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1.040 CCS P 3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淮
DB 3301/T 0338—2021
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
2021-06-30发布
2021-07-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0338—2021
目 次
前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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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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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巡查 5. 1 一般要求. 5. 2 日常巡查, 5. 3 定期巡查.. 5. 4 专项巡查.. 5. 5 巡查内容 6保养维护实施.. 6.1 保养维护措施. 6.2保养维护周期. 7应急管理. 8 消防管理 9资料归档附录A(规范性) 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附录B(规范性) 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 参考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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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楼舒、南白苏、孙战、朱立民、王宏伟、俞斌、王青春、任黎、李忠慈、吴晓
辉、肖民、刘国胜、谢欢欢、黄立变、杨天福、叶菁菁、周剑飞、周炜、何情达、黄进、吴晓珍、张冲、 陈菁、孔溢勤、王春威、陈钧、李萍。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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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的基本要求、巡查、保养维护实施、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资料归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历史建筑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构)筑物。 3. 2
保养维护针对历史建筑的日常检查中的轻微损伤等进行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3. 3
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中非国有建筑的所有权人和国有建筑的使用人或管理人。
4基本要求
4.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可识别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4.2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承担历史建筑的保养和维护责任,熟知历史建筑的保养维护内容、保养维护措施和保养维护周期,在日常保护利用中及时掌握历史建筑状况,通过日常养护和管理减少自然侵蚀和人为损害,延续使用价值。 4.3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加强保养维护的技术指导,建立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历史建筑保养维护档案, 4.4保养维护过程中应重点保护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构成要素,包括外观、空间格局、结构、 装饰、材料和色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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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巡查
5.1一般要求 5.1.1巡查应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 5.1.2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 5.1.3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 5.2日常巡查 5.2.1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开展历史建筑常规性检查,及时发现、记录和上报历史建筑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情况等。 5.2.2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保存现状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5.3定期巡查 5.3.1 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开展季节性全面巡查,准确、全面掌握历史建筑保存现状、损害情况、建设活动情况和建筑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5.3.2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保护类别、保存现状,自行合理安排属地内历史建筑巡查路线、 周期,每季度应至少进行2次。 5.3.3针对濒危、保存环境恶劣、易产生结构变形的历史建筑,应适当增加定期巡查次数,保证历史建筑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5.3.4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定期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定期巡查表,格式见附录A。 5.4专项巡查 5.4.1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时,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和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开展针对性的巡查,及时发现、记录灾害对历史建筑产生的不利影响和病害情况 5.4.2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历史建筑安全时,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立即内启动专项查。可根据灾害影响程度,科学安排检查周期,巡查应有文字记录、图片或视频资料,可采用先进科技设备辅助人工巡视。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处置、事后复查。 5.5巡查内容
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巡查包括对历史建筑屋面、楼地面、墙体、承重构件、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和室外环境开展的巡查和记录,具体巡查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保养维护实施
6.1保养维护措施 6.1.1屋面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清除屋面土垢、树叶、苔藓、杂草、小树等杂物,清理干净植物根系,如用水冲垄,不得自
下而上逆向冲水,冲水应适度,不得影响建筑其他部位安全,并做好防护; b) 屋面局部渗漏及时勾抹,补配缺失构件: c)检查屋面排水系统,及时清除泄水口周围杂物垃圾,疏通天沟,更换破损构件。
6.1.2墙面简易整修补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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