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CCs G 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078—2022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
2022-12-30实施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2078—2022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选址 6 规划 7 建设 8 化工园区评价与评估附录A(规范性) 规划编制内容要求附录B(资料性) 化工园区部分建设用地限定比例附录C(资料性) 消防车辆的配备附录D(资料性) 园区公共气防站配置的设备设施附录E(资料性) 项目准入和评价指标参考文献
12 2.4
28 32
33
3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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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7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海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路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卡奥斯化智物联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泰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六六云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清云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徐圩新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挺、孙丽丽、贾美平、骆彩萍、李赞、冯媛媛、马从越、谢立、郑慧扬、程丽鸿、
贺永明、潘顺龙、丁峰、林长喜、陈准、刘建卫、翟良云、丁力扬、魏利军、蒋军成、于洋、张文、王三明、康健、 罗彬、吴晓辉、高俊、陈思凝、崔海东、孙黎明、张志强、韩微微、田娟、蔡尹楚、韩一松、周如金、吕振华、 朱遵群、李鑫、陈学军、张三科、尹朝晖、柏益尧、马捷、朱斌、黄志军、吴劲松、卢忠宝、郭学峰、朱为祥、 黄一川、赵秀璞、范传宏、周伟、张力、杨瑞影、任芳、常懿、许珂、张剑、徐秀明、左鹏飞、杨晓航、于华通、 陈庆俊、胡玮、潘勇、叶扬、李鹏、吴巧仙、胡炜杰、蚁泽纯、霍玲玲、王志虎、乔辰曦、徐丹、王定伟、陈金合、 胡鑫。
I
GB/T42078—2022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总体要求、选址、规划、建设、评价与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新设立及扩区的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495 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3730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0155—2013名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6762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546 无人值守变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T39218—2020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GB/T39481 海水淡化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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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2078—2022
GB 50012 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51 输气管道设计规范 GB/T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 5046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5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T 50655 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 GB 50684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908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50925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 5098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T51072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074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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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79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 5115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51261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 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T 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4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 51428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26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DL/T 476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860(所有部分) 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1840 交流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对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保护间距要求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DL/T 5103 35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 5217 220kV~500kV紧漆型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 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4 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DL/T 5510 智能变电站设计技术规定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厂产业园区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JGJ/T 67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SH/T30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SH3173 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centralized treatment of industrial wastewater 通过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
准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 3.2
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率 reuse rate of industrial wastewater 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回用水质标准,回用水量与进人污水处理场的总水量(回用水量与外排环境的
污水量之和)之比。 3.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reuse rate of industrial water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新水用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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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78—2022
和)之比。 3.4
化工园区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ofchemicalindustrypark 为生产服务配套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注:包括综合办公、检验检测、实训基地等建筑物。
3.5
化工园区实训基地 practice training base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 以满足园区化工产业现状、未来发展方向的实训需要为前提,以实际工作场景为导向,实训设备设
施与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相配套,为园区内企业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风险辨识、安全操作、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现场管理等技能实训的场所。 3.6
智能变电站 smart substation 采用可靠、经济、集成、节能、环保的设备与设计,以全站信息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息共享标
准化、系统功能集成化、结构设计紧凑化、高压设备智能化和运行状态可视化等为基本要求,能够支持电网实时在线分析和控制决策,进而提高整个电网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的变电站
[来源:GB/T30155—2013,3.1.1]
3.7
智慧化工园区 smart chemical industry park 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支撑,围绕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封闭管理、运输管理、能源管理、办
公管理、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等领域,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慧化管理与高效运行的化工园区。
[来源:GB/T39218—2020,3.2]
4总体要求
4.1开发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协同、集群发展的总体原则。 4.2宜考虑产业链间的横向关联和纵向延伸,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明确主导产业,统筹规划、分期分步实施。 4.3应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4.4智慧化工园区应融合园区现有信息化资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功能互补、数据互联互通。 4.5应进行项目准人和评价、评估,保障园区安全、绿色和高质量发展。 4.6 5应践行责任关怀。
5选址
5.1通用要求
5.1.1园区选址应技术可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当有多个园址可供选择时,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比较后择优确定。 5.1.2用地规模应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战略的要求确定,并应与产业发展规模相匹配,兼顾后期发展,适当预留弹性用地 5.1.3应编制选址报告,作为园区设立的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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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2078—2022
5.2园址选择
5.2.1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分析,应满足园区建设和生产的安全要求,满足周围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敏感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和环境质量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和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是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防
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5.2.2宜考虑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满足园区生产大宗货物物流和对外交通运输方面的要求。有煤化工企业的化工园区宜选择煤源丰富或具备铁路或散货码头运输条件的地区,且宜考虑煤渣堆放场地 5.2.3宜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的地区,占地面积较大的化工园区宜避开自然地形条件复杂、场地自然坡度大的地区或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开展技术经济评估 5.2.4不宜选择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规划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 5.2.5应选择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废渣堆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 5.2.6园区应具备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在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新建化工园区应选址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当不可避免时,应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重点评估论证。 5.2.7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石油化工园区和煤化工园区宜进行水资源论证。 5.2.8宜统筹考虑水源、排污口、废渣填埋场、道路、铁路、码头等生产协作条件和生活依托条件。化工园区运输条件应满足工厂建设期间大型设备运输的需要。 5.2.9下列地区或地段不应作为园区选址:
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b)[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沙、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划定的森林、农业保护及发展规划区;
c)
d)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或矿产资源储备区,采矿塌落(错动)区; e) 蓄滞洪区; f) 危及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区域;
g) 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
影响的地区:
h) 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工程
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i) 国家规定的不应进行化工园区选址建设的其他区域
6规划
6.1通用要求
6.1.1园区规划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开展,协调园区与区域发展关系,与上位规划相一致,并突出化工园区特点及专业要求 6.1.2规划体系包括产业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应相互协调、统一。 6.1.3应在产业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总体规划,并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 6.1.4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消防救援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 6.1.5规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规划编制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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