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已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 ICS号:91.10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Q00/09
团体标准
T/SHST000001-2018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与技术标准
Construction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Temporary
Disposal of Waste Concrete
2018年8月30日发布
2018年10月1日实施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发布
前言
为了规范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和相关
技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16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石材行业协会提出并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上海企业竞争力研究
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德龙、徐亚玲、钟伟荣、朱敏涛、范林根、魏钰、
陈震华、丁彦、陈宁、赵敏岗、方红平、段珍华、王婉
主要审查人员:肖建庄、姚利君、侯向保、方立波、杨安民本标准由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518室,邮编:200122 联系电话:021-58201367。 本标准首次发布。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建筑废弃混凝土 3.2回收利用 3.3再生处理 3.4再生骨料 3.5尾料 3.6再生处理临时场所 (简称处理点) 3.7经营主体 4.经营主体要求 5.处理点建设与处理技术要求 6.处理点运营管理要求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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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range 2 standard reference file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3. 1 building waste concrete 3. 2 recycling andutilization 3.3 regenerationtreatment 3. 4 recycled aggregate 3.5 tailing 3.6 regenerative processing temporary places (for short, processing point) 3.7 the main body of operation N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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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irements for themain body of operation requirements for processing point construction and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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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 6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cessing poin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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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与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经营主体要求、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要求、临时场所运营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再生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固定式电子衡器》GB/T772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筑废弃混凝土
本市房屋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过程中
产生的废弃混凝土。 3.2回收利用
对建筑废弃混凝土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主要涉及再生处理和再生产品应用两个环节。 3.3再生处理
将建筑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的生产活动。 3.4再生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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