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30 CCS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51—2021
电器开关用T型铜材
T type copper profile for electric switch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5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浙江花园铜业有限公司、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高磊、钱康乐、程列鑫、曹玮超、程叙毅、魏锦、蒋洪赞、程飞、黄军杰、蒋杰、 关胜利、应奔放、黄翔、陈仙凤、余锡孟、巢国辉、刘新伟、陈国龙、李明华、姚蕾、舒伟、王坚
YS/T1451—2021
电器开关用T型铜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器开关用T型铜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器开关用T型铜材(以下简称型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351金属材料电阻率测量方法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121(所有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231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888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GB/T23606铜氢脆试验方法 GB/T26303.2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2部分棒、线、型材 GB/T32791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测试方法 GB/T34505一2017铜及铜合金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YS/T482 2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 YS/T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记
4.1产品分类 4.1.1型材的牌号、代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型材的截面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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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牌号、代号、状态、规格
规格 mm
代号
牌号
状态
高度(H) 宽度(B) 厚度(t) 厚度(ta) 长度
T10130 T10180 T10900
TUO TU2 T1 注:经双方协商,可供其他牌号、状态、规格的型材,具体要求在订货单中注明。
热挤压十拉拔
5~20
5~20 1000~6000
50~80
50~80
(H50)
B
标引符号说明:
宽度;
B H 一 一高度;
t、t2——厚度;
圆角半径。
r
图1型材的截面示意图
4.2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文件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用TU0(T10130)制造的,状态为挤压十拉拔(H50),宽度(B)为60mm,高度(H)为50mm,厚度(t)为10mm,厚
度(tz)为7mm,长度为2000mm的型材标记为:
型材YS/T1451-TU0H50-60×50×10/7×2000 或型材YS/T1451-T10130H50-60×50×10/7X×2000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23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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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1451—2021
5.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高度、宽度、厚度、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型材的高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型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型材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高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高度、宽度 50~80
高度、宽度允许偏差”
±0.2
当要求允许偏差为“十”或“一”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表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5~20
厚度允许偏差“
±0.10
当要求允许偏差为“十”或“一”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表4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1000~2000
长度偏差
+? +§
>2000~6000
5.2.2 型材的圆角半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5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圆角半径(r)
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8%r(最小值士0.1) 士6%r(最小值士0.1)
5 >5~10
5.2.3 直度及扭拧度
型材的直度每米不大于2mm,型材的扭拧度每米不大于2mm。 5. 3 力学性能
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
硬度试验布氏硬度 HBW ≥70
牌号
状态
抗拉强度Rm
断后伸长率A
MPa ≥250
% ≥15
TUO、T1、TU2
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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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电性能
型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电性能
体积电阻率 α·mm/m ≤0.017593
电导率 %IACS ≥98
牌号 TUO、T1、TU2
状态 H50
5.5氢脆试验
TUO、TU2牌号的型材可进行氢脆试验,采用金相检验,检验结果应不出现晶界开裂。仲裁时采用反复弯曲试验,反复弯曲次数不小于10次,反复弯曲后试样不应破断为两段。 5.6表面质量
型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6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5121(所有部分)或YS/T482、YS/T483的规定进行,仲裁时分析方法按GB/T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型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检验按GB/T26303.2的规定进行。 6.3力学性能
型材的拉伸试验按GB/T34505一2017的规定进行,拉伸试样的形状尺寸和试样号应符合GB/T 34505一2017中表15的规定。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 6.4电性能
型材的电性能检验按GB/T32791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351的规定进行。 6.5氢脆试验
型材氢脆试验按GB/T23606的规定进行。反复弯曲试验的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协商。 6.6表面质量
型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型材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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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kg。 7.3检验项目 7.3.1 检验项目类别
型材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
表8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型式检验项目
V V x V V x V
V V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拉伸试验硬度试验电性能氢脆试验表面质量
V V V V
注:表中“/”表示“必验项目”,“×”表示“非必验项目”。
7.3.2出厂检验
每批型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硬度试验、电性能、表面质量的检验。 当需方有要求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时,还应进行拉伸试验和氢脆试验。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同时要求
时,硬度试验结果供参考。 7.3.3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f) 需方要求时(在订货单中注明); g) 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a)
7.4取样
型材取样应符合表9规定。取样方法按YS/T668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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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取样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5. 1
6. 1
供方:每炉次取1个试样;需方每批取1个试样按照GB/T2828.1规定的取样,选择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测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 2.5或供需双方协商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 2
6. 2
5. 3 5. 3 5. 4 5. 5 5. 6
拉伸试验 每批任取两根,每根取2个试样硬度试验 每批任取两根,每根取1个试样
6. 3 6. 3 6. 4 6. 5 6. 6
力学性能
每批任取两根,每根取1个试样每批任取两根,每根取2个试样逐根检查
电性能氢脆试验表面质量
7.5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7.5.3型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根型材不合格。每批中不合格件数超出接收质量限时判整批型材不合格,或由供方逐根检验,逐根判定。 7.5.4当力学性能、电性能、氢脆试验的试验结果中有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次型材(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允许供方逐根检验,逐根判定。 7.5.5当表面质量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根型材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打印如下标记(或挂标签): a)牌号; b)状态; c)规格; d)产品批号。
8. 1.2 包装标志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8888的规定。 8.2包装、运输、贮存
型材的包装、运输、贮存按合GB/T8888的规定进行。 8.3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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