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1总则
1.1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他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釆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亶、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4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光纤通值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2-1管理体制
2.1.1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3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2.2职责划分
2- 2.1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
2-2-2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2. 2. 3光纤通信中心站,除做好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还应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内光纤通信电路及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2.2.4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是运行维护的重要基层单位,应负责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3运行维护分工
2- 3.1凡属本单位管辖的光纤通信电路由本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凡跨区域的光纤通信电路,由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所糖区域内光纤电路的运行维护。
2.3.2运行维护界面的划分原则:以进入站内第一光纤活接头为运行维护的分界面。
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尾缆、光端机、数字复接设备、PCM基群设备均属站内传输设备。
进入站内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光缆属光纤传输线路部分。