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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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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2 17:25:34



推荐标签: 项目 规范 120 中小学校 sjg 120

内容简介

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20 — 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SJG 120 - 2022
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20 — 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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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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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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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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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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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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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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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20 — 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SJG 120 - 2022
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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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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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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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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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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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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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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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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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20 — 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SJG 120 - 2022
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20 — 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2022 - 11 - 01 实施
2022 - 10 - 11 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 電圳
教 育 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 划 和 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chool
SJG 120 - 2022
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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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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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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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深 圳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规范的内容及要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各项要素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五大要素指标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须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
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须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
期作用的保障。
(四)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
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须达到的基本水平。
(五)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工程建设安全、
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关于本规范的编制及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做好先行示范区中央首批授权项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组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有关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参考国家、行业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模与功能;5.性能与指标;6.规划与设计;7.施工、验收与运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综合改革核心成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本规范是深圳市关于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应当严格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在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关于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归口并具体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 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 孙延超 湛 鹤 卢 振 谢雷
张文娟 谢泽伟 洗 宁 李建勇 郭永聪刘丹 汪四新 王莉芸 刘 勇 邓梓荃魏大俊 高 晓 黄晓东 张 玥 蒋慕川张胜强 杨 旭 冯志勇 冯 春 芦静夫江振辉 张金萍 陈传 张燕龙 陈杰玲刘敬超 黄薇 詹建林 蔡杨华 王莎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王小工 周祥茵 杨仕超 李志民 路世昌
隋庆海 丁 红 吴大农 李晓光 陈惟崧黄显甫
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徐松明 陈秋明 薛 峰 张涞临 王浚
丁强 王宝玉 方 军 黄雪坚 黄任远严军舫 莫鹏 张 路 王丽华 范苏敏时晓燕 汪陈垚 刘俊跃 陈天予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规模与功能
4. 1 建设用地指标 4. 2 建筑功能指标 4. 3 面积计算性能与指标. 5. 1 安全耐久 5. 2 舒适健康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 2 建筑. 6.3 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 4 给水排水 6. 5 暖通, 6.6 电气. 6. 7 智能化 7 施工、 验收与运行
5
6
10 10 11 14 14 15 16 17 18 18 18 19 21 22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 3 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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