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126-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能[1983]648号文批转的《全国供用电规则》4.8 的规定,
我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制订了《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工 业、交通有
关部门的意见,并经部内有关单位多次会审,现予颁发。
目前,我国正在制订限制电压、电流高次谐波的国家标准。近年来,工业、 交
通各部门使用的各种硅换流设备和其他非线性用电设备急增,所产生的高次谐 波
电流大量注入电网,使电网电压正弦波形发生畸变,电能质量下降,威胁电网 和
其他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为保证电网和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
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前,各级电力部门要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电网高次谐波 的
监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