装置 5. 9 电气设备 5. 10 乘运质量 5. 11 标识、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 5.12 检测项目及方法附录A(规范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和配置附录B(规范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标志,附录C(规范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项目表,
5
10 10 1 13 14 14 15 16 17 23 T/CEA 9013.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所要求达到的性能指标,应由采用本文件的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过程中自行进行验证测试,并对销售的产品作产品符合性声明。
本文件由中国电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蒂升扶梯有限公司(中山)、日立扶梯(广州)自动扶梯有限公司、巨人通
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尼机电(杭州)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惠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研机械检验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美迪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快客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鑫奥特纳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富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制造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亮丰、林如锡、彭成淡、黄新宇、陈赞、陈中桦、郑达、陆锋、李承康、 梁国兴、焦洋、邬新辉、刘英杰、蒋华东、时圣旭、张伟、王锐、吴志学、许开胜、尚睿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CEA9013.2—20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委托检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24474.2-2020乘运质量测量第2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GB/T30692-2014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的规范 T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7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T15706、GB168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委托检测Entrustedtest 本文件所称委托检测,是指电梯生产或使用单位委托电梯制造、安装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
标准,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涉及安全性能的相关项目开展的自愿性检测。
受委托检测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4
4.1总则
本章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委托检测时,应当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4.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验收委托检测 4.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验收委托检测前,所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与建筑物的接口设施已完成,且安装单位已经完成调试和自检。 4.2.2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见附录A; b)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
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 c)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d) 土建布置图; e) 安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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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 g) 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h) 使用维护说明书; i) 安装施工过程记录; i2 安装验收自检报告; k) 经使用单位提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安装
中变更设计时)。
4.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改造、修理验收委托检测 4.3.1改造或修理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已经完成了改造或修理工程,且改造或修理单位已经完成调试和自检。 4.3.2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见附录A; b) 改造或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 c)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d) 改造或修理涉及动力电路或安全回路时,应提供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e) 改造或修理施工过程记录; f) 改造或修理验收自检报告; g) 使用维护说明书。
4.4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 4.4.1 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检测前能够通电运行。 4.4.2 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见附录A; b) 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4.4.3 委托单位还宜提供以下资料:
a) 使用维护说明书; b) 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如有)。
4.5委托检测项目 4.5.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托检测的项目见本标准第5章。
注:其中,检测项目5.2.1.4、5.2.1.5、5.2.1.6、5.2.1.8、5.5.2.3、5.5.2.5不属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
全技术规范(TSG)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仅供委托方参考选用,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4.5.2 :除本标准已设定的项目外,使用单位和检测单位还可结合受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点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和内容。这些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年限、磨损情况、锈蚀情况、破损状况、故障和事故情况等。 4.6检测方法
检测单位制定检测方法的原则是: a) 优先采用法规、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b)次优先采用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测方法; c) 如无a),b)检测方法,检测单位可以自行制定检测方法
5受委托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 5.1驱动与转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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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维修空间 5.1.1.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应小于0.3m2,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5.1.1.2如果因维修目的,必须移动或提升控制柜,则应提供合适的提升用附件 5.1.2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者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保护和防护装置,尤其是对下列部件:
1) 轴上的键和螺栓; 2) 链条和传动皮带; 3 传动机构、齿轮和链轮; 4) 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 5) 外露的限速器; 6) 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或)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7) 手轮和制动盘(鼓)。
5.1.3照明和插座 5.1.3.1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与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并由单独的供电电缆或由接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能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切断各相供电。 5.1.3.2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在桁架内的机房、驱动站以及转向站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手提行灯可设置在驱动站、转向站或机房中的某一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1x。 5.1.3.3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电源插座:
1)2P十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5.1.4维护和修理用停止开关 5.1.4.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5.1.4.2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5主开关 5.1.5.1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者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够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5.1.5.2该开关应当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者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5.1.5.3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当可被锁住或者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5.1.6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表1 要求: T/CEA9013.2—2022
表1绝缘电阻值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5.1.7接地 5.1.7.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5.1.7.2所有保护导线的连接点应采用专门设计的端子进行连接,一个端子只应连接一根保护导线,保护导线连接点不应有其他的作用,如缚系或连接用具零件。每个保护导线接点都应有标记或标签。 5.1.8相序保护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Q ≥0.25 ≥1.00 ≥1.00
应当设置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2驱动装置 5.2.1驱动主机 5.2.1.1速度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土5%。 5.2.1.2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5.2.1.2.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当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点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5.2.1.2.2交流或者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以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 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
则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不能重新启动 2) 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 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
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当使接触器释放并且防止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5.2.1.3手动盘车装置 5.2.1.3.1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在其附近应有操作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5.2.1.3.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
注:对于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5.2.1.3(2)项可以不检测 5.2.1.4联轴器
当驱动主机联轴器发生异响时,应进行拆解检查,如发现以下问题,建议报废:
1)联轴器与轴联接间存在压溃或裂纹; 2)1 联轴器齿存在异常磨损或裂纹: 3) 联轴器间非金属元件存在异常磨损或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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