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of building intellgent system
in Chongqing
DBJ50/-124-2011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
11年7月1日
2011 重庆
¥重
工程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1]74号义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绕工程
施工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4 -2011,自 2011年7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7、3.1.8、4.1.7、4.9.2、 5.1.2、10.1.1、102.311.1.6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34-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负责技术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重
工程建设
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1]5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34-2011。 其中,同意将第3.1.7、3.1.84.1.749.2、5.1.2、10.1.1、 10.2.3、11.1.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7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of building intellgent system
in Chongqing
DBJ50/-124-2011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
11年7月1日
201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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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1]74号义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绕工程
施工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4 -2011,自 2011年7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7、3.1.8、4.1.7、4.9.2、 5.1.2、10.1.1、102.311.1.6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34-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负责技术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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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1]5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34-2011。 其中,同意将第3.1.7、3.1.84.1.749.2、5.1.2、10.1.1、 10.2.3、11.1.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7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of building intellgent system
in Chongqing
DBJ50/-124-2011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
11年7月1日
201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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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1]74号义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绕工程
施工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4 -2011,自 2011年7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7、3.1.8、4.1.7、4.9.2、 5.1.2、10.1.1、102.311.1.6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34-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负责技术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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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1]5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834-2011。 其中,同意将第3.1.7、3.1.84.1.749.2、5.1.2、10.1.1、 10.2.3、11.1.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7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