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40.75 CCS H 4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872022 代替GB/T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Seamless steeltubesandpipesforlow andmediumpressureboiler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08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与GB/T3087—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及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c) 更改了冷拔(轧)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见5.2.1,2008年版的4.2.1); d) 更改了热轧(扩)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见5.2.2,2008年版的4.2.2); e) 更改了冷拔(轧)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见5.2.3,2008年版的4.2.2); f) 更改了通常长度范围(见5.3.1,2008年版的4.3.1); g) 更改了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见5.3.2,2008年版的4.3.2); h) 删除了管端切斜示意图(见2008版的4.6.1); i) 更改了钢的化学成分(见6.1.1,2008年版的5.1.2); j) 更改了管坏的制造方法(见6.2.2,2008年版的5.2.2); k) 更改了钢管的制造方法,删除了热扩钢管的定义(见6.2.3,2008年版的5.2.3); 1) 更改了热轧(扩)钢管的交货状态(见6.3.1、6.3.2,2008年版的5.3.1); m) 更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8年版的5.5.1); n) 更改了扩口试验要求(见6.5.2,2008年版的5.5.2); o) 更改了电磁检测代替液压试验的规定(见6.6,2008年版的5.6); p) 更改了超声检测的规定(见6.9,2008年版的5.9); q 删除了组批规则中并批规定(见2008年版的7.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哈尔滨
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林州凤宝管业有限公司、德新钢管(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浙江伦宝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山东汇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朴志民、翟利平、肖松良、成志敏、夏良伟、杨小川、毛飞、李飞、李静敏、陈冬、 米永峰、顾玉萍、郑忠财、刘连会、冷永磊、李应雄、周慧敏、李洁、梁宝琦、姚勇、罗海炯、冯光体、常宏伟、 李奇。
本文件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GB/T3087—202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低压和中压锅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其他管道用无缝钢管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5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酸钠分离-二苯碳酸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23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T223.37 钢铁及合金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分离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223.63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高碘酸钠(钾)分光光度法 GB/T223.85 钢铁及合金硫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223.86 钢铁及合金总碳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8.2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T244 金属材料管弯曲试验方法 GB/T246 金属材料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5777一2019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 GB/T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0123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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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87—2022
GB/T20124 钢铁氮含量的测定情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30062 钢管术语 GB/T40080 钢管无损检测 用于确认无缝和焊接钢管(埋弧焊除外)水压密实性的自动电磁检
测方法
YB/T4149 连铸圆管坏 YB/T5222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坏
术语和定义
3
GB/T300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文件编号; b)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尺寸规格;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交货状态; g) 特殊要求。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外径和壁厚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17395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5.2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5.2.1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制造方式热轧(扩)钢管冷拔(轧)钢管
允许偏差
土1%D或土0.50,取其中较大者 ±0.75%D或±0.30,取其中较大者
5.2.2 热轧(扩)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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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87—2022
表2热轧(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外径/mm ≤102
制造方式
S/D
允许偏差/mm
±12.5%S或土0.40,取其中较大者土15%S或土0.40,取其中较大者 ±12.5%S或土0.40,取其中较大者
-
≤0.05 >0.05~0.10 >0.10
热轧钢管
>102
+12.5%S -10%S +17.5%S 12.5%S
热扩钢管
所有规格
5.2.3 冷拔(轧)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冷拔(轧)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制造方式
壁厚 《3 >3~10 >10
允许偏差
土12.5%S或土0.15,取其中较大者
+12.5%S 10%S ±10%S
冷拔(轧)钢管
5.2.4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表2、表3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5.3长度 5.3.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通常长度以外的钢管。 5.3.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5.3.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5.3.2.2 钢管的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a) D≤159mm时,+15mm; b)D>159mm时,+3mm。
5.3.2.3 倍尺长度每个切口应按下述规定留出余量:
a) D≤159mm时,5mm~10mm; b) D>159mm时,10mm~15mm。
5.4 弯曲度 5.4.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5%,且不大于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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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87—2022
6.1.2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 的规定。 6.2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较高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制造。需方指定冶炼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2.2管坏的制造方法
管坏可采用连铸、模铸或热轧(锻)方法制造。连铸管坏应符合YB/T4149的规定;热轧(锻)管坏应符合YB/T5222的规定;模铸管坏可参照热轧(锻)管坏的规定执行。 6.2.3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需方指定钢管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交货状态
6.3.1热轧(扩)钢管应以热轧(扩)或正火状态交货。 6.3.2以热轧(扩)状态交货时,钢管的终轧(扩)温度应不低于相变临界温度(Ar3)。 6.3.3以正火状态交货时,对于热轧(扩)钢管,当其终轧(扩)温度不低于相变临界温度(A,3)且钢管是经过空冷时,则应认为钢管是经过正火的。 6.3.4冷拔(轧)钢管应以正火状态交货。 6.4力学性能 6.4.1 室温拉伸
交货状态钢管的室温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钢管的力学性能
下屈服强度(R。)
断后伸长率(A)
抗拉强度(R.)
MPa
%
牌号
MPa
S≤16mm
S>16 mm 不小于
10 20
205 245
335~475 410~550
24 20
195 235
6.4.2 高温拉伸 6.4.2.1当需方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用于中压锅炉过热蒸汽管时,钢管的高温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o.2)应符合表7的规定,供方能保证时可不做检验。 6.4.2.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试验温度,钢管应做高温纵向拉伸试验,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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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87—2022
应温度下的高温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o.2)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钢管在高温下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ro.2)最小值
MPa 试验温度
牌号 试样状态
200 ℃ 165 188
250 ℃ 145 170
300 ℃ 122 149
350 ℃ 111 137
400 ℃ 109 134
450 ℃ 107 132
10 20
交货状态
6.5 工艺性能 6.5.1压扁 6.5.1.1 对于外径大于22mm~600mm,且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验两平板间距(H)按公式(1)计算。压扁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
H (1+α)S
(1)
α+S/D
式中: H- 一两平板间距,单位为毫米(mm);
-
钢管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S D - 钢管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单位长度变形系数,0.08;当S/D≥0.125时为0.07。
a
6.5.1.2当S/D>0.1时,试样6点钟(底)和12点钟(顶)位置处内表面的裂纹可不作为压扁试验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6.5.2 扩口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于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可做扩口试验。 扩口试验顶芯角度为60°,扩口后试样的外径扩口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扩口后试样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
表 8 钢管外径扩口率
钢管外径扩口率/%
内径/外径 >0.6~0.8
牌号
≤0.6 12 10
>0.8 19 17
10 20
15 12
6.5.3弯曲
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应做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模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试样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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