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 617-1 OR:1979«国际联运验收对电力机车和动车防火和 消防措施的规程》。
本标准与UIC 617-1 OR:1979主要差异为:国际铁路联盟标准对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从1979 年1月1日起为强制性;而消防措施一章的规定自1959年1月1日起对国际联运用的现有机车为强制 性,以及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釆用螺纹端子连接或用焊接连接。
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规定对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为强制性;并取消了国际 联运用的现有机车实施消防措施的特定时间限制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釆用接头压 接或螺纹端子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