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60;25.030 CCS H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3352022
增材制造用镍粉 Nickel powders for additive manufacturing
2022-10-01实施
2022-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33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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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62)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通焊材有限公司、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星尘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工业大学、盘星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自贡长城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曙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材料研究所、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晨、李玉发、梁淑华、王庆相、赵文军、吴艳华、张金辉、毕然、金莹、唐跃跃、 郝振华、毛新华、贺卫卫、林鑫、肖海波、韩萌、杨广善、唐平、侯颖、杨启云、蒋威、马宽、马冬、朱纪磊、 贺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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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335—2022
增材制造用镍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增材制造用镍粉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
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增材制造用镍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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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79.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 1480 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 1482 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 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 5162 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8647(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9077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GB/T 35351 增材制造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353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分类
4
产品按照化学成分分为F-N4、F-N6两个牌号;按照粉末规格分为I类、IⅡ类和IⅢ类三个类别。
5技术要求
5
5.1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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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335—2022
表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
Mn Mg Si
Ni+ Co* Cu
Fe
c
0
s
P
F-N4 ≥99.9 ≤0.015 ≤0.040 ≤0.002 ≤0.010 ≤0.030 ≤0.010 ≤0.001 ≤0.01 ≤0.060 F-N6 ≥99.5 ≤0.100 ≤0.100 ≤0.050 ≤0.100 ≤0.100 ≤0.100 ≤0.005 ≤0.01 ≤0.100 “Ni+Co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不包含C、S、P、O)实测含量的总和。
5.2 粒度
产品的粒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粒度
类别 粉末规格
粒度组成
粒度分布 15μmD25μm 30μmDs45μm 50μmD65μm
用途
μm
I类 15 ~ 53
>53μm不大于5%
适用于选区激光熔融工艺
Ⅱ类 45~150 ≤45um不大于5%,
适用于电子束熔化工艺
一
>150um不大于5%
IⅡI类 30~250 ≤30um不大于5%,
适用于激光定向能量沉积工艺
>250um不大于5%
注:需方对产品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松装密度
松装密度 g/cm ≥4.60 ≥4.60 ≥5.20
类别 I类 II类 IⅡ类
5.4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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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335—2022
表 4 振实密度
振实密度 g/cm3 ≥5.20 ≥5.70 ≥6.20
类别 I类 II类 IⅡI类
5.5 流动性
产品的流动性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流动性
流动性(霍尔流速)
类别 I类 Ⅱ类 IⅢI类
s/50 g ≤22.0 ≤22.0 ≤22.0
5.6 外观质量
产品呈灰色或银灰色,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7 其他
需方对产品球形率及空心粉率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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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化学成分 6.1.1产品的Cu、Fe、Mn、Mg、Si、C、S、P含量分析按照GB/T8647(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也可按供需双方认可的其他检测标准执行。 6.1.2 产品的O含量分析按照GB/T11261的规定进行 6.2 粒度
产品的粒度组成测定按照GB/T1480的规定进行,粒度分布测定按照GB/T19077的规定进行。
6.3 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测定按照GB/T1479.1的规定进行。 6.4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测定按照GB/T516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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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335—2022
6.5 5流动性
产品的流动性测定按照GB/T1482的规定进行。 6.6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6.7其他
产品球形率和空心粉率的测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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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 7.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45d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牌号、同一类别的产品组成 7.3 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检验项目及取样
技术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粒度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流动性外观质量
取样规定
取样数量每批1份每批1份每批1份每批1份每批1份逐袋/桶
5.1 5.2 5.3 5.4 5.5 5.6
6.1 6.2 6.3 6.4 6.5 6.6
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
逐袋/桶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任一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粒度、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流动性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任一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袋/桶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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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8.1标志
产品每个最小包装单元上应有标识,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 牌号; d) 生产批号; e) 粒度(类别); f)净重; g) 本文件编号; h)“防潮”“防止吸入”等标识。
8.2 2包装
产品可采用塑料袋双层真空塑封包装,或以洁净的塑料桶、金属桶为容器单元包装。包装容器应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且不易破损、受潮或者使产品接触到外来污染物质。
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避免污染,建议I类产品采用充惰性气体保护封装,Ⅱ类、Ⅲ类产品在大气环境下进行封装。产品包装质量为5kg,也可根据需方要求进行包装。 8.3运输
产品应在有遮盖物的环境下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受潮,不应剧烈碰撞和机械挤压,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切勿倒置,严禁接近火种及火源。 8.4贮存
粉末应密封存放于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不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并避免阳光直晒。 8.5 5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还宜包括:
a)产品质量保证书,内容如下: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 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的检验报告及成品检验报告; c)产品使用说明:正确搬运、使用、贮存方法等; d)其他。
订货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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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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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335—2022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粒度(类别); d) 净重; e) 本文件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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